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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金鐘|3 人暴動罪成還押候判 官指被告證供不可信 斥「暴徒行為旁若無人」

9.29 金鐘|3 人暴動罪成還押候判 官指被告證供不可信 斥「暴徒行為旁若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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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有示威者向金鐘政總丟雜物,與警方起衝突,多人被捕。當中 3 人經審訊後,周四(10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押後 12 月 1 日判刑,3 人須還押,等候索取背景報告。

法官陳廣池裁決時指,案發時暴徒行為旁若無人,幸沒襲擊旁邊解放軍軍營或造成嚴重傷亡。他另批評部分被告證供不可信,例如供稱在現場錄音創作的藝術系畢業生,「為何偏向暴風中心進發」、「身處險境,竟有閒情或興趣大過天去錄音」。

3 名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的被告,分別為案發時 25 歲何家洛、35 歲黃韻思及 22 歲何普光。法官陳廣池接納全部控方證人為可靠證人,指他們證供可信、不受盤問動搖。

拒信納到現場看畫展

陳廣池引述被告何家洛口供指,案發日他放假,擬去中環看展期最後一日的展覽,抵達後聞到催淚煙感不適,有人幫他洗眼、從後把「豬咀」套其臉上。他之後擬回家,期間到金鐘一公廁洗眼,之後有兩男進入廁所,其後有警員命令廁所內者走出來,他步出後被捕。

陳廣池裁決時指,何家洛「如果著緊去畫展,應該搭港鐵,唔明點解要搭巴士再行過去」,又指他容許陌生人替他洗眼之舉令人詫異,因一旦對方是用有害物質或腐蝕液體,會致其眼睛嚴重受傷,另質疑被告接到物資卻沒丟棄,「相信沒人在暴亂環境下,會有閒心指首被告亂拋垃圾」。

陳廣池續指,信納證人所說,案發時洗手間只有何家洛和另一被捕男在內,認為有「豬咀」擺洗手盤旁,因何家洛不想有豬咀在身、增被捕風險,又指雖沒直接證據指他有參與暴動,但他當時確實身在暴動現場,目的是鼓勵、壯大示威者聲威,因此罪成。

拒信納現場「田野錄音」做作品

陳廣池亦引述被告黃韻思口供指,她畢業於藝術系,案發時正在現場做「田野錄音」,以聲音記錄環境,建立資料庫供日後創作,擬事成後交作品予「聲音圖書館」。

陳廣池不信納她到現場目的純粹是錄音,因其作品沒課題或截止日期,又冒險上前去錄取玻璃爆破聲,「為何偏向暴風中心進發」、「身處險境,竟有閒情或興趣大過天去錄音」,形容她是「一心二用」,即既參與暴動,順道有靈感時錄音,「根本是參與者」,去壯大聲勢支持示威者。

攜 16 支生理鹽水、戴頭盔豬咀 官:全副武裝

餘下被告何普光沒作供,但控方指他在現場攜有 16 支生理鹽水、兩繃帶,戴頭盔、豬咀。陳廣池形容,何是「全副武裝」、「重裝備」,即使是護理人員也並非在場理由,何況他沒穿救護員衣飾,裁定暴動罪成。

何另被控一項襲警罪,陳廣池指因控方證人也不確定他是襲警抑或掙扎,控罪也非拒捕,考慮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襲警罪不成立。

同案另 6 人已認罪 還押 11.14 求情

案中 9 名被告依次為:何家洛(案發時 25 歲,下同)、15 歲學生、黃韻思(35 歲)、黎浩彬(20 歲)、江璧怡(25 歲)、洪聰滿(25 歲)、陳航生(19 歲)、劉文輝(28 歲)及何普光(22 歲),同被控於 2019 年 9 月 29 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一帶參與暴動。

15 歲學生、黎浩彬、江璧怡、洪聰滿、陳航生及劉文輝認罪,還押至 11 月 14 日求情;餘下 3 人否認控罪受審。

DCCC23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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