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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彭卓棋形容〈墨落無悔〉為「鬥黃書」 同意為取悅選民「扮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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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二(27 日)展開第 74 天審訊。彭卓棋續作供,指初選的「目標選民層」是「深黃」者,故在不同場合用「選舉語言」以爭取選民認同,包括在論壇稱「敵人是共產黨」;他另承認為取悅選民而「扮黃」。

法官一度反問,彭何不加入民建聯?彭答,「因為喺嗰個選舉氣氛,DAB(民建聯)會輸」,又指未必完全同意主流建制派。彭又指,2019 年社會氣氛「雄心壯志」,很多素人出來,「我承認我係依一個浪潮嘅得益者」。

彭又解釋,簽署〈墨落無悔〉聲明的原因,稱有案在身時才細看內容,而就算事前有細看,「我要好坦白同法庭講,我都會簽,因為依一份係鬥黃嘅書嚟嘅」。案件周三續。

周二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74日審訊 彭卓棋:戴耀廷會議上沒提無差別否決
彭供稱初選為「試水溫」
官提問下認「扮黃」

案中第二名作供被告彭卓棋,周一證供提及他成立組織推動青年在大灣區創業,又稱自己「想喺大陸做生意」,初選期間曾被嘲「大灣棋」。

彭周二第二日作供,法官多番追問其政治立場。其中法官李運騰問,按彭首天證供,似乎想說服法庭他對內地政權(Mainland authority)沒有恨意,反而擁抱大灣區機遇,但時至初選,彭又突然應用看來會激起市民對政府憎恨的「語言」,要求彭解釋。

彭答稱,初選的「目標選民層」(target segment)是「深黃」者,為取票遂採選舉策略,用「選舉語言」去爭取認同。

李質疑,彭可直接參選正式立法會選舉,初選並非必要。彭解釋因初選較正選,所需資源少、規模亦較小,可「試一試水溫」,看團隊能否取得支持;又稱當時「如果我仲講大灣區,我應該即刻畀人 foul 走咗」。彭在官追問下同意,為了取悅選民而「扮黃」。

官:何不加入民建聯?
彭:因當時氣氛下民建聯會輸

法官陳慶偉質疑,彭何不加入「民建聯」?彭答,「因為喺嗰個選舉氣氛,DAB(民建聯)會輸」。陳追問,民建聯有協調機制,亦會說大灣區,不正好合適彭?彭稱「唔一定」,而他亦未必完全同意主流建制派。

陳再質疑,彭未必完全同意民建聯,但完全不同意民主派。彭稱「我承認當時係,正如法官早前講係雄心壯志」,又稱 2019 年社會氣氛下,很多素人出來,「我承認我係依一個浪潮嘅得益者」。

彭其後供稱,初選的語言是按特定氣氛而用。陳慶偉質疑,所以彭假設選民是盲的、看不見他言行不一?彭答,「我諗選民嘅眼睛係雪亮嘅,所以我咁低票囉。」庭內隨即大笑。

彭:〈墨〉屬「鬥黃書」
即使有細看仍會簽

案中一大爭議,是案中被告「會」、「積極運用」抑或是在未有共識下,否決《財政預算案》。由鄒家成等 3 人發起的〈墨落無悔〉聲明,提及「我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控方指 33 被告包括彭卓棋,都有份簽署。

彭的代表大狀盧敏儀問,〈墨〉是用「會」而非「積極」運用,問彭對兩組字眼的理解。彭稱不覺有何分別,並主動解釋簽署原因,指當時有同事留意到〈墨〉在 Facebook 流傳,團隊認為不簽一定會輸,簽了「起碼可以頂住,唔使畀人問咁多嘢」、「唔使畀人夾」。

在追問下,彭稱他至有本案在身時才細看聲明內容,但稱就算事前有細看,「我要好坦白同法庭講,我都會簽,因為依一份係鬥黃嘅書嚟嘅」。

官質疑初選論壇言論激進
彭:重看謄本感「尷尬」

法官亦指彭卓棋在港島初選論壇中的言行,比他選舉傳單上的用字更激進,並引述彭發言謄本,要求彭解釋:

大家好,我係港島區彭卓棋團隊…我哋面臨國安法壓境,我哋抗拒默沈,面對極權嘅奴隸,我哋吶喊高呼,聲討賣港派、港共派、中間派,仲有袁彌昌。我哋嘅敵人就係共產黨,我哋入到議會不惜以肢體抗爭,癱瘓政府、否決財政預算案,亦會用議員身位支援街頭抗爭…

彭承認,他當時有用以上字眼,稱為爭取「最黃嘅選民」支持,認為這類「語言」有助他勝出。李質疑,即彭是不擇手段(the end justifies means)?

彭稱「唔啱㗎呢啲係」,但當刻希望在黃營中勝出,又謂重看謄本他覺得「好尷尬」,及想告知法庭他後來知道「以肢體抗爭,其實係癱瘓唔到政府㗎」。

彭解釋時一度提及香港核心價值有法治。李運騰質疑,他何以邊談「議會肢體抗爭」,又邊說法治,笑問彭是否同意辯論「不用有邏輯結構」(引述鄭達鴻的「論壇天書」),又如何解決兩者差別?

