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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非白衣人案|次被告解釋向白衣人招手 另指有救護員曾遭白衣人襲擊 

7.21非白衣人案|次被告解釋向白衣人招手 另指有救護員曾遭白衣人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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庾家豪
次被告庾家豪周二開始作供。圖為他同日離開法院。(《法庭線》記者攝)

本案由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代表。各被告的代表依次為:大律師黃錦娟、大律師李百秋、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鄭凱霖、大律師周慶澎、大律師黎建華、大律師曾敏怡。

庾開始作供
稱住屯門、任職 1823 熱線中心

庾家豪於代表大狀李百秋主問下供稱,他現 39 歲,案發時 34 歲,約 6、7 時歲搬入屯門,由 2017 年起居住於屯門兆康苑。庾指,讀書時都會在元朗行街食飯,故對元朗區熟悉。

庾供稱,他案發時為 1823 熱線中心客戶服務主管,其職責主要是管理中心運作,有時個案比較複雜,主管需要與政府部門商討,並指初入職時才較多需要與市民溝通。

庾指曾收到與示威投訴
多與交通、堵路有關

庾又指,2019 年 6 月都有接到示威相關投訴,但通常與交通、堵路問題有關,並非針對示威者。被問及有否收到警隊的投訴,庾指,1823 並非與所有部門都有合作,如沒有與紀律部隊合作,故會著市民自行聯絡紀律部隊。

庾續稱,曾有市民打 1823 報告財物損失,都會著對方致電 999,但如果對方不願意,會為他代打 999。庾又指,他於 2020 年因本案被捕後被停職。

李百秋其後問及 2019 年 6 月的遊行,問庾有否參與過合法遊行示威?庾稱有,曾參與 6 月 9 日及 6 月 16 日舉行的港島區遊行,均關於《逃犯條例》修訂。庾指,過程「好和平」,並指「跟大隊行到終點之後散」。

庾在法官陳廣池追問下確認,在 7 月 21 日前只參加過兩次合法遊行。官問,遊行完結後有否發生衝突?庾稱「唔記得」。

庾指 721 當日
到港島參加民陣遊行

至於 721 當日,庾指都有參加民陣主辦的遊行,事前知悉遊行有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起點是於銅鑼灣維園。至於遊行終點,庾指沒留意,因主辦單位及警方會在終點宣布遊行完結。

庾指,當日下午約 3 時許出門,約 4 時 45 分到銅鑼灣,並指當日大會建議穿黑色衫,他當日亦身穿全黑裝束,並攜有黑背囊,沒有帶傘或其頭盔等物,並與當時女友及一對夫妻朋友於銅鑼灣會合遊行。

辯方指,根據不反對通知書,當日遊行終點是灣仔盧押道。庾指當時不知悉,到灣仔依然多人,「順住人流向前行,去到中上環先少人啲」,又指主辦單位沒宣布遊行終結。

官警告或引伸至非法集結

官一度提出關注,指不反對通知書有起點終點,「唔係香港區任你行」,或引伸至非法集結,需要向被告作出警告。辯方則質疑跟人行或是「搵路返屋企」。官最終向庾發出警告,有問題或招致入罪,可毋須回答。

辯方續問,庾何時離開港島?庾稱,他們於中上環離開,約晚上 8 時許到尖沙咀食飯,其後與女友乘西鐵去元朗,打算食糖水,期間沒有留意新聞,笑稱「同女朋友一齊咁樣㩒電話,真係唔得」。

庾指晚上到元朗站
有人著黑衫者換衫

庾指,當晚約 10 時 45 到達元朗站,月台有人在長凳上放了 10 幾件衫,有人指「下面有人打人,會打黑色衫嘅人」,故著其他人換衫。

官問,著人換衫的人「佢哋衣著咩色」,又指「佢哋鼓吹啲人換一疊衫」。庾稱那些人穿雜色,又指「我唔會用『鼓吹』,我覺得係建議。」

庾又稱,不認為當時氣氛特別緊張,指星期日人流特別多。官即稱,「有人叫你換衫喎,免費衫喎,港鐵唔會有呢啲福利?」庾稱,故同意與平時的情況有別,並指有想過會否與遊行有關,但當時不知發生何事,故沒離開。

