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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白衣人|63 歲男涉暴動 辯方指白衣人「圍而不攻」 官質疑曾與市民互擲物品

7.21 白衣人|63 歲男涉暴動 辯方指白衣人「圍而不攻」 官質疑曾與市民互擲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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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7.21 元朗站白衣人襲擊事件,發生至今逾 3 年,63 歲男子否認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兩罪,周二(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二日審訊。

辯方詢問證人 A,現場有人講粗口是否屬於挑釁行為,A 稱不屬於。辯方又指,白衣人當時「圍而不攻」,法官聞言稱「你咁問冇咩價值,啲白衣人入咗去(閘內),閘內外嘅人對峙,雙方都有投擲物品,睇唔到對審判有咩幫助,睇唔到用途喺邊。」

另一證人 C 則供稱,見擊一名穿着粉紅色恤衫、年約 50 至 60 歲的「叔叔」,用條狀物品揮打一名《立場新聞》女記者,他阻止時亦遭其他白衣人拳打腳踢。
市民證人獲頒匿名令 以字母代稱

控方代表為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檢控官黎靖頎,辯方代表為大律師佘漢標,由區院暫委法官王興偉審理。

法庭為 14 名市民證人頒下匿名令,他們在審訊期間以英文字母代稱,並禁止任何人包括傳媒披露其身分。

證人 A 稱到場直播 有人罵林卓廷「做咩入嚟元朗」

證人 A 供稱,他得悉元朗發生襲擊事件,晚上 10 時 40 分乘搭西鐵前往元朗,甫下車便開始直播,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亦在場。他指地下滿佈木棍及血漬,有 10 至 20 名白衣人在閘外,指罵閘內的市民,又罵林卓廷「做咩入嚟元朗」。

A 指白衣人衝入閘內,他跟林卓廷及其他市民,一同跑上月台及進入列車。其後,白衣人到達月台,衝入車廂襲擊乘客。A 指其頸部觸痛、血腫及右前臂擦傷,由藤條造成。

A 同意非全部白衣人參與襲擊

A 在辯方盤問下同意,並非全部白衣人參與襲擊,亦有人在列車內「勸交」,阻止其他白衣人襲擊。A 亦同意,現場看不到有白衣人戴「豬嘴」及頭盔。

辯方問射水、講粗口是否挑釁行為

辯方指,有人用防火喉向閘外的白衣人射水,「算唔算係挑釁行為?」A 思索一會,「我依家不斷諗緊挑釁嘅定義,(行為)係挑釁定自衛。」控方打斷稱,辯方提出的問題,應留在陳詞階段處理。

辯方續指,現場有人大叫「惡晒呀 X 街」,詢問 A 會否將粗言穢語判斷為挑釁行為;A 表示不會。

辯方指白衣人「圍而不攻」 官:你咁問冇咩價值

辯方詢問 A,白衣人當時在閘外,「似乎唔想閘內人離開現場?」A 稱不能判斷。暫委法官王興偉打斷辯方,質疑其問題是否合適。辯方稱其立場是白衣人「圍而不攻」,法官聞言稱「你咁問冇咩價值,啲白衣人入咗去(閘內),閘內外嘅人對峙,雙方都有投擲物品,睇唔到(問題)對審判有咩幫助,睇唔到用途喺邊。」

證人稱不知為何警方無執法 辯方稱「我都唔知」

辯方又提及警方當晚執法情況,指林卓廷晚上 9 時多已致電元朗警區,但 11 時仍未有警員到場,「知唔知點解一個警察都冇?」、「證實咗啦?冇執法?」A 稱「唔知」,辯方接着說「我都唔知」。

法官聞言再打斷,「你啲問題問嚟做咩嘢?係咪(同案情)有相連?」辯方表示「四個字,(對於警方無執法)我真係匪夷所思」。

情侶供稱回家途中遇襲 拍攝時遭喝止

情侶證人 B 和 H 則供稱,案發時正乘搭西鐵,前往男方位於屯門的住所。兩人指,列車停在元朗港鐵站約 10 分鐘,男子 B 聽到樓下有嘈吵聲,其後有白衣人衝上月台,並向車廂內的乘客投擲水樽。

女子 H 指,當時她站在中間車廂的後方,看到一批人遭白衣人追打,車廂內的乘客亦遭攻擊,用雙手及雨傘擋住木棍。她指自己沒被打中,因男友在前方為她擋住,又指「我哋單方面畀人襲擊」,情況持續約半小時。

H 稱用手提電話拍攝白衣人施襲過程,庭上播放有關片段,一把女聲高呼「冇呀!冇影呀」後,鏡頭隨即移開。H 確認女聲屬她,因當時有白衣人指罵她「唔准影」,H 感到害怕遂放下電話。

證人稱見《立場》記者被襲 上前分隔遭拳打

另外,證人 C 供稱,案發當晚打算在元朗港鐵站轉輕鐵返回住所,在大堂看到一班白衣人從 G1  出口進入港鐵站。不久,C 看到一名舉機拍攝的女子遭白衣人襲擊,遂上前分隔兩人,他後來得知該女子是《立場新聞》記者。

C 續指,一名穿着粉紅色恤衫、年約 50 至 60 歲的「叔叔」,用條狀物品揮打《立場》記者,C 阻止時亦遭其他白衣人拳打腳踢,歷時 1 至 2 分鐘,期間被打至坐在地上,他雙手放頭以保護自己。C 其後被帶離現場,到被用作臨時急症室的女廁急救。

案件周三(17 日)續審,將傳召另外 4 名市民證人。

被告被控暴動傷人兩罪

被告程偉明(63 歲)被控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兩罪,指他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地鐵站參與暴動,及串謀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

DCCC 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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