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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47人案|第30日審訊 區諾軒:曾預期黃之鋒難通過政府審查

47人案-第30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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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四(23 日)展開第 30 天審訊。區諾軒在何桂藍代表大狀 Trevor Beel 盤問下,指〈墨落無悔〉聲明出現後,他開始對「35+」計劃能否成功有疑問。

區又指,即使沒〈墨〉出現,當時亦預期黃之鋒去報名參選立法會時,「好難通過到個審查」。而參選人被取消資格的風險「一開始已存在」,但令到計劃出現「執行唔到嘅問題」,是在 2020 年 6 月中之後。

區早上被問及,是否將袁嘉蔚歸類為抗爭派時,答稱是以記者會出席者作出歸類。區又提及,沒關心任何人簽〈墨落無悔〉聲明,「呢個係各人嘅自由」。

區周三於 Beel 盤問下,同意戴耀廷的想法是以「立會奪半」取得政治籌碼,又指若未能達成過半,會失去否決預算案籌碼、缺條件與政府談判。另區又確認,即使立法會第一次否決預算案,是否解散立會的權力乃是在特首手中。區又指,攬炒派表達絕望,「要用盡佢哋抗爭嘅手段,去爭取一個破局,可能亦有一種意思就係,置諸死地而後生嘅意思。」

全日稿:
47人案|區諾軒:初選停止各人不再受約束 曾為袁嘉蔚助選非認同其抗爭意念
周三報道:
47人案|區諾軒:立會奪半為取政治籌碼 稱攬炒派表達絕望、用盡手段爭破局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16:20 陳:新西參與者簽協議文件 屬個人對文件的「回應」而非共識 區:可以咁講

辯方大狀陳世傑再展示〈35+ 立會過半計劃 民主派新西協調機制協議〉文件,問假設有人簽署了這份文件,不是指新西有達成共識。該人士簽署只是對文件作出回應,僅是他個人的事情?區稱,「可以咁講。」

法官陳慶偉問,區指新西有候選人關注「攬炒」及否決預算案。惟區指,他無出席新界西會議。李運騰其後又問,新西除尹兆堅外,其他參與者全部有簽協議?區稱,「我無特別統計,但我理解個情況應該係咁。」

陳慶偉再問,新西每名候選人都有簽協議,只屬個別人士的行為,惟這是新西的共識?區再稱,「我無開過新界西嘅會議,但係佢哋係有交呢份嘢。」

案件押後至明日續審。

16:15 區諾軒形容 戴耀廷發出初選文件檔案為「邀請函」

辯方大狀陳世傑遂向區諾軒指出,「final doc」的文件沒有包含共識。區稱,「大家可能有分歧,我哋好難一刀切話嗰樣嘢係 Yes or No 嘅。」被告席隨即傳出「嘩」聲。

法官李運騰再問,如果有共識達成過,共識是甚麼?還是事實上沒任何共識?法官陳慶偉則稱,想聽區的回答。

區稱,「無論係用『積極運用』定係『會運用』,都無辦法得到與會人士嘅共識。」被告席再次傳出「嘩」聲。李運騰問,即就第二點沒有共識?區稱,「佢哋傾唔成。」

李再問,那區在 6 月 8 日 WhatsApp 收到的「final doc」文件,當時區認為是甚麼?區認為是戴希望邀請其他人認同,還是為共識?

區稱,「我只係留意到嗰啲係檔案,無特別去諗成係大家已經做咗共識…如果你話係邀請,咁個檔案就係『邀請函』啦。」有被告聞言發笑。

16:10 辯方展示新西協調文件盤問

辯方大狀陳世傑其後展示「35+立會過半計劃 民主派新界西協議協調」的文件,向區諾軒指出,該文件是由戴耀廷發出,邀請其他參選人同意,而這就是戴的意圖。

區答,「如果你話要一個候選人簽字就係認同,咁新界西呢個佢就認同咗個共同綱領。」

法官李運騰則指,陳世傑是問,區在 2020 年 6 月 8 日收到一系列 「final doc」文件,理應是各區的共識,是邀請參選人同意或不同意。區答稱,「我認同參加者係有唔同睇法,不過都係要睇返(2020 年)6 月 9 號記者會。」

