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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太子旺角|男學生否認曾挑釁持槌男子 只想對方放下武器 擲物為分隔兩方

831 太子旺角|男學生否認曾挑釁持槌男子 只想對方放下武器 擲物為分隔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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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8 月 31 日,港鐵旺角及太子站內發生衝突,港鐵宣布有「緊急事故」封站,防暴警員進入站內,制服及拘捕多人。3 名男學生否認暴動、襲擊等 7 罪,案件周四(24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5 天審訊。控方盤問第三被告,指他曾舉起手臂,指向藍衫男子,更稱「出嚟隻揪先」,又曾對該男子作「招來」的手勢,並稱「嚟啦嚟啦」。

被告承認曾作該手勢,但否認是挑釁藍衫男子出車廂打鬥,亦無說過該兩句說話,而作「招來」手勢時,有叫藍衫男子不要出來。控方續指,被告當日的態度非常凶惡,有一名白色頭盔人士曾一手擋住他,一手擋住另一名涉被搶走物件的女子。被告解釋當時黑衣人是不讓他上前去分隔黑衣人與該女子,他亦有叫其他人冷靜、不要打。審訊周五 (25 日) 續。
承認擲水樽及雨傘 因對方持鎚

第三被告卓嘉豪接受控方盤問,卓稱,見到藍衫男子揮鎚仔,打到一名有戴頭盔人士的頭部位置,該人士之後退後,沒有被擊倒,但黑衣人與藍衫男子其後互相指罵。

卓又承認曾擲水樽及雨傘進車廂內,稱是為了令黑衣人及藍衫男子不要互相往前衝突,控方質疑卓擲水樽時,藍衫男子沒有移動位置,卓根本無需要擲樽。卓稱當時該男子有指手畫腳及指罵黑衣人,認為有需要擲樽。

控方另質疑,卓擲的雨傘打中藍衫男子的腳部,而非如卓所述,向地面擲嚇走該男子。卓回應稱當時是向地面方向擲,藍衫男子當時仍手持鎚仔,重申擲雨傘是想分隔該男子與黑衣人。控方再指,卓擲雨傘時,有白煙遮掩藍衫男子,質疑卓為何不認為擲傘是危險,而且他是第一名人士開始擲,其他人其後開始跟從擲傘。卓稱不肯定自己是否第一人開始擲傘,但當時電光火石之間,情急之下才向地面擲傘,因車廂內兩名男子繼續揮動長傘及鎚。

無印象曾說「出嚟隻揪」
否認說過「嚟啦嚟啦」、「掟 X 佢」

控方又指,卓曾舉起手臂,指向藍衫男子,更稱「出嚟隻揪先」,卓稱無印象曾這樣說,只是想對方放下鎚仔。控方指,卓又曾對藍衫男子作「招來」的手勢,即攤開手掌,手指向自己蜷曲,並稱「嚟啦嚟啦」。

卓承認曾作該手勢,但否認是挑釁藍衫男子出車廂打鬥,稱沒有說過「嚟啦嚟啦」,而作「招來」手勢時,有叫藍衫男子不要出來。控方又指,卓除了夾雜粗口罵藍衫男子拿鎚仔,亦接著有說「掟 X 佢啦」,卓否認曾說此話。

控方:被告態度凶惡、離開車站因自覺闖禍

控方續指,卓當日的態度非常凶惡,有一名白色頭盔人士曾一手擋住卓,一手擋住另一名涉被搶走物件的女子,而卓被扯開後就即時轉身,離開太子站,因覺得自己闖禍了而需要離開。

卓不同意控方說法,反指當時黑衣人是不讓他上前去分隔他們與該女子,又指白色頭盔人士才是首先與該女子爭執的人。卓又指當時有留下數秒,叫其他人冷靜、不要打。卓又指,是以正常速度離開,沒有跑走。

卓同意當晚部份時間表現相當激動,但否認以粗口喝止非黑色裝束的列車乘客,強調亦有叫黑衣人冷靜。他否意當晚與任何一班人是一夥,及否認有意識地參與太子站的暴動。

3 名被告被控 7 罪

3 名被告依次為簡梓濱(22 歲)、連俊雄(20 歲)及卓嘉豪(24 歲),同報稱學生,簡被控於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連被控參與旺角站暴動及刑事損壞逾 81 萬元港鐵設施,另與卓被控於太子站暴動,以及襲擊男子 X 及 Y。卓另面對一項搶劫罪,即搶去女子 Z 的一部電話。

同案另一被告溫嘉霖(20 歲),早前承認在旺角及太子站參與暴動,被判囚 40 個月。另外 2 名被告,王茂俊和龍欣樺,先前缺席聆訊,法庭頒下拘捕令。

DCCC73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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