庾續稱,他從月台的玻璃圍欄望去大堂,見到沒有特別,遂乘扶手電梯到大堂。庾續稱,在大堂付費區內看到有人圍觀,「見到有啲血跡,行多兩步見到有斷棍」,行多 10 幾步後再看到另一灘血跡。

庾又指,聽到圍觀市民說,「啱啱有個女人俾一大班人打穿咗個頭,個女人去咗女廁等救護,匿埋咗喺女廁」。

庾續稱,聽到消息後,「了解緊消化緊發生咩事,剩係知道地鐵站有人打人…你話八卦又好咩都好,聽下街坊講咩囉」。

庾稱當時覺得站內安全
認為港鐵、市民有報警

官其後問,庾知道有女士受傷,但不覺得特別驚?庾稱,「甚至覺得安全㖭。」官追問為何?庾答稱,「認知嗰班打人嘅人都走咗,港鐵範圍有打鬥又好襲擊又好,港鐵應該報咗警,在場都應該有人報咗警,嗰班人無理由返嚟(現場)」。

庾又指,本身沒留意林卓廷在場,直至林稱,「喂大家唔好自己出站先,好無呀?因為出面仲有好多黑社會喺度」、「我已經聯絡咗元朗警區,叫佢盡快打擊喺朗屏站、元朗站附近啲黑社會㗎啦」等,他才知悉林在場。

庾稱看到多名白衣人持武器
「睇戲先睇到,黑社會先會咁做」

辯方播放林的直播片段,顯示閘外多名白衣人出現。庾指當時有看到,認為是林所指的黑社會,且他們手持武器,有人持國旗、區旗,又指「港鐵係公家地方,全部著白色衫,好似制服咁,有啲無戴口罩,光明正大」,「睇戲先睇到,黑社會先會咁做」。

庾指,當時閘外的白衣人指著付費區的人,著閘內人「出嚟啦」及要打閘內人。官問,庾會否覺得閘外人會衝入閘內?庾指,「嗰剎那唔覺得會衝入嚟…好似有無形嘅牆隔咗我哋」,並形容閘外人「好惡、凶神惡煞」。

庾又指,不知閘外人是否有指定目標襲擊,「係咪百之百(會)俾人打我唔知,但我唔夠膽行出去」;又指閘外人會手持武器伸入閘內,亦會打站近圍欄的閘內人。

庾指認為留在付費區內比較安全
「大家保護大家」

至於閘內人當時的反應,庾稱「有啲人好驚愈縮愈後」,亦有人嗌「唔好打、停手呀」,但他當時沒有一同叫喊,亦認為大喊沒用。

庾在追問下稱,當時「驚,但無表現好驚」,指自己一旦出閘走,很大機會被白衣人追打。官指,「你喺閘內,白衣人唔會衝入嚟打你」,問「你好安全㗎嘛 ,咁使乜驚?」庾答,「好難唔驚呀法官大人,咁多人揸住棍。」

庾稱,當時沒打算離開,認為整體環境不安全,但留在付費區內比較安全,亦不知其他出口位置會否有白衣人;另付費區內「唔係好多精壯男人,好多女士、老人家,要保護老弱婦孺」,且當時女友都在場。庾又認為留在付費區內,「互相保護 ,大家保護大家」。

庾稱當時認為警 10 多分鐘內到場

庾另指,聽到林卓廷曾表示已報警,在場時亦有市民報警,有人曾成功打通,但「接線生話知道啦,cut 咗佢線」,故認為警方約十幾分鐘便到場。

至於有否看到地鐵站職員,庾指全程看不到,但稱不覺「出奇」,「職員都係普通人,相信佢都驚,但無特別諗點解無職員囉」。

庾家豪
庭上播放片段,庾家豪確認曾向白衣人招手(左)及協助向閘外射水(右)。(片段截圖)