陳則指,但 6 月 9 日的記者會是由戴主導。區答稱,「我覺得難去表述嘅係,始終戴耀廷有參加過各區會議,而佢喺 6 月 9 號嘅記者招待會,佢類似講咗啲咁嘅說話。」

陳追問,但戴的說法不代表其他區的參加者?區稱,「我真係唔敢講有幾多人係認同,幾多人係唔認同,我只能夠根據開會嘅過程裡面,有唔同嘅意見。我當然亦唔敢講係咪個個人係睇過並且有佢嘅睇法。」

16:00 陳指戴耀廷單方面聲稱協議文件為共識 區:唔同人會有唔同嘅睇法

代表鄒家成的大狀陳世傑,其後轉問第二點提到的「五大訴求」。區同意,每個人就「五大訴求」有不同願景。區又同意,「五大訴求」的最後一個訴求為特首下台,但其後改為普選。

陳問,是否在 2019 年夏天的時間,作出改變?區稱,「可以咁講,我之前提過張炳良嗰本書,佢完全就係提佢講過呢個過程。」

陳指,「35+」期間的「五大訴求」是採用較新的版本?區同意。

陳問,區早前提到每區的最終版本協議文件包括了達成共識的事項,說法是否正確?區稱,「我之前一路話,去到(2020 年)6 月 8 號左右戴耀廷出過幾個檔案,就喺 6 月 9 號嘅記者會視之為共識」。

陳問,但是為戴耀廷單方面聲稱為共識。區稱,「至少呢份共同綱領喇,曾經喺各個協調會議入面提及過。」在陳的追問下,區稱,「所以我一路話,唔同人對於呢個講法,係會有唔同嘅睇法。」

15:55 法官:看來戴耀廷「硬銷」會運用權力否決預算案 區:都係幾硬銷嘅

法官李運騰問,即是該文件是草擬文件,但看似已經達成協議。區諾軒稱,「可以咁講。」

李指,在港島第一次會議前,曾舉行九東、九西會議。在九東第一次會議上,未有就第二點作出討論;而第二次會議中,與會者同意替補機制為「靈童制」,另一共識是不搞初選,但其後情況有變,惟都是沒有討論文件上的第二點。區指,「我一路話九龍東第二點,係不遲於第三次會議(討論)。」

李遂問,港島 2020 年 3 月 26 日的會議,是否唯一一個有討論第二點的選區?區稱,「真係唔確定。」李再問,除九西外,在 3 月 20 日,第二點是從沒有達成任何共識?區稱,「可以咁講。」

辯方大狀陳世傑問,是否同意文件看來,第二點是已經達成協議?在李運騰澄清下,區稱,「所以我會話戴耀廷希望人認同第二點。」李再問,看來是硬銷(hard selling)?被告席的林卓廷大笑。區答稱,「咁你可以睇到佢不斷寫文,開會又講,咁都係幾硬銷嘅。」被告及旁聽聞言發笑。

15:45 辯方引港島協調機制文件 顯示認同會積極用權力包括否決預算案

辯方大狀陳世傑問,當時協調會議上對於戴耀廷提出否決權,反應不太熱烈,其中港島區有反對聲音?區同意。

陳指,雖然協調會議未有共識,但其後否決權有被加在文件上。區同意。

陳其後展示〈35+立會過半計劃 民主派港島協調機制(初稿)〉文件,其中第二點為:「參與此協調機制的個人或團體,認同若民主派能取得立法會一半以上的議席,會積極運用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特赦抗爭者、令相關人士為警暴問責、及重啟政改以達雙普選。」

