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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區諾軒同意積極用權否決預算案非共識 黃碧雲、林卓廷沒簽〈墨落〉

47人案|區諾軒同意積極用權否決預算案非與會者共識 黃碧雲、林卓廷沒簽〈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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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二(14 日)展開第 24 天審訊。區諾軒在代表黃碧雲及林卓廷的大狀沈士文盤問下,確認黃、林沒在初選提名表夾附含否決預算案字句的共同綱領,而兩人與「成個民主黨都無簽」〈墨落無悔〉聲明。

區早前供稱戴耀廷在各區協調協議文件,加入「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字句,沈士文引用區與警會面錄影盤問下,區指出戴曾稱「積極運用」字眼能為政黨保留不否決的空間。區又同意字句是由戴為促進討論、平衡分歧而加入,並非與會者的共識。

區作供時,又主動提及民主黨、社民連等託付於他,他對未能維護初選多元聲音「覺得好內疚」。法官追問區與戴角色,區稱戴「負責咗好大部分」,包括論述及組織工作,自己則負責聯絡溝通、論壇等。他又稱「三投三不投」不屬大會,其支出亦不包括在初選財政之中。審訊周三(15 日)續。

周二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24日審訊 區諾軒:對維護不到多元聲音感內疚
區確認黃碧雲、林卓廷
沒簽署或夾附「共同綱領」

早前庭上披露,各區協調會議達成「協調協議文件」,內容不公開,但個別地區,有參選人提交初選提名表格時,夾附內容與該文件相同的「共同綱領」;而兩者均有「積極(新界西用字為「會」)運用《基本法》權利,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字句。

代表民主黨黃碧雲、林卓廷的大狀沈士文周二續審時,繼續盤問區諾軒。沈問根據區的觀察,直至九龍西(黃參選選區)及新界東(林參選選區)各自最後一次協調會議,兩區是否都沒就否決預算案與否達成共識。區同意。

沈續問,以區所知,案發時黃、林都沒簽署或在初選提名表格夾附「共同綱領」;區確認指「佢哋係無做到呢啲行為」。

區:〈墨落〉與初選組織者「毫無關係」
「成個民主黨都無簽」

沈之後指出,〈墨落無悔〉是一份 2020 年 6 月 10 日發布的聲明,意在回應前一日戴耀廷在記者會上指毋須簽署「共同綱領」。區確認。沈又問,〈墨〉與初選組織者是否沒關係;區答「毫無關係」。

沈再問,區身為組織者,是否不同意有參選人強逼其他人同意否決財政預算案。區答,「民主派應該維持多元性,所以我唔同意當時嘅一啲做法」。沈追問,區當時有否留意到黃、林二人沒簽〈墨〉。區答,「呢度直情可以講成個民主黨都無簽」。

沈再指出,就區身為組織者的理解,民主黨立場是否希望留有日後商議空間,而不願就否決權被綑綁,而這點直至〈墨〉出現後都沒改變。區答,「的確係無改變嘅」。沈再指,黃、林沒做前述行為,是否與民主黨立場脗合。區答,「黃小姐同林先生,我都見唔到有轉變嘅」。

協議文件提否決預算案
區同意戴為促討論加入、非與會者共識

就初選各區「協調協議文件」中,有關否決預算案的字句,沈引用區諾軒與警方錄影會面的內容盤問,顯示區稱曾向戴耀廷反映兩政黨對否決預算案有保留的看法,又指戴回應稱認為「積極運用」的字眼,能為政黨保留不否決的空間,「佢(戴)認為係無問題嘅」。

在法官詢問下,區指該兩個政黨為民主黨與社民連。沈續問,因此協議文件中「否決預算案」的字句,並非與會者共識?區同意,稱「亦都解釋咗點解『積極運用』呢個字眼係有一定程度嘅彈性」。

區又同意沈所指,「積極運用」字眼由戴想出來,目的是放入文件供討論,以回應對於否決與否的分歧,而戴加入字眼前,會議上對於否決預算案一事已有分歧。沈續問,戴將字眼加入所謂「協議」文件後,新東和九西仍沒達成共識的討論?區答,「確實無進一步會議」。

區指毋須參選人簽共同綱領
「係驚取消資格」

沈其後又指,戴耀廷於 2020 年 6 月 9 日(即〈墨〉發布前一日的)記者會上,之所以稱參選人毋須簽署協議,是否因為參選者之間,就著積極或會運用否決權一事,有不同看法?區否認,指「就我理解,當時係驚取消資格嘅問題」。被告欄內即傳出一些雜聲。

