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 7.21 襲擊首宗白衣人暴動案,7 人罪成,1 人罪脫。獲裁無罪的王志榮,上訴庭發還原審重新考慮,案件周三(22 日)在區院提訊。王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和大律師關唐利代表。
控辯雙方確認不會重召證人作供,只會呈交書面陳詞。法官葉佐文下令押後至 2 月 27 日續審,屆時雙方作出口頭補充陳詞。王期間續准保釋。

王志榮原審獲裁罪名不成立
首宗白衣人案於 2021 年審結,8 名被告被控於元朗站、朗和路和元朗站一帶等參與暴動,以及有意圖傷人。其中林觀良、林啟明認罪,黃英傑、鄧懷琛、吳偉南、鄧英斌 、蔡立基 5 人經審訊被區院法官葉佐文裁定罪成,7 人被判囚 3 年 6 個月至 7 年。
首被告王志榮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原審認為涉案片段中的犯案人,面容與王志榮並不完全相像,又指雖然該犯案人所穿的球鞋,與王在家中管有的是同一雙,但王可能是替人保留,行徑自招嫌疑。律政司就王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上訴庭指原審弄錯進路
上訴庭於 2024 年 8 月就涉及其中 5 名被告的上訴頒下判決,其中撤銷王志榮的無罪裁決,發還案件予原審重新考慮。
判詞指,原審應考慮到時間、地點、距離、衣著和其他身體特徵等「多項因素之間的脗合,及這些脗合純粹是巧合的機率」,判斷片段中男子是否王志榮,但原審「把處理問題的進路完全弄錯」,裁決有悖常理(見報道)。
另 3 人上訴被駁回
上訴庭裁站內白衣人「團伙襲擊」
至於另 4 名罪成被告鄧懷琛、吳偉南、鄧英斌、蔡立基提出的上訴,上訴庭裁定蔡立基得直,撤銷其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的定罪;其餘 3 人上訴許可則遭駁回,維持定罪及刑期。
上訴庭 3 名法官亦在判詞中就衝突現場作出裁斷,例如就元朗站情況,指鄧英斌與白衣人一起行動,「強烈指向一個有共同意向的團伙襲擊事件」(見報道)。
DCCC888/2019、DCCC11/2020、DCCC734/2020 (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