陳又指,法官曾問為何戴把未有達成共識的條款加在文件上。區稱,「佢喺唔同區嘅協調會議,都有提及過運用否決權嘅事情。」

法官李運騰則稱,雖然文件是初稿,但此條款不是一個討論項目,而是已經決議。法官陳仲衡又指出,文件上有加上「認同」一詞。

15:18 辯方續引初選計劃文件盤問

辯方大狀陳世傑續指,第四個(共識)就是舉行選舉論壇。陳問,是否有些有共識的項目,部分出現在「35+計劃」文件?區同意。

陳問,但使用否決權未有在該文件上出現,而是在戴耀廷在協調會議上提出,且他當時是游說在場的與會者?區同意。

15:05 辯方、法官提問下 區指選舉論壇辯論具挑釁性

代表鄒家成的大狀陳世傑問,每個人有不同意,故難以達成共識,如論壇上,每名參選人都有不同看法,部分具挑釁性?區稱,「唔係好有印象有好挑釁性嘅講法。」

法官李運騰問,有部分參選人遭猛烈攻擊?區稱,「如果辯方律師講緊係協調會入面傾選舉論壇呢,我就會話係好…呃,即係好…呃provocative(具挑釁性)嘅。如果你話論壇裡面呢,的確係有一啲好 provocative 嘅辯論啦。」

陳指,不論激進、挑釁、瘋狂的言論,但僅能代表某些個別人士?區稱,「可以咁講。」

陳其後展示「35+計劃」的文件。區在提問下同意,正如早前作供所指主要有 4 個共識,第一是舉行初選,另一共識是目標議席,當中亦提過「66443」。

李運騰問,但就派出名單的數目,部分選區未有達成共識,有些選區會在初選後才定下數字。區同意。

15:43 開庭
15:21 休庭
14:54 鄒家成代表大狀陳世傑開始盤問區諾軒

代表鄒家成的大狀陳世傑開始盤問,問及「35+」的目的。

區諾軒確認,在 2020 年初期是想為香港追求民主,而不是令政府倒台。區重申稱,「呢個係我嘅初心」。區又同意,為爭取最多議席,立會過半就是「35+」的目標;他答應參與「35+」時,亦從沒有想過會犯法。

陳世傑其後問及協調會議,指出即使有辯論、討論,但只有少數項目達成共識?區稱,「睇你講係咩項目。」

陳又問,是否由各區決定哪些是同意或不同意的項目?區稱,「最終都係由各區決定。」

14:45 區:2020 年認識何桂藍 對方是記者、曾訪問自己

辯方大狀 Trevor Beel 問及,區諾軒文章中的,「我們只是載體,市民的意願才是主體」一句。區解釋稱,「『我們』係講初選制度本身,初選制度係承載民意嘅載體。」

區在盤問下同意,被投票揀選的參選人是獲民意授權;區當時認為使用《基本法》的權力作否決預算案,不是一個問題。Beel 問,《國安法》立法之前,並無留意到否決預算案的字眼「會」或「積極運用」是一個問題?區同意。

Beel 問,是否在 2020 年認識何桂藍,他一度誤稱為 1992 年,旁聽及被告聞言發笑。區確認,又指認識何桂藍時,她是一名記者,亦有閱讀過其文章。

法官李運騰問,是個人認識,還是讀其文章而認識?區稱,「我記得早係 2020 年前,佢曾經訪問過我嘅,但我唔記得…我唔記得邊篇文。」

Beel 問,除了 DQ 問題外,得到足夠議席亦是一個 「35+」的一個障礙?區稱,「可以咁講。」

Beel 最後問,如功能組別無法取得足夠議席,是否沒有足夠票數去否決預算案?區稱,「呢度有兩個層面我要答,第一就係民主派有無足夠嘅人參選功能組別,第二就係參選嗰班人抱持乜嘢立場,咁正如我之前作供所講,好大部分民主派功能組別參選人,佢哋都無話要否決《財政預算案》。」