沈追問,參選者對積極或會運用否決權與否有分歧,是否毋須簽署協議的原因之一。區再答,「應該無咁諗。」法官陳仲衡即指,戴耀廷曾在記者會上明確地表示,若參選者簽協議,會有風險。區即答,「佢(戴)喺回答記者會嘅問題嘅時候,有講過佢唔會整一份文件出嚟,嚟到去畀…政府取消參選者嘅資格」。

區:「三投三不投」非大會一部分
支出沒納入初選財政

當沈士文問及「三投三不投」的議題,區直言「唔認為『三投三不投』係大會嘅一部分。」區又提到,戴耀廷只提及曾與「李伯盧」(即吳政亨)聯絡,惟區對當中的詳情並不知情。沈問,「35+」的組織者是否為區及戴?區補充指,亦包括「民主動力」。

法官李運騰其後問區,「35+」計劃的財務或組織架構上,最根本的推動者(primary mover)為區及戴?區稱,「可以咁講。」區稱,「民主動力」負責初選的財政部分,「民主動力會整理一個申報嘅資料喇,攤分並向選舉事務處申報相關嘅開支。」

法官陳仲衡問及,若視「三投三不投」為「35+」分支,即當中的支出,會加入去「35+」財務一部分?區稱,「雖然我唔係負責財政事宜,但就我理解,呢個『三投三不投』係無包含喺呢個選舉財政入面。」

法官連問組織者之間角色
區稱戴論述、組織方面「負責好大部分」

法官李運騰問及,同為組織者的戴耀廷與區之間的分工。區答稱,「我主要係負責出席協調會議,聯絡唔同派系嘅人士,同埋同佢哋溝通需要,以及我係負責整個選舉論壇嘅舉辦。」李追問,即區負責執行(execution)的部分?區同意。

李再追問,戴耀廷及區諾軒,誰是「35+」的主腦(brain)?區答稱,「我諗較少爭議嘅係,佢(戴)負責咗好大部分,佢對於 35+ 嘅理解,我意思係論述嘅工作,組織嘅工作上,佢當然有出席好多嘅協調會議,以及係相關嘅活動。佢亦都係主要負責聯絡『香港民研』嘅人。」

區稱受社民連、民主黨等託付
稱為未能維護多元聲音感內疚

區又指,看事發時公開的言論,「毋庸置疑,佢(戴)係一個較主要位置」。區然後突稱,「我都想補充多一點,大家可以見到隨住初選情節發展,相對保守嘅參與者或者唔同嘅參選人,我係接觸得比較多嘅,甚至於佢哋個別亦都託付於我」。

法官問他是否指社民連的黃浩銘,區稱「包括社民連同埋民主黨,我自己覺得好內疚」,法官此時笑着說,這方面法庭不用深究,惟區繼續發言「我係維護唔到多元嘅聲音」。

法官關注首提「積極運用」時間
區確認 2020.3.24 九西文件已存在

法官李運騰提到,由於九西候選人在初選提名表格夾附「共同綱領」,故想就「積極運用」首次出現的時序,向區澄清。

李指,2020 年 3 月 26 日,戴耀廷、莫乃光等人出席的記者會,戴當時介紹「35+」計劃,同日亦為港島區首次協調會議。李問,戴當時有否提及「積極運用」?區稱,「有,喺司馬文提出佢嘅反對之後,佢(戴)開始用呢個句子嘗試去說服司馬文。」

李其後把時序推前至 3 月 2 日的九東第一次會議。區稱,「我記得當時候就冇將佢擺落任何文件嘅。 」至於在 3 月 2 日及九東第二次會議後,即 3 月中的時間,區指沒有印象九東曾就否決《財政預算案》作出討論。區又提到,「我記得去到九龍東,不遲於第三次會議,先話因為其他區都已經加咗,所以九龍東都想加返。」

李運騰續指,九西的第一次會議是在 3 月 24 日,而當日的文件「35+ 立會過半計劃 民主派九西協調機制初稿」,已出現「積極運用」的字眼。李遂問,即 3 月 24 日已使用「積極運用」字眼?區確認,「當時的確已經存在。」

16 人不認罪受審

本案 16 被告不認罪受審: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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