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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施德來開始作供 指理解「積極運用」否決權並非綑綁或一定要否決預算案

47人案|施德來開始作供 指理解「積極運用」否決權並非綑綁、一定要否決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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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一(10 日)展開第 82 天審訊,施德來開始作供,他承認收過初選協調協議文件,但認為文件所指「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並非綑綁,不含須否決《財政預算案》之意。

法官質疑,文件重點是藉否決權逼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基本法》亦沒提及可以。施稱理解《基本法》第 50 至 53 條的權力,容許議員以不同原因否決預算案,又在回答法官時指,認為要特首回應「五大訴求」,屬於議員行使該權力的「恰當原因」。

施又供稱,自己參選九東「基本上無乜勝選」,法官質疑既然如此毋須使用「選舉語言」。施則稱選舉屬政黨塑造形象機會,而選舉語言有助改善民協「騎牆」、「弱勢」形象。審訊周二續。

周一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82日審訊 施德來開始作供 指民協宗旨擁護中國主權
施德來稱民協宗旨包括
「擁護中國主權,落實一國兩制」

案件周一展開初選九東選區辯方案情,該區唯一不認罪被告施德來開始作供。他供稱於 2005 年大學畢業後,獲民協創會成員譚國僑聘用為全職議助,3 年後他加入民協,其後參選過 3 屆區議會,在黃大仙東美區當選兩次,直至 2021 年 7 月辭職。另在 2016 年底起成為民協主席,直至 2021 年 3 月在本案獲保釋後辭任。

施稱他之所以入職民協,因他認知民協重視基層服務,擔任議助後覺得能服務街坊。施提到,民協宗旨有三,包括「擁護中國主權,落實一國兩制」。

法官陳仲衡質疑,民協的宗旨會受組織管理層影響。施稱民協採「師徒制」跟隨資深區議員工作,從中認識宗旨。另指初選期間民協目標立場不變,「繼續為基層、弱勢社群發聲出力」。施亦稱,他出任區議員時,要與不同政府部門溝通協作,並曾撰信嘉許警方等部門。

譚國僑周一到庭旁聽。施德來供稱大學畢業後,獲譚聘用為全職議助,而自己 3 年後加入民協。(Tszhei Chan 攝)

施:不滿林鄭處理運動手法
民生事情仍願與其溝通

施作供時,展示與前特首林鄭月娥 2017 年 1 月剛上任第 10 天,赴黃大仙與地區交流意見之合照。其代表大狀黃廷光問,施滿不滿意林鄭 2020 年的表現?施答「我認為特首可以多啲聆聽民意」。

法官陳慶偉追問,施滿不滿意林鄭 2019 年處理社會事件(social event)的表現?施稱,「對於 2019 年佢處理社會運動嘅手法,我係不滿嘅」,但稱「民生上我都會願意同佢聯絡,反映民生意見」。

施:出席 3 次九東會議
無印象有人說運用否決權

是日主問其中一個焦點落在九東的協調會議及協調文件。施確認,他出席 3 次會議,在第二次會議「因為一路都傾唔成個初選機制,所以決定搞棄選」,直至第三次會議才決定進行公民投票。施又稱 3 次會議上,「我無印象有人講用或運用否決《財政預算案》嘅權力」。

法官李運騰指,區諾軒早前作供提到,第三次會議是 2020 年 5 月 4 日,戴耀廷有提到使用否決權否決預算案。區當時稱,戴倡議在文件加入「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字句,是因為其他區都有加上,問施是否記得?

施答稱,記得區諾軒有提及,但自己對此無印象,「所以我唔肯定係咪有講過」。

施確認有看協調文件
稱不知「積極用權」一點如何得出

黃廷光展示題為「35+ 計劃 民主派九東協調機制協議」(下稱「協調協議文件」)的文件。施確認,於 2020 年 5 月 8 日,「35+ 九龍東立選座談會」的 WhatsApp 群組中收到文件,並「有睇晒裡面嘅內容」。

就文件的第二點:

參與此協調機制的個人或團體,認同若民主派能取得立法會一半以上的議席,會積極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特赦抗爭者、令相關人士為警暴問責、及重啟政改以達雙普選。

施稱,不知道此一點是如何得出,「因為我無印象係第三次(九東)協調會議入面,或者之前嘅會議入面有傾過呢一點。」

法官其後引述上述群組的 WhatsApp 訊息。法官陳慶偉指,有兩份協調協議文件的最終版本,一份檔案名為「final.docx」,另一份則是「final(2).docx」。另庭上提到,前者於 2020 年 5 月 5 日發出,後者在 5 月 8 日發出。

