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元朗|4白衣人被控暴動 一人擬不認罪 辯方申請改英文審訊被拒

7.21元朗|4白衣人被控暴動 一人擬不認罪 辯方申請改英文審訊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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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不認罪一方申請改英文審訊

本案涉 4 名被告,鄧兆雄早前已認罪,判囚 55 個月。吳偉德、王浩昇擬認罪,餘下的鄭文傑擬不認罪。鄭文傑的代表大律師 David Boyton 陳詞時稱,審訊主要爭議身分議題,以及使用英語有助他辯護。

控方表示反對申請,指本案有 31 名證人、片段均使用中文。另指上次提訊時 Boyton 亦同意審訊時為他安排傳譯。控方又稱,案件定於 2025 年 1 月開審,另有兩名被告擬認罪,將於審期第一天正式答辯,如改為英文審訊,需要額外 3 至 4 個月翻譯本案文件。

辯方狀能說廣東話 不能閱讀中文

Boyton 回應稱,當時因方便其他大律師,故同意審訊為他安排傳譯,但因情況有變,現時只有鄭一人不認罪受審。

法官陳廣池質疑情況無變,「那為何你不能方便控方」?Boyton 重申,現時只有其當事人不認罪,另指相信審訊時只需要傳召 6 至 7 名證人,其他可以書面證供處理。官又指,知悉 Boyton 能說出流利廣東話,Boyton 確認,但稱不能閱讀中文。

官拒絕申請

法官聽取陳詞後稱,認為其他被告改為擬認罪,不構成重大改變。官續指,聽取控方的反對陳詞,指 Boyton 早前同意審訊時為他安排傳譯,且 Boyton 可說流利廣東話,庭上亦有確認。官指,考慮審期已定下,故拒絕申請。

一人認罪已判囚

4 名被告依次為吳偉德(38 歲,保安員)、王浩昇(28 歲)、鄧兆雄(42 歲,司機)及鄭文傑(43 歲,商人)。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串謀傷人罪,即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及在同日同地,連同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另一些人。

鄧兆雄認罪,2024 年 4 月被判囚 55 個月,是第九名被定罪的白衣人。

DCCC93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