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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控方確認完成區諾軒主問 就「共謀者原則」交25頁文件 官押後周三續

47人案|第16日審訊 控方就共謀者原則交35頁文件 辯方需時閱 押周三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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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一(27 日)展開第 16 天審訊。主控周天行甫開庭指,對區諾軒沒進一步提問,確認控方已完成對其主問;另已向辯方就控方如何應用「共謀者原則」提供文件。

辯方指,控方的文件範圍闊,審閱文件及索取指示需時,獲法官批准周三(3 月 1 日)再續。另一主控萬德豪確認,本案最早的協議在 2020 年 2 月 15 日已形成,涉及戴耀廷、區諾軒二人。控方亦確認,社民連網頁截圖、公民黨片段等證據,會用於控告所有被告。

法官回應辯方時則指,待控方展示所有證據後才處理,本案是否適用「共謀者原則」。法官李運騰並歸納指,本案的法律爭議點是,該原則是否可適用於當時尚未違法(《國安法》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生效)的協議;第二,原則是否可適用於未成為一分子(party)的被告。
區諾軒作供 10 日
控方確認完成主問

案件周一(27 日)踏入第四周審訊。本案首名證人、同案認罪被告區諾軒,上周五(24 日)完成第十日作供。主控周天行周一甫開庭稱,對區沒進一步提問,確認控方已完成對其主問。至於辯方上周要求控方交代如何應用「共謀者原則」,控方已備妥並遞交予辯方。庭上指,該文件有 25 頁,呈表格格式。

控方交 25 頁「共謀者原則」文件
指會用於指控所有被告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聞言問,控方是次就「共謀者原則」交代的起用內容,是只涉區諾軒證供的部分,抑或已包括全數證物證供。另一主控萬德豪回應指,是所有控方根據「共謀者原則」起用的證據,並不限於有向區諾軒展示的證物,例如表格中首項文章〈立法會奪半的最後拼圖,原來只需教中小企咁做!〉,便沒向區展示過。不過,庭上未有透露該篇文章由誰撰寫。

陳慶偉進一步問,該篇文章日期為 2020 年 2 月 15 日,控方意思是否指,當日已有協議形成。萬德豪同意。陳慶偉再問,協議涉及誰。萬回應指,「至少涉首、次被告,戴耀廷及區諾軒」,並稱會用於指控所有串謀者,包括「當時」(at that time)尚未加入串謀者。陳慶偉再問,控方是否會用於指控所有被告。萬指正確。

另一法官李運騰則一度指,目前只是由控方表達立場,其說法是否合理有待商榷,辨方亦或會有陳詞,但容後再辯,料合適時間為控方案情接近完成之時。

辯方關注文件內容太闊
官准押後 周三續審

代表黃碧雲及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則稱,控方提供的文件內容,一如所料範圍非常廣闊(the net is very wide as i expected),且需時理解控方引用的證物或報章,如何指控其當事人。沈又提出其觀察稱,控方指控被告形成一個串謀,但當時的協議(agreement)難以指控部分被告。另沈指出,希望控方可以收窄文件列出的細項。李運騰則指,理解沈的關注,但認為現時不是一個適合的場合作出商討。

沈士文又指,希望可以押後,需時向被告索取指示。陳慶偉最終表示,理解辯方需時審視此冗長的文件(lengthy document),批准押後至周三續審,周三早上亦可以先處理同意案情(admitted facts)。

法官指待控方展示所有證據後
處理是否適用「共謀者原則」

代表鄒家成的大律師​​陳世傑要求法官澄清,法庭是否會在較後階段,才處理本案是否適用「共謀者原則」?李運騰確認,指因為使用此原則的其中一項要求,是要有初步證據顯示被告是共謀者,但要待控方展示所有證據後才可決定。陳慶偉則補充指,本案有 4 名被告轉任控方證人,目前法庭只聽取了首名證人的證供。

陳世傑續問,目前是否可假定,所有被告都會被引用「共謀者原則」起訴。李運騰稱,這是控方的說法。陳慶偉續指, 2020 年 2 月已形成早期協議,(In February of 2020, an agreement had been formed)。陳世傑隨即更正指,當時未形成串謀(conspiracy),僅有一個協議。陳慶偉稱,他是採用廣義解釋( I am using it in a very loose term),「串謀」不一定是指「刑事串謀」,可以僅指明是協議。

李運騰歸納指,本案的法律爭議點是,「共謀者原則」是否可適於當時尚未違法的協議;第二,原則是否可適用於未成為一分子(party)的被告。

控方確認依賴被告個人言行
起訴同案其他被告

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馬維騉要求控方澄清,他當事人並非公民黨或社民連黨員,但控方引兩黨相關證據指控陳,故關注控方「共謀者原則」文件中,涉其他被告個人言行的內容,例如鄭達鴻或 Facebook 上的發言,是否都會用於指控陳志全。

陳慶偉則指,馬需要與控方作出商討,法庭不介入雙方的爭辯。萬德豪回應指,「控方的答案非常簡單,只有一個字,『是』」,重申會用作指控所有被告,包括馬的當事人(​​​​The answer from the Prosecution is very simple, just one word: yes. Implicate all the defendants, including your client)。

另外,何桂藍的代表大律師 Trevor Beel 提出將會爭議證物鏈,指他未有承認文件中首 4 項證物,當中涉帖文及文章,並指區諾軒只曾看過部份證物,而部分證物亦不是由他提供。

16 人不認罪受審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不認罪被告當中, 10 人獲准保釋, 6 人包括吳政亨、何桂藍、鄒家成等正還押,其中 4 人被押逾 700 天。

陳志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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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文字報道:
47人案|控方呈堂WhatsApp 披露九東提發布公開協議、戴耀廷稱「不說癱瘓政府」
上周審訊總結:
47人案|第三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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