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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47人案|第82日審訊 施德來開始作供 指民協宗旨擁護中國主權

【實時更新】47人案|第82日審訊 施德來開始作供 指民協宗旨擁護中國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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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一(10 日)展開第 82 日審訊。參與九龍東初選的民協前主席施德來開始作供,稱民協宗旨包括「擁護中國主權」、「一國兩制」,而施過去工作亦着重民生。施又稱,不滿意時任特首林鄭月娥處理 2019 年社運的手法,但在民生上,仍願與對方聯絡,反映意見。

上周五審訊時,劉偉聰完成作供。控方於本案依賴組織者的 WhatsApp 紀錄,指曾發送涉案關鍵協議文件。劉供稱他不使用 WhatsApp,並自願向控方提供密碼,擬讓警方解鎖其已被檢取的手機查證,惟因密碼不完整,終未能成功開啟。劉又供稱,警方在其議辦搜出的論壇筆記,不是由自己準備,亦不知由誰所寫,又指自己不會如筆記所寫認為「法治已死」。

全日綜合報道:
47人案|施德來開始作供 指理解「積極運用」否決權並非綑綁或一定要否決預算案
上周報道:
47人案|劉偉聰供稱不使用WhatsApp、FB 沒收過協議文件 沒看過戴耀廷帖文
47人案|第21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16:27 休庭 周二續審
16:15 法官指《基本法》沒有「五大訴求」內容
一度以假設立法會議員受賄舉例

法官陳慶偉指,但逼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等,不包括在《基本法》,《基本法》沒有相關內容。

施德來稱,「我會理解《基本法》賦予立法會嘅權力,係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嘅權力…所以雖然無寫到五大訴求呢個字眼喺《基本法》度,但係喺呢條條文嘅立法原意、條文內容,不同原因否決《財政預算案》,都係源於(第)50 到 53 條嘅權力,亦都係我喺唔同嘅文章得到嘅理解。」

陳再問,據施的理解,立法會議員可用不同原因否決預算案?施稱,「我嘅理解係要有一個原因,個原因可以係《財政預算案》相關,亦都可以係同財政預算案無關。」

陳慶偉問,假設否決預算案的原因是完全不恰當。施稱,「我認為《基本法》無寫明一定要基於《財政預算案》內容…」當黃稱,明日再追問施的原因時,陳慶偉稱,施尚未回答。陳慶偉續舉例指,假設他是一個受賄的立法會議員。施稱,「誒可能要具體啲…收賄款已經違反咗另一啲法例。」

陳指,所以是跟從施的回應提問,用不恰當的理由為例。施稱,「嗰個唔關否決事,佢係其他嘅法例問題,違反其他法例。」陳再指,不用理會剛才的例子,只用常識來回答。施稱,「所以佢要有一個原因提出嚟囉,五大訴求喺呢度可以係一個原因嚟㗎。」

陳慶偉再稱,《基本法》容許立法會議員運用的權力,必須是合法恰當?施稱同意。陳追問,任何不當理由,都不會被視為適當行使《基本法》賦予的權力。陳舉例稱,法官有很多權力,但是需要正確、合法行使這些權力,不能無差別將人定罪或無罪釋放,又指認為這適用於立法會議員,問施是否同意。施稱,「所以我會認為特首回應五大訴求,係佢權力下恰當嘅原因嚟㗎。」陳下令休庭,明日再續。

16:10 施德來:理解「積極運用」沒綑綁、非一定要用

辯方大狀黃廷光其後問,在閱讀協調文件時,施德來有否看到第二點?施稱有。黃問,施如何理解第二點?施答,「佢有講到若民主派取得立法會一半議席,會積極運用基本法賦予權力,包括否決預算案權力,我見到『積極運用』呢個字眼,我理解呢個字眼係無綑綁嘅意義,唔係一定要用,但係可以考慮,去逼特首回應五大訴求…」

黃問,即施是否同意這一句?施稱,「我會話我無反對,亦都喺個 WhastApp group 裡面我無出聲,因為『積極運用』無一個綑綁,無一定要否決《財政預算案》嘅意思,另外運用《基本法》否決立法會嘅權力,我係相信基本法係真係有個否決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因為由《基本法》(第)50 到 53 條嘅立法會原意,條文內容同埋基於唔同意思,預算案都係有否決嘅權力。」

黃問,當施讀到第二點時,有否想到是對《基本法》有關?施答,「我自己有對基本法有一啲嘅認識,我有睇過《基本法》,亦都曾經參加公務員嘅招聘,要考基本法,區議員嘅職能都係源於基本法嘅(第)97 條,所以而我 2019 年參加區議會選舉,都要簽署確認書,擁護《基本法》。《基本法》賦予立法會嘅權力,呢個亦都喺一啲文章裡面有提過。」

法官陳仲衡指,但現時是指第二點所提到的權力。施稱,「正確,如果正確啲講就係,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嘅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