施稱,他收到的是 5 月 8 日的發出的文件。至於兩份文件是否均提到第二點,施稱不肯定 5 月 5 日發出的文件有否提到,但指 5 月 8 日的一份有提及。

施供稱理解 「積極運用」否決權
非綑綁否決預算案

黃廷光問及,施對於上述第二點的理解。施稱,「我見到『積極運用』呢個字眼,我理解呢個字眼係無綑綁嘅意義,唔係一定要用,但係可以考慮,去逼特首回應五大訴求…」他其後稱,「積極運用」,「無一個綑綁,無一定要否決《財政預算案》嘅意思」。

施又提到,相信《基本法》「真係有個否決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指該項權力為《基本法》第 50 至 53 的條文原意。施補充,他對於《基本法》有「一啲認識」,參加過公務員招聘需要考《基本法》,且參加區議會選舉時,都要簽署確認書擁護《基本法》。

陳仲衡則指,現時是指第二點,即後句提及的逼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等。施重申,《基本法》賦予立法會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

官質疑 《基本法》沒提「五大訴求」
施稱理解屬恰當用否決權原因

陳慶偉質疑,《基本法》沒有逼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等內容。施稱,雖然《基本法》沒有寫上「五大訴求」,「但係喺呢條條文嘅立法原意、條文內容,不同原因否決《財政預算案》,都係源於(第)50 到 53 條嘅權力,亦都係我喺唔同嘅文章得到嘅理解。」

陳追問,假設否決預算案的原因是不恰當,更一度以受賄的立法會議員為例。施則稱,收賄則已經違反其他法例。

陳慶偉其後問,《基本法》容許立法會議員運用的權力,必須是合法恰當?施同意。陳追問,任何不當理由,都不會被視為適當行使《基本法》賦予的權力,舉例稱法官有很多權力,但是需要正確、合法行使這些權力,不能無差別將人定罪或無罪釋放,並指認為這適用於立法會議員,問施是否同意。

施答稱,「所以我會認為特首回應五大訴求,係佢權力下恰當嘅原因嚟㗎。」

施:參選望為民協取議席
承認「無乜勝算」

施亦講述他參加初選經過,指他有意參選 2020 年立法會九東選區,望為民協取得議席(自 2016 年起沒立會議席),亦冀立法會內有重視民生聲音,同時可增加個人知名度及改善民協予人「騎牆」、「弱勢」形象。

惟施稱,「好現實咁講,喺九龍東呢,我係無乜勝算嘅」,解釋指九東有 5 個立法會議席,民主派向來只取得 2 個,他估計時任九東議員公民黨譚文豪、民主黨胡志偉擬競逐連任,上屆人民力量譚得志高票落敗,加上有黃之鋒參選,故他評估自己勝選不高,參選是為來屆選舉部署。

陳仲衡一度質疑,黃之鋒提名無效。施稱故九東協調會議,「一直最難處理嘅問題係替補機制」。

黨內程序上,施稱他和何啟明於 2020 年 4 月 13 日獲投票通過二人分別參選九東及九西,資金分別獲 10 萬元及 20 萬元;他本人同月以民生為主題,展開選舉工程,最終用了 7 萬元,何則另獲追加撥款。

法官質疑欠勝算
何須用「選舉語言」

陳仲衡續質疑,既然施不預期可勝出初選,其實毋須在政綱上用「選舉語言」。陳慶偉亦問,即毋須用「選舉語言」來推廣自己。施稱「部分正確」,因選舉屬政黨塑造形象機會,故有藉選舉語言改善民協形象、配合選舉處境,但稱民協重視溝通、與政府協作去爭取的立場不變。

陳仲衡再問,會否覺得當時「鬥黃」?施稱同意,但指有時間性,2020 年 4 月至 6 月時「無咁強烈嘅呢種需要」,至初選 6 月時議題趨政治化,發言或選舉策略部署上會「企得硬咗」,屬「選舉需要」、為增曝光率,但稱當時用字與民協及自身過往立場不吻合。

對於其初選橫額起用「逼使政府立即推行失業援助金」字眼,施解釋是用了「強烈字眼」,因過往民主派在立法會是少數派,民生政策不時被功能界別或建制派議員阻攔,若民主派取過半,便可連結民主派爭取政府落實失業援助金。而「民生要反抗」是指「改善民生」,同樣起用了「強烈字眼」。

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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