彭稱他當時沒說要用暴力,亦沒深究「肢體抗爭」意思,但稱「唔可以傷害到人」。

稱「本土派」定義
是在港出生、想香港好

彭另又提到,他論壇上曾試提青年創業、想創立香港品牌再輸出國外等,但被主持打斷,「即係無人有興趣想知我做啲咩」。

法官陳仲衡指,彭其後解釋為何自己是「本土派」。彭同意稱這就是他理解「本土派」的意義,「因為我係土生土長香港人,我想香港好,所以我係一個本土派」。

陳質疑,凡是香港出生、想香港好,就是本土派?彭同意但稱「唔重要」,形容此標籤有如商品,供市民知自己屬哪派別。

彭:《國安法》後撕政綱單張
通知民動撤回 形同放棄主張

就《國安法》生效後應對,彭卓棋稱他和團隊約 2020 年 6 月中知悉《國安法》快將在同月 30 日通過,遂在當晚召開會議,討論有否機會「中招」,惟眾人「根本唔理解(國安法)」,最終決定將所有政綱單張撕毀。

陳仲衡質疑,撕毀單張只是銷毀證據,而非收回已發言論。彭不同意,稱他們「唔係齋撕毀咁簡單,而係因為我哋放棄我哋嘅主張」,同時致電通知「民主動力」職員 Christy 說,「我哋唔做政綱講嘅所有嘢,所以麻煩將我哋嘅政綱全部移除」。

陳質疑,彭何不直接在網上發公開聲明宣布移除?彭頓一頓後說,認為派發「爛溶溶」的單張,又通知了「民動」不做犯法倡議,已達效果,「不過(法官)其實講得啱,最好其實應該係 FB 嗰度講…但係我嗰刻都無諗過…」。

盧其後展示彭 Instagram 上擺街站宣傳的照片,彭稱相中他所舉的是前述已撕毀政綱的單張。法官連番質疑彭的臉部表情、姿勢,尤其握拳有何意思?彭指,「我哋覺得拎住拳頭好似勁啲囉咁。」

官質疑《國安法》實施後
單張提「對抗極權」

法官另問及《國安法》生效後,彭曾推出大字寫有「請柬」單張,內有「對抗極權」等用字,問彭稱不想觸犯《國安法》,又用「對抗極權」字眼,矛頭是否指向中央政府?彭稱此為當時流行的選舉用語,「我今日去睇返,我無諗過呢句都係犯法。」

法官指有一單張亦提及「香港最黑暗嘅時刻」。彭解釋為競選常用語言,叫做「今日係最黑暗嘅一日」,意即「今日好黑暗呀,快啲投我呀」。在場旁聽的民主黨成員劉慧卿一度大笑,被人提醒收細聲量。

政綱提「抗爭派」、「重組警隊」
官追問會否落實

至於《國安法》生效前單張,盧展示寫上「背水  重光」的選舉單張,右欄的文字為「政綱概要」,庭上可見,頭兩點為「從一而終的抗爭派」、「重組警隊」。彭重申其初心,是希望推行香港品牌、英中教學等。

法官問及彭會否落實政綱,是否對選民的承諾,彭指「係一個賣點」,在追問下稱,「會盡力爭取」政綱列出的要項。

陳慶偉其後稱,彭一方面指他冀實現政綱概要,另一方面又說不可當真。彭遂稱,「頭兩點我係要用一啲當時嘅社會氣氛嘅選舉語言,所以我擺咗落去」,至於其他 4 點則是「真誠真心地相信去做」。

陳仲衡追問,即頭兩項就如餐桌上的裝飾(table dressing)?彭答,「當時嘅食客係需要食呢啲嘢。」陳其後問,彭是否沒有意圖落實頭兩項要點,彭重申「都應該憑公義行事」。

陳再指,彭於政綱上形容政府為「不義的政權」。彭解釋,此為選舉時的「誇張手法」;又指在當時的氣氛,「你要講呢啲,先至有機會贏囉。」

彭供稱對否決權的理解
一直是「可用可不用」

另盧於主問觸及港島區協調會議的情況。彭供稱,他出席了 3 至 4 次會議,指戴耀廷於首次會議提出否決《財政預算案》,司馬文提出反對。彭指,戴當時指「可用可唔用」,並在法官追問下指,當時沒讀過戴的文章,又稱戴於會議上沒有提過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彭又供稱,沒有收過「35+ 立會過半計劃 民主派港島協調機制」文件及初稿版本。就否決權的理解,彭指,「我一路嘅理解,都係協調會嘅『可用可不用』。」惟彭承認,他發言時沒有使用這字詞,但指自己初選的政綱有提到「公義與不公義」的問題。

彭解釋,按其理解,「要視乎個議案是否符合公義,同 35+ 無關係,因為作為一個立法會議員,應該秉行公義行使,乜嘢立場都唔緊要。」

彭:不知誰倡「攬炒十步曲」
被捕後才知悉

至於「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彭稱他於被捕後才知悉意思。李運騰問彭,有否聽過「攬炒」一詞?彭指有聽過,但沒有深究理解。

李再追問,有否留意到「攬炒十步曲」?彭指,第一次接觸「攬炒十步曲」是來自他一款選舉單張的初稿,並由其同事所製作。

彭稱,「我一𥅈到下面攬炒十步曲,我覺得,關我咩事呢?」在追問下,彭指當時沒有向該同事查詢,只告知他「唔要嗰 part」。彭又稱,不知道十步曲由誰提倡,至被捕後獲警員展示文章才知悉。

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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