陳再指,現時是指用權力去做後句所提的內容,包括逼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施稱,「明白法官閣下,《基本法》賦予立法會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逼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係講緊基本法(第)50 到 53 條嘅程序。」

16:05 法官引區諾軒證供向施德來提問

法官陳慶偉續指,區諾軒的證供是指為初稿文件,而在第二次、第三次會議後有作出修改。陳問,施在每次會議後有否收到文件?施德來稱,「第二次協調會之後,無再 update,但係第三次協調會之後就有份 update,睇先見到(2020 年)5 月 5 號、8 號嘅嗰個版本。」

陳問,在 6 月 9 日初選記者會前,施有否收到最終版本的文件?施指,「5 月 8 號收到嘅呢一份,係我最終收到嘅呢一份文件。」

陳慶偉再問,就第二點,初稿與最後版本有何不同?施稱,「我剩係見過一次,就係 5 月 8 號呢份文件,5 月 5 號嗰份,我唔肯定有無呢一份。」陳指,施有看過第一次會議後的版本?施指,「3 月 2 號之後嘅會議係有一份文件,不過無第二點嘅。」

陳問,施如何記得?施稱,「誒我都睇唔返份文件,不過真係印象第一次會無呢個討論…第一次協調會,無第二點嘅呢個討論。」

陳慶偉指,但根據區的證供,在首次會議上,戴已提到否決權的運用。施頓一頓後稱,「我其實記得 PW 1(區諾軒)係講第三次會,或者之前係用『不遲於第三次會議』,第一次會係無呢個討論。」

陳慶偉稱,區所提到的「不遲於第三次會議」是指加上在文件上,因為其他區都有加上,故在九東的文件都加上,而戴在首次會議有提到「積極運用」否決權。

黃問,在第三次會議,施有否聽到相關發言?施稱無印象。

16:00 施德來承認在 WhatsApp 收到九東協調結果文件

法官李運騰其後引述九東的 WhatsApp 群組,指時任觀塘區議會主席蔡澤鴻發出訊息解釋文件,提到是初選協調結果,問施德來是否在此訊息中收到文件?

施稱,「如果拉落少少,會見到(2020 年)5 月 8 號有個更新文件,我係收到嗰個嘅。」

法官陳慶偉則指,有兩份最終版本,一份是 「final.docx」,另一份是「final(2).docx」。施德來的代表大狀黃廷光問,施能否指出當時收到哪份文件?施則稱,是收到 5 月 8 日的那份。

法官陳慶偉稱,根據區諾軒所稱,兩份文件是不同,不知道中文版本是否一樣。

施稱,「我明白法官嘅問題,我都想協助法庭去釐清份文件,不過因為我個電話都壞咗,所以我搵唔返呢一段嘅紀錄,所以我只能夠喺控方提供嘅文件,睇得到控方嘅文件係嚟自 5 月 8 號嘅連結。」

黃問,當開啟文件時,施是閱讀中文版或是英文版?施稱是中文版。

法官陳慶偉追問,當時是施首次知悉有第二點?施稱,「我唔肯定 5 月 5 號嗰一份嘅文件有無嗰一點,但係 5 月 8 號呢份有。」

陳追問,施有否收過這份文件的初稿?施稱,「…誒我想講,未開第一次協調會或者開第一次協調會嘅時候,係話有一份叫做 35+ 計劃嘅協調文件,不過我第一次協調會我無印象有傳閱過嗰份文件,但係喺開會有按住嗰份文件相似嘅內容,係作出討論…」

法官陳仲衡打斷問,既然沒有傳閱過,施如何知悉是相似?施稱,因為他在法庭看到的文件,與開會所看到的文件內容相若。

法官陳慶偉問,施不知道是否有收到「35+」計劃文件的初稿?施同意。

陳續指,根據區諾軒所述,第一次會議後,蔡澤鴻有發放文件撮要內容予參與者。施同意,並確認有收到。

15:50 施德來承認收到九東協調協議文件、有看過所有內容

施德來代表大狀黃廷光續盤問,並展示題為「35+ 計劃 民主派九東協調機制協議」的文件,指會問及「35+」計劃。

黃問,施有否看過文件?施稱「有,我喺 35+九龍東立選座談會 WhatsApp group…」

黃問,施在何時收到文件?施稱在 2020 年  5 月 8 日。施稱,他收到文件後有打開文件,並「有睇晒裡面嘅內容」。

黃問及文件的第二點:

參與此協調機制的個人或團體,認同若民主派能取得立法會一半以上的議席,會積極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特赦抗爭者、令相關人士為警暴問責、及重啟政改以達雙普選。

黃問,第二點是如何出現?施答稱,「我唔知道,因為我無印象喺第三次協調會議入面,或者之前嘅會議入面有傾過呢一點,所以喺頭先 break 之前我話我無印象,我唔肯定得到。」