Beel 追問,可否說「35+」只是一個夢想(dream),無法實現?法官李運騰問,即「35+」注定失敗?陳慶偉補充稱,是由一開始而言。區指,「好難一概而論。」

14:35 區:〈墨〉出現後 開始對「35+」計劃能否成功有疑問

辯方大狀 Trevor Beel 續以區諾軒 2020 年 6 月 9 日記者會後發布的〈人與人最可貴的是建立制度——發起 35+ 的初衷〉文章盤問。區稱,他在〈墨落無悔〉出現後,開始對於「35+」計劃能否成功有疑問。惟法官李運騰質疑,區於 6 月 9 日寫文章,但當時〈墨〉未出台。

區補充稱,當時《國安法》將會立法,「我哋亦都唔知道候選人有幾大程度可以入閘。假設係 6 月 9 號開始無〈墨落無悔〉呢件事,我都會諗會唔會有一啲嘅候選人,因為政治聯繫已經無辦法參選。舉個例,黃之鋒係之前一路都無得入閘嘅,其中一個原因係佢表明佢係香港眾志嘅成員,而佢係有參與九龍東嘅初選,咁你會預期去到報名參選,佢都好難通過到個審查嘅。」

區在李的追問下稱,是根據政府以往做法作出估計。

法官陳仲衡問,在〈墨〉發布前,有否聽到有聲音要求簽署聲明?區稱沒有。陳問,故當時區對於〈墨〉出台感到很意外?

區稱,「因為係一個公開嘅聲明,其中有一樣嘢我到而家都要,都無辦法好好依賴,就係當時嘅輿論,幾時去講有機會參選唔到。我記得係 6 月份有輿論咁講過,但係咪 6 月 9 號之後,定係咪因為〈墨落無悔〉之後先有,我無辦法確定。如果你話取消資格風險,我而家修正一次講法,風險一開始已經存在。但係你話令到個計劃出現,執行唔到嘅問題呢,我會話,6 月中之後,要取決於輿論幾大程度指出候選人有入閘風險。」

14:33 開庭
12:58 休庭
12:45 官:「35+」計劃停止後,可否視為參加者不再受任何聲明約束? 區:呢個係我睇法

辯方大狀 Trevor Beel 繼續盤問,要求區諾軒解釋其文章中所指的「給你 35+,國安法猶存,議會仍然可以 DQ、不承認當選」意思為何。區答,「我希望我講得正確呀,我當時話『35+』,都唔係話係一啲好好推銷嘅希望。」在法官李運騰追問下,區指是「我會話唔係賣一啲嘅希望…簡單啲講,如果出現議員被取消資格,民主派係好大可能新一屆唔夠 35 個立法會議員。」

李運騰追問,其時「35+」計劃或失敗。區答「可以咁講」。

法官陳仲衡則問,區在文中提及「在九月贏最好的仗」,是否指立法會選舉。區同意。

法官陳慶偉則問,「35+」計劃暫緩或停止後,組織者有否對參與者公布過。區稱,「至少我哋幾個都喺面書度公開宣布過」。陳再問,「35+」計劃停止後,可否視為初選參加者,不再受任何聲明約束。區答,「呢個係我嘅睇法囉」。

陳再問,這就是楊雪盈 9 月報名參選立法會的原因?區答,「或者廣泛啲嚟睇,當大會唔再運作,大家跟住做嘅決定,係自主嘅。」

12:40 區:戴曾公開指區議會主席在協調會議中見證 是公證人

法官陳慶偉續指,留意到記者會上,似乎是戴耀廷主導初選。區同意。陳再指,區是被李永達、李卓人邀作初選組織者,而初選一系列文件都由戴耀廷撰寫。區同意。陳再問,那區會否認為自己在初選中,角色近似趙家賢。區答,「相若,不過我哋負責嘅嘢始終唔同」。

陳又指,見到初選中涉及不少區議會主席,問他們在初選中角色為何,是否組織者一部分。區答,「我理解佢(主席角色)係好有限嘅。記者會當日,有提及到一句說話嘅。就係應該係戴耀廷講話大家喺協調會議過程,係有區議會主席見證嘅。當有一日,唔同嘅與會者有異議,咁佢地就會作為一個公證人,講緊會議係乜嘢嚟。」