庾確認曾向白衣人招手
稱「過嚟啦,Come On」

另辯方播放不同片段,請庾解釋當時的行為。據控方開案陳詞,指庾「做手勢挑釁對方入付費區」,其中一段片段顯示庾曾向閘外人招手。

庾指,當時閘外好幾名白衣人手持棍或藤條,指住其方向稱「出嚟啦」等話,故他稱「過嚟啦,Come On」,解釋指「唔可以畀佢(白衣人)知我驚,唔可以縮…佢恐嚇我,我扮唔驚,所以大返佢,你夠膽就過嚟啦」。

庾續稱,相信白衣人都不會入閘內,「正如佢叫我出去,我唔會出去俾佢打」,「如果我跪低話唔好入嚟,相信佢會扑我一下都唔出奇」。

庾:表現到會反抗
白衣人可能未必衝入

辯方問,「當時驚唔驚?」庾指,「好難唔驚,兩手乜都冇,如果打落嚟,我用手擋都係會受傷」,追問下同意白衣人其後有入閘,但當時認為付費內人多,覺得白衣人「唔會夠膽得寸進尺」,「我哋表現唔驚,表現到會反抗,(白衣人)可能未必會衝入嚟」。

官問,「但你隔離嗰啲唔識㗎喎…當然你知第一被告,佢係議員」,問「點樣大家唔驚可以一齊反抗?」庾則指,當時部分人士都有相同反應,「即係唔驚佢咁樣」。

庾指推跌告示板
因它差點撞到其女友

另控方開案指,庾曾「把港鐵告示板向白衣人推跌」。辯方播放相關片段,庾解釋當時有白衣人走近指示牌,並搖指示牌,令它差點撞到其女友,故他推跌指示牌,以免弄傷他人。

庾又指,當時白衣人續揮動藤條、棍等物,亦有人用棍拍打閘機。他曾向白衣人作招手手勢,指當時「都係驚但要逞強,扮唔好驚」。

庾稱閘外有男子遭包圍
故執水樽掉在地上

辯方播放站內閉路電視片段,指有一刻很多白衣人去到走廊位置,庾指當時閘外走廊有黑衫男人,遭多名白衣人包圍,指他可能遭毆打。

庾續稱,他當時在地上執了一個水樽,大聲掉在面前的地上,「諗住 draw 佢哋(白衣人)attention(博取注意),相對少咗人去黑色衫男人嗰度」,他亦確認庭上播放、媒體《誌》的片段,有拍到他當時掉水樽的情況。庾又指,其後他與閘內人,將該黑衫男子由閘外拉入閘內。

庾確認
林卓廷曾拉其背囊向後

辯方問及,傷殘人士通道曾一度開門,其後有人關上。庾稱當時沒有留意,因焦點放在有白衣人向其方向招手。

官問,為何白衣人其後會關上通道閘門?庾稱指不知道,但補充指當時有回應,他行前一兩步向該人招手,以示「我哋唔係弱過你,唔可以同佢示弱,唔可以畀佢哋衝入嚟打人」。

辯方播放其中一段片段顯示,庾曾走近閘機位置,林卓廷則多次喊「唔好出去、唔好出去」,並拉庾的背囊,庾確認當時聽到林叫喊此句,但不知其說話對象,指自己「無諗住要出去,諗住退返人群中」。

庾指當時認為警察都好快到
「覺得捱多一陣有人救」

庾確認,曾有救護員到場,其後有 2 至 3 人向救護員交代傷者位置情況,指相信因有女士遭扑穿頭後有人報警。庾又指,「相信救護員到,警察都好快到,認知通常警察都差唔多到,覺得捱多一陣間,有人救我哋㗎啦。」