15:47 開庭
15:14 休庭
15:10 施德來:沒印象 3 次九東會議上
有人說過或運用否決預算案權力

辯方大狀黃廷光問,在 2020 年 5 月 18 日,當時的政治氣氛有提及初選的參選人,問施德來有否留意到否決預算案的議題?施稱,「我喺九龍東嘅 3 次會議,我無印象有人講用或運用否決《財政預算案》嘅權力。」

法官李運騰問,這個議題有否提出過?李其後澄清問題,指區諾軒有提到第三次會議是 2020 年 5 月 4 日,而戴耀廷有提到使用否決權否決預算案,但沒有討論。而區又提到,九東的協調協議文件有加上否決預算案,是因為其他區都有加上,問施是否記得?

施稱記得。李追問,施是否同意區的說法?施答,「我會話我無印象,所以我唔肯定係咪有講過。」李再問,即無法同意或不同意?施稱正確。

法官陳慶偉其後下令休庭。

14:55 施德來:獲民協分配 10 萬元參選九東

辯方大狀黃廷光續問施德來認為勝算較低的原因,問是因為與民協的資金有關?

施稱,「民協喺(2020 年)4 月份通過我同何啟明參選立法會選舉,民協分配咗 20 萬畀何啟明開始選舉,分配咗 10 萬畀我開始選舉,後來何啟明嗰邊增加咗錢,而我就用呢 10 萬蚊直至完結。」被告席的何啟明一度望向施。

黃問,為何兩人會有不同的分配?施稱,「無論係我定民協,我哋都會認知,九龍西我哋會比較有勝算嘅,我都知道我喺九龍東基本上無乜勝算,所以我都唔會要求去做啲咩增加勝算。」

黃問,施最終在初選花費多少錢?施稱是 7 萬元。法官陳仲衡問,但在初選落敗,即意味九東會少了一名參選人,而施需要暫停選舉工程,支持其他人。施稱會停止選舉工程。

黃其後展示施德來另一款橫額:寫上「如果民主派在立法會議席過半 我們就有權力迫使政府 立即推行失業援助金」,最後一句為大字顯示,另在下方寫上「民生要反抗 奪回自主權」。

施稱,這個橫額是 2020 年 5 月 18 日所製。

施解釋橫額,指民主派在立法會取得議席,就有權力逼使政府實現推行失業援助金。黃問,為何使用「逼使」一詞?施稱,「因為民主派喺立法會少數派,功能組別嘅議員,或者建制派嘅議員,好多時都會攔阻咗一啲民生嘅政策。如果民主派攞到過半數,我想連結其他民主派議員,去爭取同政府磋商,落實失業援助金,可能都會用咗一啲強烈啲嘅字眼,『逼使』咁樣啦。」

黃追問「民生要反抗 奪回自主權」一句。施稱,「奪回自主權,都係好似頭先咁講,民主派攞到過半數,喺議會入面,可以攞到多啲嘅權力。」他其後續指,「民生要反抗,係民協宗旨,要改善民生嘅意思,不過因為選舉需要,所以要用到一啲選舉語言,所以要到啲強烈啲嘅字眼。」

法官李運騰問,施打算以甚麼方式推廣或逼使政府推行失業援助金?施稱,「喺立法會入面所有嘅撥款,都要由政府去提出,議員呢係無權力去推動到一啲涉及撥款嘅項目。」

李續問,民主派過半後,如何逼使政府推行?施答,「當民主派攞到過半數,我哋有較大嘅議價能力,我當時嘅諗法就係民主派如果攞到過半數,可唔可以做啲惠及基層嘅事情,所以我會同政府傾…」但他又指最終是由政府作出決定。

李問,施有否出席協調會議?施稱他有出席 3 次九東會議。李問,其他參選人對於推廣民生是否感興趣?施稱,「喺 3 次協調會議上,無呢個討論題目…」

法官陳仲衡問,施都沒有提出?施答,「無提出嚟,因為唔係協調會議討論項目,但係有啲參與初選嘅政黨,係一直同民協爭取失業援助金,所以我都希望…」李運騰問有何例子?施稱,「社民連、民主黨都係我哋一啲一直跟進失業援助金嘅伙伴…」

李再指,但全民退休保障與失業援助金不同,施指,「兩樣都有,失業援助金其實都講咗 10 幾年嘅。」

14:45 施德來同意初選需「鬥黃」
並指有「時間性」

法官陳仲衡追問,施德來不認為可以在初選中勝出?施搖頭稱,「我唔預期可以勝出嘅。」陳再問,即施不需使用選舉語言?施稱,「誒部分正確啦。」

法官陳慶偉重申,問題是不需要用政治語言或修辭宣傳自己。施指,「誒部分正確或者都有啲補充啦,選舉好多時都係一個政黨一啲形象塑造嘅一啲機會,民協有自身嘅一啲優點,亦都有一啲缺點…於是選舉上我哋都會有一啲形象技巧同埋選舉語言,去配合當時嘅選舉處境。」