12:35 法官提問下 區同意曾認為為達「35+」目標覺得運用否決權非錯事

法官陳仲衡問及區諾軒文章中的一句:「過了那麼多年,也為第一票是投給黃成智感到羞恥」。被告及旁聽席隨即發笑。

區稱,「其實我都唔係好想令到佢尷尬,不過當時候講呢個講法,係我成年之後投嘅第一票,係投畀民主黨黃成智,係 2008 年立法會選舉,咁我後嚟加入民主黨啦,亦都曾經同佢共事過幾年。我一時記唔起佢當時做過啲咩嘢,但係去到最後佢係離開咗民主黨嘅。咁我話覺得羞恥,係因為我唔認同佢嘅政治立場,但係 2008 年投票畀佢,係有個諗法係大局為重。」旁聽人士期間發笑。被告席的鄒家成、吳政亨一度對話。

法官李運騰問,區是指就算不喜歡某一個民主派參選人,但為了民主派愈多議席愈好,而會繼續投票予該人?區同意。法官陳慶偉問,所以 2020 年 6 月 9 日後,區未有反對戴耀廷指立會過半是憲制武器的想法?區稱,「可以咁講。」

陳追問,以 6 月 9 日為分界線,區其後與戴的想法有不同?區同意。陳續問,區是否為了在來屆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取得最多議席,而同意跟隨戴耀廷的想法。區答,「我要小心啲講,呃…戴耀廷嘅諗法係乜」。

陳再問,戴說的「運用大殺傷力武器」是否即否決財政預算案。區答,「我會希望講返一點,就係當時候我嘅認知」,惟遭陳慶偉打斷,指他知道區的認知,即他一直因《基本法》而認為否決財政預算案沒有錯。區同意。

陳慶偉再問,回到這篇文章,為了達成「35+」目標,區是否覺得運用否決權並非錯事,而同意與戴一樣的路線。區答,「我當時候覺得唔係一件錯嘅事,都係我嘅諗法。不過我想提出嘅係,點解,舉例說,我會認同一個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嘅字眼,係我察悉到唔同嘅參與者係有一個嘅政治立場上嘅範圍。我相信呢一個維度呢,呢一個 spectrum 呀,係同戴耀廷講到件事係好盡嘅,係有差距嘅」,又指「我同佢(戴)合作係事實」。

12:25 Beel 引區另一文章提問

辯方大狀 Trevor Beel 其後問,「立會奪半」是為取得政治籌碼,需要與政府談判,區諾軒對此想法是不反對?區稱,「我無特別關心用唔用否決權嘅問題,但係立會過半增加同政府談判嘅籌碼,係我嘅諗法。」

Beel 一度問及區的定罪紀錄。在法官提問下,Beel 稱,不是想指出證人的品格事宜,主控周天行亦一度提出質疑。Beel 其後問,區會否視自己為此陣營類別?區稱,「喺我在任立法會(議員)嘅期間,我都喺相對進步嘅陣營裡面。」

Beel 其後展示區諾軒所寫的文章〈人與人最可貴的是建立制度——發起35+的初衷〉。

區確認是在記者會之後所寫。法官李運騰問,文章是否為區所指的「35+」計劃初心?區稱,「呢篇文章我承認當時用咗好多好主觀嘅詞語嘅,不過主體嘅諗法,都無離開我一個初衷,就係可以睇返,大家睇唔睇到:『這是我發起35+的理由』。尾二有一句突出嚟,我讀一讀返中文吖:『失望是源自明明有過半數民意,多區卻太多人參選,分拆選票,得不到該正確反映的議席數』,咁呢個都係我初衷。」

12:15 法官追問下 區同意寧願沒〈墨〉

法官陳仲衡續問,區諾軒是指出於尊重的話,不會說「35+攬炒,否決預算案重要」此句?區解釋,如果他們認為否決預算案是一個重要議題,就應該落區宣傳,他又指帖文第三點提到的最後一句:「參與者間繼續夾到出血,效益很少」。