庾續稱,其後聽到閘外有人慘叫,他事後知悉是何桂藍遇襲,而有一名灰衫、戴頭盔的記者出閘救何,但庾自己不敢出閘外。庾續稱,除何受襲外,「遠少少見到(白衣人)打緊啲路過嘅人,因為成個大堂都開始打緊人㗎啦呢段(片)」,並指記憶中有名白衫長裙女士倒在地上。

721
庭上片段顯示,曾有消防處救護員行近閘機,而有白衣人在閘外舉棍擊向閘內方向。(片段截圖)

庾確認曾協助向閘外射水
「拉一拉射打緊人嘅人」

辯方另播放片段,顯示有閘內人持喉向閘外射水。庾稱當時有名男士拉喉向閘外射水,又指擺喉位置「好亂」,擔心有人會被絆倒,故「執起啲喉掉去側邊」,並指射水是「射去打人嘅白衣人,相信想驅趕打緊人嘅白衣人」,而有部分白衣人即停手,並望向閘內。

庾又指,持喉者愈行愈近閘位置,亦有白衣人行近,故他「捉拉水喉嘅人行後啲,唔好俾人打到囉」。庾承認有持喉,指射水者當時「好似冇目的咁射天花板,我就幫佢,拉一拉射打緊人嘅人」。

片段亦顯示,曾有救護員欲走出閘外時,有白衣人上前襲擊。庾稱,「付費區內嘅人想保護佢哋,有人擔遮想幫救護員擋,嗰班白衣人痴哂線,係咁打個救護員,真係完全離晒譜」,又指救護員「應該想救人,佢哋唔關事,(白衣人)根本無差別係咁打」。

官問,「呢一個救護員係咩救護員?」庾指相信是政府救護員。在重播片段後,庾形容該人戴上橙紅頭盔,橙色條紋上衣。

庾供稱逃走期間
遭打中頭部

庾續供稱,其後白衣人衝入付費區,他與女友隨即跑走,指當時通往月台的樓梯「塞滿人,冇理由排隊」,故跑遠一點由扶手電梯上月台,期間曾被白衣人的棍扑中頭部,但沒流血,並走入往屯門的列車。

庾稱,之後看到有人下車往欄杆位置,遂和女友上前看發生何事,看到樓梯位置一名黑衣女士攤手、伸手擋著一班白衣人,故隨即大嗌「救人」並落樓梯,帶該名女士上月台。

辯方亦播放相關片段。官指,畫面可見「啲白衣人似乎冇衝上嚟」,又指該女士似乎曾與白衣人有對話,又指她只站在其中一邊,「如果(白衣人)要衝上嚟可以衝上嚟」。庾在重看片段後同意。

庾指白衣人車廂施襲
「所以我行得最前幫手頂」

庾續指,他其後重返車廂內。辯方播放一片段,顯示白衣人用棍、藤條等物,襲擊車廂內市民,不斷有人大叫。庾指,當時在此車卡,並指原本身處的位置沒有人被打,看到現場有很多女人、小朋友,「有人不斷嗌有女人、有細路」,「所以我行得最前幫手頂」。

片中可見曾有一名白衣人站在車門,伸手擋著車門,面向車廂內。官問,該白衣人身後的人是付費區內或是付費區外的人?庾指該白衣人「喺(車廂)出面同佢哋一齊,突然入嚟擋住」。官續問,「可唔可以推論佢為白衣人其中一個成員?」庾答稱,「有機會係。」

7 人被控在元朗站參與暴動

被告依次為,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 歲)及另外 6 人,包括庾家豪(35 歲)、陳永晞(37 歲)、葉鑫昇(31 歲)、鄺浩林(26 歲)、尹仲明(48 歲)及楊朗(26 歲),7 人被控一項暴動罪。

控罪指,7 人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DCCC11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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