法官李運騰問,施所指的是民協的形象?施答,「我會用改善一啲民協嘅形象,因為民協畀人感覺係騎牆啦、弱勢啦。」

李運騰追問,但不改變如何改善,並問只是表面看似有變,或是涉及改變黨立場?施稱,「政治立場其實可以係好長歷史嘅,但係選舉每一屆選舉有佢嘅選舉嘅氣氛同埋議題,我哋要就住個選舉氣氛同埋議題去調整。」

李問,改善的形象只是表面,或是政治內涵、黨的立場有變?施稱,「其實內涵係不變嘅,正如我一路參與民協,係只服務社區,但係立法會選舉有佢一個闊嘅層面要處理,所以有啲形象工程要配合嗰個選舉需要。」

李追問,根據施的說法,民協願意與政府談判,問民協在 2020 年初選時有否改變過?施稱,「明白法官閣下,稍後都知道會去到一啲選舉論壇嘅一啲環節都要處理嘅。民協重視溝通,同政府協作去爭取,呢個係不變嘅。不過,喺初選嘅期間,去到(2020 年)6 月份個議題係比較政治化嘅,所以我喺發言或者選舉策略部署,都變咗係會企得硬咗嘅,嗰啲都係因為選舉嘅需要。」

李問,即彭當時在初選時使用的選舉語言,是與民協的立場不吻合?施稱,「有唔吻合嘅,亦都唔單止民協,係同我自己過往嘅做法都係唔吻合嘅。」

陳仲衡問,當時施是否認為需要「鬥黃」?施稱,「同意嘅法官閣下,不過有個時間性,4 月到 6 月嘅時候,無咁強烈嘅呢種需要,到到 6 月頭…」

李運騰打斷問,但施認為不會在初選中勝出,問為何不直接講述黨立場?施答,「最主要原因係因為當我無勝算嘅時候,其實傳媒唔會報道,民協講民生議題難以受到關注,所以我係做咗一啲調整,係希望可以增加一啲曝光率。」

14:35 施德來:參選九龍東「無乜勝算」
盼宣傳自己及民協

代表施德來的大狀黃廷光續問及,午膳前問及的橫額,寫上:「政府兩輪抗疫撥款共2875億,每名香港人人均可獲40000蚊!你有冇份??」、「爭取設立失業援助金 回水俾番我份強積金」、「派發現金及消費券 落實全民退休保障」,另下方細字:「拉闊民主派光譜 同創35+奇蹟」。

黃問,橫額在何處擺放?施稱,在黃大仙區裡面一些橫額位置。

法官陳仲衡稱,未聽到施要參加初選的原因。黃遂問施,為何會參加初選?

施稱,「無論係初選定係正式嘅立法會選舉,我都會想代表民協出選九龍東,因為參與選舉可以增加知名度同埋改善民協形象,特別係初選早期,我想推動一啲民生政策,所以我想參與初選。」

陳仲衡指,但根據初選規則,如果在初選落敗就不能參加正式選舉。施稱,因為他勝算不高,而在正選中,民主派一般多於 10 名參選人,但初選的參選人較少,故更容易做到宣傳。

陳續指,但參選的原因是要勝出,不是宣傳自己。施稱,「誒好現實咁講,係九龍東呢,我係無乜勝算嘅。但每一次選舉都係一個宣傳機會,宣傳自己同埋宣傳自己所屬嘅政黨,亦都可以話喺未來,為再下一屆嘅選舉去做部署。」

黃問,為何施指勝選低,問其評論有何基礎?施稱,「民主派係九龍東從來都係唔係好多議席嘅,九龍東總共有 5 個立法會席位,民主派一路都係取得兩個立法會席位,兩位嘅現任立法會議員,譚文豪同埋胡志偉,我係估計佢哋係會競選連任嘅,加上上屆有選過高票落敗嘅譚得志同埋黃之鋒參選,所以我會評估我嘅勝算唔高。」

陳仲衡則指,但黃之鋒在正式選舉中被 DQ。施稱,「所以感謝法官閣下,所以喺九東協調會議,一直最難處理嘅問題係替補機制。」

陳仲衡再指,但施計算其勝選時有考慮黃之鋒。施稱,「明白,不過就因為初選係候選人比較少,我覺得可以做到嘅宣傳機會係多啲囉。」

14:32 開庭
12:40 休庭午膳
12:30 辯方展示施德來選舉宣傳橫額

辯方大狀黃廷光其後展示施德來的橫額,寫上:「政府兩輪抗疫撥款共2875億,每名香港人人均可獲40000蚊!你有冇份??」、「爭取設立失業援助金 回水俾番我份強積金」、「派發現金及消費券 落實全民退休保障」,另下方細字:「拉闊民主派光譜 同創35+奇蹟」。