法官李運騰問,區的意思是指初選參與者之間內鬥?區稱,「可以咁講。」被告席隨即傳出笑聲,其中吳政亨、陳志全微笑。李再問,即是有一方想綑綁其他人?區稱,「當時有呢個涵意。」李追問,區當時是否寧願沒有〈墨〉?區再稱,「可以咁講。」

李又問,所以 2020 年 6 月 14 日區與蔡澤鴻對話,區其後在 WhatsApp 群組提到「鬥黃」?區稱,「嗰陣係 6 月 14 號嘅事情,可以作為一個參考。6 月 19 號喺組織者嘅 WhatsApp 群組,我記得我係講過一句說話嘅,就係話就算講否決預算案都好啦,係有一個詮釋嘅空間嘅。咁如果不斷係叫人表態嘅時候,正如我之前所講,就會將個模糊性收窄。」

12:11 Beel 就區諾軒回應〈墨〉FB 帖文提問

代表何桂藍的大狀 Trevor Beel 展示區諾軒於 2020 年 6 月 19 日發布的 FB帖文〈以正視聽——假如我有資格回應抗爭派立場聲明書發起人〉,指區作供提到沒有對〈墨〉提出反對,並在休庭前提到這篇帖文。

區回應指,「就住呢篇文章,可以顯示我無明顯地去反對佢哋嘅立場,雖然內文係對於佢哋嘅一啲睇法係表達咗保留。」

法官陳仲衡問及,帖文第四點:「而事實上,就不同黨派的公開回應,不見得有參與者對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態度保留。那大家反對的是誰?部分選區有意再開會談,那麼,無論所有人有怎樣的決定,主辦方都尊重大家,配合大家。如明白立場沒有想像中大差異,我希望所有人能夠信任隊友,繼續前行。」

陳就著「不見得有參與者對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態度保留。那大家反對的是誰?」一句,問區是指誰?

區答稱,「我想結合埋第三點去講。第三點入面有話:就算所有人聯署簽署,『直接點說,就算所有人都聯署簽紙,只要有人到時反悔,除了譴責,根本無法阻止』。當時候我講呢個講法呢,我係有一個尊重佢哋會運用否決財政預算案嘅動機嘅,而我作為大會嘅一份子,唔希望佢哋再繼續質疑大會。所以第四點,我當時候睇唔到有人公開反對呢個立場,作為說服呢個講法,但又要結合埋第三點去講。」

12:10 開庭
11:27 法庭書記引述法官稱,休庭至 12 點
10:35 區:沒關心任何人簽〈墨落無悔〉 是各人的自由

辯方大狀 Trevor Beel 又指,區諾軒曾在主問時提到於 2020 年 7 月出席港島的活動。法官李運騰指,該活動中何桂藍亦有在場,是甚麼活動?區答是袁嘉蔚的助選活動。法官陳慶偉問,區支持袁的抗爭意念?

區其後答稱,「我無話特別支持邊個理念,點解呢,因為當時我做咗一個決定,我曾經係香港島立法會議員,我曾經同所有參與香港島初選嘅候選人講,我會公平分配時間為你哋所有人助選,所以當時候我有為袁嘉蔚助選。」

Beel 問,是否知道袁有簽署〈墨落無悔〉?區稱,「我無關心任何人簽〈墨落無悔〉嘅簽署,呢個係各人嘅自由。」Beel 追問,區有否向簽署〈墨〉的人士提出反對聲音?區稱,「我無話反對但係,喺 6 月 19 號?有個 Facebook 帖文,我係回應過抗爭派聲明發起人。」

