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6 月 12 日,引起廣泛爭議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原定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警方嚴密佈防,示威者佔領金鐘,並向警方投擲雜物。警方以催淚彈、橡膠子彈及布袋彈等武器清場,首度爆發警民衝突,並為日後連串衝突揭開序幕。從 7.1 衝擊立法會、8.5「三罷」、9.29「反極權遊行」、10.6 反《禁蒙面法》遊行,至 11 月理大事件等,警方在多場衝突拘捕逾萬人,起訴逾 2,900 人。 據記者統計,截至 2023 年 6 月 5 日,共 836 人被控暴動罪,由於部分被告面對多於一項暴動罪,故共涉及 862 人次,當中 58% 案件審結,定罪率為 87%。大部分被告被判監禁,有 46% 被告判監 4 年或以上,當中一名女文員涉兩場暴動,總刑期為 6 年 9 個月。另外,法庭今年首度就反修例暴動案,判處 2 年以下的刑期,當中 5 人涉理大衝突,被判監 1 年 3 個月至 1 年 7 個月。律政司不服刑期過短,提出刑期覆核。 另一邊廂,有 156 人的案件仍未開審,當中 52 名被告,由事發至開審日料相距逾 4 年,包括涉及「47 人案」被告林卓廷等 7 人被控 7.21 元朗暴動案,將於 2023 年 10 月開審;7.1 金鐘案則訂於 2024 年 3 月開審。 反修例運動至今 4 年,今年繼續有人被控,包括 1 人上月被控 6.12 金鐘暴動。《法庭線》整理暴動案件數字,追蹤檢控進度,讓社會透過數據,持續掌握相關情況。記者亦嘗試計算被告的出獄日期,假設他們獄中行為良好、減刑三分一,近半判囚被告料 2025 年或之後獲釋。
58% 被告審結
警方回覆《法庭線》指,由 2019 年 6 月 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各區示威活動中,共拘捕 10,279 人,已檢控當中 2,910 人,惟沒有列出被控暴動人數。據記者統計,截至 2023 年 6 月 5 日,有 836 人被控暴動罪,當中 18 人於今年被控,其中 14 人涉協助他人逃出理大,原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在案件開審前被加控暴動。
由於部分被告面對多於一項暴動罪,故共涉及 862 人次。為準確反映檢控情況、方便讀者理解,以下分析會以此數字為統計基礎。
被控暴動的 862 人次之中,504 人次審結,佔整體 58%,包括歌手莊正在 11.18 油麻地暴動,判囚 4 年 4 個月;「12 港人」李子賢、郭子麟分別於 9.29 金鐘及 11.18 油麻地暴動,判監 3 年半及 2 年 5 個月。
部分涉及較多被告的暴動案亦已審結,如涉 44 人的 7.28 上環衝突、涉 29 人的 8.11 尖沙咀衝突,以及涉 28 人的 11.18 佐敦衝突。3 宗案件分別有被告就定罪及判刑提上訴,大部分仍未審理,涉及佐敦暴動案的 2 名男子,其定罪上訴則於 2023 年 3 月遭上訴庭駁回。
84 人次中途改認罪
71% 事發至認罪相隔 3 年
在已審結的案件當中,有 438 人次罪成,當中 151 人次認罪,287 人次經審訊被定罪。
記者翻查罪成案件的判詞,顯示 438 人次當中,139 人次涉直接證據,即有警員目擊或錄像拍攝被告的暴動行為,例如堵路、襲警;299 人次涉環境證據,如衣著及裝備,法庭藉此推論被告參與暴動,佔整體 68%。
《法庭線》另發現,151 認罪人次之中,有 84 人次原先否認控罪,至案件進行審前覆核、開審當日、或審訊中途改認罪。有法官在判詞提到,刑期扣減取決於被告在法庭紀錄的認罪答辯時間,在審前覆核前表示認罪,可獲 25% 刑期扣減;在審前覆核後認罪,可獲 20% 刑期扣減。
中途改認罪的被告當中,有 60 人由事發至案件開審日,相隔約 3 年,當中 37 人涉 9.29 金鐘暴動案。其中一宗涉及 8 人的案件,原訂於 2023 年 3 月 27 日開審,全部人開審前認罪,判囚 28 至 34 個月。
另有 5 人次在審訊中途認罪,包括涉及 5.24 銅鑼灣「私了」律師陳子遷的被告。他提出「案中案」,指在警員威逼下作出招認。暫委法官鄧少雄接納口供呈堂,並裁定表證成立。被告在審訊第 8 日改為認罪,判監 2 年 10 個月。
46% 罪成被告判監 4 年或以上