施稱,「呢個係一條橫額(2020 年)4 月 28 號製作嘅,當中有我對於民主派初選,我嘅政綱嘅倡議,亦都配合住頭先法官閣下見到嗰 4 頁嘅單張。」

施在提問下指,他製作了 5 條橫額,並於 4 月至 7 月份都有懸掛,部分是在街站。

法官陳仲衡指,右上角寫上「展示至任期完結」。施稱,「呢個係地政署對於區議員掛橫額嘅要求,因為議員懸掛橫額喺街度呢,係有個申請編號嘅。」

陳則指,但任期完結,即長於施剛才提及的時期。施稱,「明白法官閣下,對地政署呢,盡量記得我哋要咁寫去符合要求,就唔會當係啲不知明嘅人物去掛去拆咗佢嘅,而實際上我掛到 2020 年嘅 7 月份。」施稱,即直至初選結束。

黃問,為何會寫上「拉闊民主派光譜 同創35+奇蹟」一句?施稱,「呢個橫額製作嘅時候,我都已經諗緊希望民主派喺立法會嗰度攞到過半數,而我希望民主派嘅光譜雖然闊,亦都要有民生嘅聲音,所以(橫額)上面中間嗰度嘅 4 個建議,係希望民主派攞到過半數係擺到出嚟。」

黃問,該 4 個建議均與民生有關?施答,「上面呢 4 點都關於民生,亦都有一啲係關於到《財政預算案》,或者係一啲法例嘅修改。」

法官陳慶偉其後下令休庭午膳。

12:20 法官就施德來 FB 帖文「深入敵陣」hashtag 提問

辯方大狀黃廷光問,施德來提到其主要關注是民生,問有否在其選舉工程提及此點?施稱,他於 2020 年 4 月份就開始選舉工程,不論是否有初選,都已開始其選舉計劃。

黃其後展示施德來的單張,寫上「立即推行失業援助金 回水俾番我份強積金」、「公益金及晚抗疫基金 成功申請每戶可獲2千至一萬元」。施稱,這張是為選舉而製作的雙面單張,並由 4 月份開始進行街站派發。

法官李運騰問,但無字眼提及初選或選舉。施稱,「單張上面無,但係我派發嘅時候都有關,陣間都有個 Facebook post。」

黃其後展示名為「施德來的日記簿」的 FB 專頁,發布了施在街站派發單張的照片。

黃指,帖文於 2020 年 5 月 7 日發布,問與施的選舉工程有何關係?施指,「正確,因為九龍東第三次協調會議,係(2020 年)5 月 4 號進行,喺嗰日嘅會議,先至決定到真係進行一個公民投票嘅初選程序,我之後進行初選宣傳,就係派發緊頭先法官閣下嘅單張。」

法官陳仲衡稱,留意到帖文有藍色字的 hashtag 寫上「民主派初選」。施稱,「正確嘅,因為呢個 5 月 7 號街站,係頭先講 5 月 4 號第三次會議之後,法官都會留意到有一個 hashtag 寫住民主派初選,亦都寫住民生變革,呢個係我初選時嘅口號。」

法官李運騰問,藍字 hashtag 是否為超連結?施解釋,唔係一個超連結嚟嘅法官閣下,不過如果 FB 用一個功能,就會係去(搵)到呢個post。」

黃問,為何施要去藍田站進行宣傳?施答,「因為我要參加民主派嘅初選係九龍東,民協係無觀塘區議員,所以我要刻意去觀塘區擺街站去宣傳民協。」

陳仲衡指,留意到其中一個 hashtag 為「深入敵陣」。施指「有深入嘅呢個意思嘅…」陳追問,為何藍田是「敵陣」?施指,因為藍田是工聯會的選區。他其後續指,「我代表民協想要支持,就會去一啲區同民協商討,所以用咗深入敵陣呢個形容詞。」

法官陳慶偉問,即施視工聯會為敵人?施指,「從選票角度,民生票係最相近嘅。」陳再問,不是視為競爭者而是敵人?施稱,「選舉會用一啲形象化啲,誇張啲嘅形容詞。」

陳慶偉再問,誰是施在藍田區的敵人?施稱,「頭先講藍田區係工聯會嘅選區,民主派嘅支持者喺嗰度未必搵到個代表,我做宣傳喺嗰度,工聯會係競爭對手,用『敵人』係一個誇張咗嘅形容詞嚟嘅。」

陳再問,施想在哪個部分或哪政黨獲得票源?施稱,「我會形容呢個區入面係無民主派嘅…或者係叫做比較少人走出嚟投票啦,所以喺選舉策略度,我覺得我係去藍田區,係容易搵到支持嘅。因為喺上一屆區議會,佢哋係工聯會嘅代表當選,所以我認為呢個區係重視民生或者基層勞工議題嘅支持者係比較多,所以其中有一次街站,就喺嗰度安排既。」

