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沒註冊社團案 5信託人申終極上訴許可 終院暫未排期

612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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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判信託人敗訴
列 7 項社團特性

提出上訴的 5 名信託人,依次為陳日君樞機、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大律師吳靄儀、前嶺大副教授許寶強及歌手何韻詩。

上訴聆訊時,信託人一方提出單憑有共同目的不足夠認定「612 基金」是社團,而它亦沒有階級架構、不設會員。上訴方又指,律政司錯誤依賴七十年代判例,而原審裁斷吳靄儀是基金負責人等,與實況「格格不入」。

上訴庭 3 名法官,即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鮑晏明與彭偉昌,2026 年 9 月頒判詞,裁定社團註冊制度具有維護國安及公共安全等合法目的,而要求所有組織都須申請註冊等規定合理、對結社自由沒構成不合比例限制。

就《社團條例》所指「一人以上的合夥或組織」,官列出 7 項特性,又指「612 基金」皆符合,故屬於法例定義下的「社團」,又認為上訴人一直有意用基金支援反修例運動,以信託形式令它更形正式,他們不可能「合理和客觀地相信它不是一個社團」。

5 名信託人在判決後在高院外見記者,吳靄儀表示,法庭對社團的定義「非常非常之闊」,帶來深遠影響,「唔係淨係 612 基金嘅事,而係全香港公民社會嘅事」,故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612基金案|吳靄儀、陳日君(攝:Nasha Chan)
吳靄儀在上訴失敗後受訪,回應判決。另 4 名信託人亦在旁。(資料圖片/Nasha Chan 攝)

612基金案(攝:Nasha Chan)
5 名信託人(左至右)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陳日君樞機、何韻詩。(資料圖片/Nasha Chan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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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審罪成罰款

「612 人道支援基金」於 2019 年 7 月正式成立,直至 2021 年 8 月宣布停運(基金秘書處同年 10 月 31 日解散)。陳日君樞機等 5 名信託人及基金秘書施城威,2022 年被裁定「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罪成;5 信託人各罰款 4,000 元,施罰款 2,500 元。

本案是《社團條例》下沒按例註冊罪的首宗審訊。原審裁判官嚴舜儀指,社團註冊制度有合法目的,已取得合理的平衡,強調有鑑於香港近年的社會事件,若社團的運作與政治團體有聯繫,可對公共秩序甚至國安構成潛在影響,有需要透過法定社團註冊制度監管。

嚴裁斷,「612 基金」是以基金模式運作,是《社團》條例適用的「社團」,5 名信託人連同施城威都是組織之中不可或缺的成員,而 5 名信託人職務「類似會長或副會長」,均為「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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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MC48-51/2026(HCMA446/2022、WKS4829-483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