李運騰指,但 WhatsApp 紀錄顯示,區曾就〈墨落無悔〉向組織者表達意見。區確認。

法庭因不時出現疑為咪高峰的雜音,法官陳慶偉遂於上午 10 時 41 分下令短暫休庭。

10:25 Beel:歸類袁嘉蔚為抗爭派? 區:以記者會出席者作出歸類

區諾軒盤問下確認,曾出席新東兩次會議。他同意,首次會議的重點提討論揀選參選人的機制,另討論得出以贏 6 席為目標。Beel 再問,是 6 席或 6+1 席?區稱,「係,留咗一個尾巴。」

區再確認,就如何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預算案,第二次會議上有討論「會運用」、「積極運用」的字眼,但沒有共識。

辯方大狀 Trevor Beel 其後問及,2020 年 6 月 28 日的選舉論壇。區同意,論壇目的是讓參選人提出他們的意見或使命,爭取市民的投票。Beel 續問,就新東區,所有參選人都同意需發放訊息鼓勵市民出來投票?區稱,「我無特別計過邊個講,邊個無講。」

區同意,抗爭派有不同思想及觀點,他們亦無隸屬任何政黨。Beel 指,其中區歸類袁嘉蔚為抗爭派?區稱,「我只係話用記者招待會嘅出席人士作出歸類。」

10:15 Beel 引區諾軒文章提問

辯方大狀 Trevor Beel 問,區諾軒是否曾提出 60 個修正案?區稱,「我唔記得實際提出咗幾多,但有一定嘅數量,我唔知道 Mr. Beel 提出 60 係咪查過我之前嘅議事紀錄,但數字同我記憶係類近嘅。」

Beel 其後向區展示〈思考後35+民主派的未來角色〉的文章。區確認,是他在 2020年 8 月左右寫,並向《蘋果日報》投稿,其後由《蘋果》刊出。

Beel 問及,文中提到「破局」,意思是?區稱,「當時候我見到《國安法》已經通過,立法會選舉亦都決定延期,我當時講破局大概有呢個意思。」

李運騰問,「破局」或「打破死局」(breaking the deadlock)是預計會有新的狀況?Beel 再問,即打破了甚麼死局?區稱,「定期選舉,高度自治,呢個係我當時嘅意思。」

10:10 區諾軒釐清昨日有關立法會處理預算案程序的證供

區諾軒甫開庭向翻譯低頭對話,翻譯則表示要告知法官。區其後稱,「法官閣下早晨,喺辯方盤問開始前,想就住昨日就住議事堂嘅程序作出釐清。」

區續說,「尋日我哋有提及到關於修正案同埋特別財務委員會嘅會議,喺特別財務委員會舉行嘅時候,立法會議員係負責入書面質詢,查詢政府嘅財政預算案資訊,如果議員要透過表決同埋議案表達立場,係透過財務委員會議事規則 37(a),而昨日 Beel(何桂藍代表大狀)提及嘅 CSA 修正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係喺再之後嘅立法會二讀同全體委員會嘅時候,係喺嗰陣時作出修正案,削減財政預算案子分類嘅項目。」

區在法官李運騰提問下確認,「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是在特別財務委員會之後才提出。二讀前有一個審議階段,該階段可提出任何查詢,包括可以提出修正案;另在二讀階段,立法會議員可以每人作出 15 分鐘發言,以及官員發言。

區又指,修正案的表決是在二讀、三讀之間,區稱為「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李問,這些都是基於區對於條例的認知?區稱,「係,我還押兩年,都係盡力記得返之前我所經歷嘅議事程序。」

另外,法官陳仲衡一度與前方的法庭職員低頭數句,職員其後走向主控羅天瑋身旁,指著他檯上的大狀假髮,羅遂收回假髮在椅子上。陳仲衡即向羅舉起 OK 手勢。

10:08 開庭

還押被告約上午 9 時 59 分入庭,林卓廷向旁聽人士咧嘴笑,梁國雄、吳政亨則揮手;另何桂藍手持一疊文件,在被告席旁、隔著玻璃與律師交談。何返回被告席坐下後,又一度離座走到玻璃窗旁與法律代表交談,期間一度回頭與被告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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