12:00 施德來供述民協決定參選代表過程

代表施德來的大狀黃廷光稱,會問及初選的範疇。黃問,就初選,民協有何安排?施指,「民協就住 2020 年立法會選舉,我哋要舉行會入面嘅提名程序。喺 2020 年 3 月 7 號嘅執委會,通過會裡面嘅提名程序,我報咗名係民協嘅九龍東,何啟明報咗民協嘅九龍西,喺 4 月 13 號會內投票,同意通過我哋兩個嘅參選。」施說畢後點頭。

黃其後問,民協是否在 2020 年 3 月 28 日舉行黨團會議?施同意,「喺嗰日會議裡面,有講到我嘅一啲參選方向。」

黃其後展示「民協中央黨團會議議程」的文件,為當日的會議紀錄。黃指,報告事項提到有兩名黨員有意參選,其中一人為施,另一人為何啟明。施同意。

法官陳仲衡問,有沒有其他黨員有意參選九東?施稱沒有。

黃指,會議紀錄提到,九東方向是「民生優先」。施同意,並指是他提出,「因為我一直參與民協,都係重視民生,我希望立法會入面,有重視民生嘅聲音,尤其嗰陣時疫情有好多人面對失業,所以我都提出咗幾樣唔同嘅政策喺入面。」

陳仲衡關注,文件上提到「希望稍後重啟九東的討論」,問施是否希望重啟九東初選討論?

施答稱,「有兩樣嘢,第一樣呢,如果睇呢個字面呢係講緊一啲民生嘅議題係希望擺落九龍東。」他續指,第二次九龍東協調會議提到舉行「棄選」,無討論初選的民調細節,所以九龍東仍要開多次會議。

陳追問,即當時尚未決定有初選?施指,「所以我頭先講個字面意思係,民生呢個題目,我希望係喺九龍東嗰度表達出嚟,因為本身九龍東其實就係協調會就要再開多次係去傾初選嘅民調細節嘅。」

法官陳慶偉其後問,施是否有出席九東首次、第二次的協調會議?施同意。陳追問,該兩次會議是提到不舉行公民投票或初選,而是採取棄選機制?施稱,「正確,呢個係第二次會議,因為一路都傾唔成個初選機制,所以決定搞棄選。」

陳問,「重啟」的意思是指初選?施稱,「都有呢個可能,因為 3 月 28 號,我頭先記得嗰兩點都已經講咗喇。」陳再問,施稱有可能,即有機會不是指初選,而是指民生?施同意。

陳仲衡問,會議紀錄提到「支持初選寫文章」,問是否黨採取行動支持?施稱,「民協係一直支持民主派係去舉行初選,不論係有公民投票嘅方式,或者只係用民調、投選嘅方式,都係一種民主派既初選,去增加勝算。」

11:59 開庭
11:16 休庭
11:05 施德來:2019 年衝突變劇烈前 民協參與聯署促冷靜處理

法官李運騰問,在 2020 年,施德來是否希望參選立法會?施答指,「我希望協助到民協喺 2020 年立法會選舉裡面,能夠贏得返一個議席。」施在追問下稱,「如果講我自己自身呢,喺九龍東呢其實係好困難嘅,但係整體…」李打斷問,是否未有放棄希望?施同意。

李問,所以施參選初選?施指,「部分正確啦,因為九龍東係好難選得到嘅,民主派能夠贏到嘅議席係比較少。」

李問,在 2020 年,如果施想被選為立法會議員,是否要與政府維持工作關係?施稱,「同意嘅,特別係民協入面民主派嘅定位係重視民生,所以我都希望立法會入面,有重視民生嘅議員喺入面。」

李追問,是否認為與政府維持良好的溝通是重要?施指,「緊要,亦都係我一直以嚟參選,參與民協嘅信念。」李再問,施是否願意與政府官員談判?施指,「民協同我哋自己都願意,不過因為我哋無立法會議席,所以基本上都難能夠溝通得到。」

法官陳仲衡問,可以用書面溝通?施答,「2019 年嘅時候喺個社會運動未去到個衝突好劇烈之前,民協都有參與過啲聯署,希望雙方都冷靜啲去處理事件。」

李運騰問,在當時而言,施是否認為合理的商討是理想及可行?施答,「誒我唔知道呀,但係盡力去做啦。」李追問,施提到民協擁護一國兩制、中國主權,當時有否改變過想法?施稱沒有,並指其政治立場都沒變。

法官陳慶偉其後下令休庭。

11:00 施德來稱不滿林鄭處理 2019 年社運的手法

辯方大狀黃廷光其後展示一張施德來與林鄭月娥的照片,庭上可見,施向林鄭呈上文件。施指,當時為 2017 年 1 月10 日,為林鄭成為特首的第十天,「佢嚟黃大仙區議員落實並反映區議會嘅意見,直到 2020 年 4 月頭先嗰封信,我都一直同林鄭,上任特首有聯絡,因為我覺得好重要。」

