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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太子旺角|3 男否認非法集結、暴動等 7 罪 控方:曾破壞港鐵站、指罵車廂乘客

8.31 太子旺角|3 男否認非法集結、暴動等 7 罪 控方:曾破壞港鐵站、指罵車廂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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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8 月 31 日晚,港鐵旺角及太子站內發生衝突,港鐵宣布有「緊急事故」封站,防暴警員進站用警棍等制服、拘捕多人。3 名被指是示威者的男子,否認當日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或襲擊、搶劫市民等 7 項控罪。

案件原定上月在區域法院開審,惟當中 1 男染疫須隔離,暫委法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周一(7 日)正式開審。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晚首被告在彌敦道與奶路臣街參與非法集結,其後進入旺角站,最後在太子站被捕。至於次被告發第三被告,控方指他們曾在太子站內,近距離指罵車廂中的乘客,兩人其後被上門拘捕。案件周二(8 日)續審。
控方開案:示威者被驅散至旺角
首被告參與非法集結

控方於開案陳詞指,警方在 2019 年 8 月 31 日並沒有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予任何公眾遊行或集會,當日民陣發起遊行,由遮打花園遊行至中聯辦,演變成混亂。有示威者在晚上 9 時開始於尖沙咀架設路障,並在 9 時半被警方驅散至旺角區。

控方案情指,首被告簡梓濱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於晚上約 10 時開始在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不少人帶備防毒面罩、頭盔等保護裝備,亦有人攜帶行山杖、伸縮棍等。有示威者在彌敦道近奶路臣街交界架設路障,將物品放到行車路上癱瘓道路,並佔據行車路集結和叫喊口號。

控方:示威者旺角站破壞
次被告彈叉射玻璃窗

控方續指,警員在約晚上 10 時 32 分,由尖沙咀方向抵達彌敦道進行驅散行動,示威者遂逃入旺角鐵路站,並破壞站內不同設施,包括閉路電視、閘機、車站控制室和客務中心等。在晚上 10 時 35 分,有示威者向客務中心的玻璃窗噴上黑色噴漆,其後破壞近 A 出口的車站控制室,如以雨傘刺戳玻璃窗,次被告連俊雄向玻璃窗發射彈叉,亦有人以電線索帶纏繞控制室的門柄。

及後警員進入旺角站,有人大叫逃走。在 10 時 39 分,廿多名示威者進入停在 3 號月台的 7 號列車首節車廂,期間有人阻礙車門關閉,讓其他示威者可上車,列車最後在 10 時 41 分駛離旺角站前往太子站。

控方:次、第三被告指罵車廂中乘客

控方續指,在首節車廂內的乘客感不滿,並與示威者爭執。雙方爭執轉趨激烈,有人掌摑受害人,即本案證人 Y 的臉部。列車在 10 時 42 分抵達太子站,部分示威者逗留在候車月台,包括第二、三被告連俊雄和卓嘉豪,近距離以侮辱和威嚇方式指罵車廂裏的乘客,包括證人 X 及 Y。

示威者其後衝進車廂,以長棍、伸縮棍及雨傘等物品襲擊證人 X 及 Y,亦向車廂內的乘客謾罵,並揮動棍棒和雨傘。示威者持續相關行為,至 10 時 50 分有人以滅火筒噴向車廂為止。

控方指,另一車廂內的乘客證人 Z ,在 10 時 48 分聽到港鐵廣播呼籲乘客撤離,她步出車廂見有人持棍敲打地面,遂拿出電話欲拍攝。示威者包圍她並搶去其手機,期間證人 Z 被推向月台幕門,導致月台幕門玻璃損毀。

控方:首被告太子站內被捕
次、第三被告後被上門拘捕

警方隨後 10 時 53 分進入太子站展開驅散行動,並在站內和車廂內拘捕多人,包括首被告。警方於 2019 年 9 月 24 日上門拘捕連及卓。

同案 1 男早前認罪、判囚 40 個月
另 2 男缺席聆訊 法庭發拘捕令

3 名被告均報稱為學生,依次為簡梓濱(22 歲)、連俊雄(20 歲)及卓嘉豪(24 歲)。其中僅簡沒涉及兩站暴動事件;連被指與旺角站暴動有關;連、卓則與太子站暴動有關。

同案另一被告溫嘉霖(20 歲)在 2021 年 11 月 10 日承認 2 項暴動罪,屬 8.31 太子站事件中首名暴動罪成被告,被判囚 40 個月。他餘下 3 罪,即刑事損壞、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普通襲擊,則存檔法庭。

同案原另有 2 名被告王茂俊和龍欣樺,惟 2 人先前缺席聆訊,被法庭發出拘捕令。餘下被告轉介至區院。

3 被告被控 7 罪

簡梓濱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附近參與非法集結。

連俊雄、溫嘉霖同各被控一項暴動及刑事損壞罪,指二人同日在旺角地鐵站參與暴動;損壞 4 部出入閘機、1 部液晶顯示屏、4 部售票機、車站控制室玻璃板及門、客務中心、18 個閉路電視鏡頭及 1 個滅火筒,價值 819,181 元。

連、卓嘉豪及溫另同被控一項暴動罪、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普通襲擊罪,指 3 人同日在太子鐵路站參與暴動;在一港鐵列車車廂上,襲擊男子 X 致他的身體受傷害,並襲擊另一名男子 Y 。

卓另被控一項搶劫罪,指他於太子鐵路站及4號月台,搶劫女子「Z」的一部手提電話。

DCCC73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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