罪成者中,除有 44 人次被判入教導所、6 人次被判入勞教中心,餘下 388 人次被判監禁。當中 7 人被判監 2 年以下;69 人次被判 2 年至 2 年 11 個月;134 人次被判監 3 年至 3 年 11 個月監禁;141 人次被判 4 年至 4 年 11 個月監禁;37 人次被判 5 年或以上。換句話說,有 178 人次刑期達 4 年或以上,佔整體 46%,其中 83 人次涉理大衝突。
刑期最長的,是 7.21 元朗白衣人鄧懷琛,他被裁定兩項暴動罪成判囚 7 年。其次為女文員方穎雯,她分別被控 10.1 尖沙咀及 11.18 理大參與暴動,前者經審訊後定罪,判囚 4 年 9 個月;後者認罪判囚 4 年 4 個月。法官謝沈智慧指,兩宗案件的判刑應分開計算,惟考慮總刑期原則,決定加監 24 個月,共判囚 6 年 9 個月。
就理大外圍衝突,有 24 人被判監 5 年或以上,當中蔡潤庭被指在佐敦加士居道投擲汽油彈、造成爆炸,暫委法官王詩麗指其行為「更積極和主動」,判監 5 年 8 個月。
至於油麻地「圍魏救趙」,一名被告穿白色上衣、沒攜裝備,被判監禁 5 年 1 個月。暫委法官鄭紀航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他曾縱火、擲物或襲警等暴力行為,但暴動人數逾千,「警方可謂寡不敵眾」。他又指,若非警方及時「智取圍捕」,否則暴動不只歷時約 38 分鐘,強調被告身處現場,必定壯大暴動聲勢,令其他暴動者更情緒高漲,因此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
在另一案件,有被告供稱是攝影記者,當日戴「PRESS」頭盔到到場拍攝。暫委法官嚴舜儀質疑,他沒穿識別記者身分的反光衣,拒絕接納其證供,認為他站在示威者前排,與警方直接對峙,終判監禁 5 年 2 個月。
今年首有被告判監 2 年以下
律政司提覆核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首度有暴動罪成被告被判 2 年以下監禁,包括涉 8.29 深水埗衝突的男子。法官游德康指,被告向有警員駐守的警署變電站投擲石塊,直接挑戰法治社會的最前線,將量刑起點訂於 3 年監禁。法官考慮他認罪、求情因素,扣減至 1 年 10 個月。
涉理大衝突的 6 人,當中 5 人原被控兩項暴動罪,他們與控方作認罪協商,涉及理大內的暴動罪存檔法庭。法官陳廣池認為,判刑應以科學館約 8 分鐘衝突、「短暫的暴動時刻」為基礎,終判監 1 年 3 個月至 1 年 7 個月,為目前紀錄最短的刑期。律政司不服刑期過短,提出刑期覆核。
66 人被判無罪
42% 被告遭律政司上訴
至於被判無罪的 66 人,根據法庭紀錄及傳媒報道,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向 28 名被告提出上訴,如 7.21 元朗暴動案唯一脫罪被告王志榮、8.31 灣仔、銅鑼灣及 10.6 灣仔暴動案多名被告,包括社工陳虹秀。
其中在 8.31 灣仔及 10.1 灣仔暴動案,涉及陳虹秀等 14 人被裁定無罪,律政司認為原審出錯,要求發還重審。上訴案於 2023 年 1 月在高院審理,3 名法官聽取陳詞後,表示將於 6 個月內頒下判詞。
33% 候審被告事發至開審料等逾 4 年
反修例運動至今 4 年,尚有 156 人案件仍未開審,包括涉及 96 人的 9.29 金鐘衝突。當中除一人被通緝,72 人已審結、定罪率為 100%,餘下 23 人的案件將於 8 月 14 日開審。
候審案件之中,52 人由事發至開審,料相隔逾 4 年,如「47 人案」被告林卓廷等 7 人被控 7.21 元朗暴動,將於 2023 年 10 月開審;另有 9 人被控 11.18 油麻地暴動,將於同年 11 月開審。
部分案件排期至 2024 年開審,如 8.25 葵涌、7.1 金鐘暴動案,將於 2024 年 3 月開審。
另一邊廂,今年繼續有人就反修例案被檢控,包括 27 歲助理設計師 5 月被起訴 2019 年 6 月 12 日在金鐘暴動,是案發近 4 年後被檢控。
45% 判囚被告
料 2025 年或之後獲釋
針對 382 名判囚被告(部分人涉多於一項控罪,以總刑期計算),《法庭線》嘗試計算他們預計出獄日期。假設被告獄中行為良好、一般可獲扣減三分一刑期,截至今年 6 月 5 日,有 31 人應該已出獄,包括首位經審訊後定罪被告岑曉麟,和被捕後一直還押、11.18 油麻地暴動罪成的連潤發。
另有 34 人料於 2023 年下半年出獄;145 人於 2024 年出獄,比例最高;109 人於 2025 年出獄;63 人於 2026 年出獄,包括因 8.31 太子衝突被控兩項暴動罪、判囚 5 年半的連俊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