黃問,在 2020 年,施對於特首的表現是否滿意?施指,「我認為特首係可以多啲聆聽民意改善施政。」

法官陳仲衡問,施滿意林鄭,但認為她要多聽民意?施指,「我覺得佢可以再多啲聆聽民意囉,作為議員就盡力反映。」

法官陳慶偉追問,對於 2019 年的社會事件,施是否滿意林鄭的表現?施答,「對於 2019 年佢處理社會運動嘅手法,我係不滿嘅,但係雖然我不滿佢社會運動嘅手法,但係民生上,我都會願意同佢聯絡,反映民生意見。」

10:50 辯方引信件 顯示施德來曾跟進美東居民的安置情況

辯方大狀黃廷光問,施德來在 2008 成為民協的會員,其後有有擔任領導的角色。施指,「我 2010 年成為民協中央委員。」黃問,當時有多少名會員?施答,「喺 2010 年嘅時候,民協大概有 100 位會員」,至於區議員約有 17 位。

黃其後指,施在 2016 年擔任民協主席,問及當時民協的政治情況。施稱,「當時民協無立法會議席,傳媒關注、公眾支持度都下跌啦,可以咁講,本來 2016 年未改選立法會之前,我哋有 18 位區議員,因為無咗立法會議席之後,對區議員支援都會減少,所以有啲區議員退咗民協,有三分一,喺嗰陣時,我接任民協主席。」黃問,即當時民協的情況不太好?施指,「可以咁講。」

黃問,施當時為何要接任主席一職?施答,「我由 2005 年畢業開始參與民協,我認同民協重視民生,為基層服務,我整個從政嘅經歷都係民協」,故他繼續在民協服務。

黃問,在初選期間,民協有否改變其政治及民生目標?施指,「無改變,喺民生上,我哋繼續為基層,弱勢社群發聲出力。」

至於施本人,「我自己都係堅守民協,重視民生嘅服務信念,所以我同民協嘅成員,繼續推動舊區嘅公屋重建計劃,回購領展同埋全民退休保障等等。」

黃其後展示施德來辦事處的信件,指施發信給林鄭月娥及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法官李運騰問,這是否 2017 年?指以為黃是問及 2020 年的情況。黃指,是接近初選的時期。

黃續問,信件主要是講述舊區重建、美東邨居民、美東邨的安置情況。施指,他於 2017 年由林鄭作為候任特首至擔任特首,一直有向她反映利東邨計劃的意見。施又指,這封信寫於 2020 年 4 月,當時居民準備搬遷,很多人面對失業等問題,所以寫了這封信,希望改善他們的生活。施又在提問下指,他在 5 月 4 日收到回信。

法官李運騰其後問,為何法庭需要得知這些事情?指這就是施的工作,是他理應要做的事。黃指,以顯示施一直都關注民生事務。李指,已聽到相關的證供。

10:40 施介紹民協 2019 年區選政綱

辯方大狀黃廷光其後展示施德來 2019 年的區選政綱,問及施的政治議程。施則讀出其參選感言的部分字句稱,「所屬的團體民協是以實事為本的民主派,致力為基層社群出力」、「今日我再次參選黃大仙東美選區爭取連任…為市民發聲、監察政府施政爭取民主」。施稱,他參與民協都是憑「做實事」的概念務實工作。

黃又展示另一頁:「民協 2019 年區議會選舉政綱」,提到有 6 項政綱。施簡介稱,「依個叫做民協 2019 年區議會選舉政綱,依個係民協每屆區議會選區入面,參選人共同參選用嘅政綱,由執委去製訂嘅。當中會睇到好多係同基層居民相關嘅政綱,第四點嗰度有增建公屋,第五點有全民退休保障,第六點亦都有重啟政改,落實普選行政長官,民協係民生為重,亦都對於民主普選有訴求,呢個係簡短介紹。」

黃問及,施在 2016 至 2021 年任職區議員期間的工作範疇。施答,「議會上我哋要同好多唔同政府部門去溝通協作,社區上我哋會同居民溝通反映意見,區議員係市民同政府之間嘅橋樑,如果有啲政府部門做得好,我會寫信嘉許佢哋,同佢哋保持協作。」

黃其後展示施德來辦事處的信件,指施以黃大仙區議員的名義寫信予警方,問施寫信的原因。施指,「頭先我講作為議員係居民同埋政府之間嘅溝通橋樑,呢封信件係有居民反映咗區裡面有啲毒品問題,然後我同警民關係科係去報告咗個狀況,然後佢哋係採取咗行動,我感謝佢哋,係 5 年幾以嚟我大致寫咗 10 封信畀不同政府部門。」

黃問,施如何形容當時與政府的關係?施指,「同政府部門有溝通協作,亦都有爭取、反映意見,依個我認為係區議會議員從政者嘅角色。」

黃問,施任職區議員的最大成就是甚麼?施稱是爭取美東邨重建計劃,當時政府亦有落實,指是與特首、房屋署溝通的成果。

10:30 施德來稱民協宗旨包括「擁護中國主權

辯方大狀黃廷光問,施德來為何在 2005 年選擇民協擔住議助?施指,「我讀社工課程,認識好多基層居民嘅需要,我認知到民協係重視基層服務嘅,當時 2005 年民協呢有四成嘅區議員,本身都係社工訓練出身嘅。」

黃問,當時施對於民協的理解是?施稱,他在參與過程,認識到民協的宗旨、信念入面,其中「第一點係擁護中國主權,落實一國兩制,依個係民協 1986 年成立嘅目的。」

施續指,「第二點係促進民主,改善民生,呢個係民協 30 年嚟嘅宗旨、信念嚟嘅。第三點係服務基層,透過一啲社會資源再分配,改善基層生活,所以我哋大部分區議員,都喺一啲公屋或者係長者較多嘅社區服務。」

法官陳仲衡則指,民協不是一個人士,當中的信念或原則都要視乎管理組織者的做法。施稱,「明白,感謝法官閣下,所以係我由做職員到 2008 年成為民協嘅會員,我哋都會用師徒制去跟從啲資深嘅區議員工作,喺嗰個過程裡面認識民協嘅宗旨、信念同埋工作手法。」

黃問,施有否讀過民協的黨章?施稱有,「1986 年民協成立,2006 年係民協 20 周年,當時我負責民協嘅 20 周年特刊,喺個過程入面,我翻睇咗好多年嘅歷史。」

施在追問下指有讀黨章,「無論係我做頭先講做特刊,定係我成為民協主席,我都係要按住黨章做事嘅。」

法官李運騰則指,明白黃想問及民協的歷史,但指法庭是關注 2020 的事,以往的目標未必與 2020 年一樣,著黃加快主問的速度。

黃指明白,並問施有否參加民協的區議會選舉?施指,「有,我參加左 3 次,分別係 2011 年、2015 年,同埋 2019 年嘅區議會換屆選舉。」他其後指,最後一屆至 2021 年 7 月 9 日辭職。

10:20 施德來開始作供

代表施德來的大狀黃廷光開始作出主問。施以基督教形式宣誓稱,「本人施德來謹對全能上帝宣誓本人所作之證供,均屬真誠及為事實之全部,並無虛言。」

施稱,「我 2005 年大學畢業之後,第一份全職嘅工作,就喺民協度工作嘅。2016 年開始成為區議員,直至去到 2021 年 7 月 9 號辭職,然後去到 2021 年 8 月…跟住之後就開始做社工,係做九龍城區嘅劏房家庭勞工。」

施稱,他於 2005 年城大畢業,獲得社工的學士學位,其後在 2018 年在理大獲得社工的碩士學位。

施稱,他於 2005 年畢業後,同年 5 月在民協成為職員,為其首份全職工作,2008 年則成為民協會員,「當時嘅崗位係社區幹事,聘請我嘅係譚國僑,係民協嘅創會會員。」施續指,他於 2010 年成為民協中央委員,同時為民協職員。

在 2016 年,他成為民協副主席。黃問,在 2016 年後,施在民協是否有更高的職位?施稱,「正確嘅,因為 2016 年立法會選舉之後,民協失去所有嘅立法會議席,當時係 2016 年嘅 12 月,民協進行改選,我就成為民協嘅主席,因為當時嘅現任主席請辭。」

至於施因本案在 2021 年 1 月 6 日被捕後辭職,以遵守保釋條件。

10:10 辯方關注會否在 9 月中結案陳詞

黃碧雲、林卓廷的代表大狀沈士文甫開庭稱, 現時 7 名被告完成證供,只剩餘 9 名被告,問是否有機會在 9 月中進行結案陳詞?法官陳慶偉指,需要視乎被告作供的情況。沈則指,或於 8 月尾可以完成所有被告的證供。

陳慶偉指,現時尚未作出決定,但會給予雙方有足夠時間,準備結案陳詞。法官李運騰亦稱, 會給予足夠時間。他又提到另案安排在 9 月,但指本案會優先,並在完成所有證供及陳詞後,才開始另案。

陳慶偉又稱,會在日程安排上保持透明度,又指除了不認罪的被告,尚有其他認罪被告,其中有些被告尚未承認案情。

10:06 開庭

還押被告約上午 10 時 2 分入庭,身穿西裝的施德來已坐在證人席。黃碧雲等候開庭期間撥扇,林卓廷向旁聽點頭微笑,梁國雄出庭時咳嗽,鄒家成走到被告席前與律師對話。

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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