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疑遭殺害碎屍案周三(21 日)進行第 20 日審訊,控方傳住在龍尾村事發單位樓上的男住戶出庭作供,他供稱在 2023 年 2 月 21 日(蔡遇害當天)下午聽到樓下有搬重物、電鋸聲音,他與友人通電話時也受噪音影響。晚上他聞到「青紅蘿蔔湯」香味。
處理加多利山單位買賣的地產經紀早上供稱,當時向買家提供佣金回贈約 700 萬元,做法由鄺球提出,亦是由鄺球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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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 龍尾村單位樓上住戶作供
控方傳召住在龍尾村事發單位樓上的男住戶曹展圖出庭作供。曹指 2023 年 2 月 15 日至 18 日期間,看見樓下單位窗戶被密封,而 4 個窗戶均被黑色物料密實地遮蓋,從外未能看到單位內的情況。
蔡天鳳被指於 2023 年 2 月 21 日遇害及被帶到龍尾村。主控、資深大狀郭莎樂指,男住戶當天是否有看到樓下有車輛?他確認有,指他坐在家中窗台旁的梳化,看到兩輛車先並排停泊,車頭朝向單位,隨後有車調頭,他當時認為樓下有新住客抵達。但因為露台遮蓋他的視線,他無法看到有人走出車輛。
郭莎樂追問,他隨後留意到甚麼情況?他指數分鐘後,聽到搬重物的聲音,是由車輛搬到單位再放下的聲音,歷時數分鐘。他續指,隨後亦聽到有「類似裝修嘅聲音、嘈雜聲」。他憶述,當時聽到撞擊聲及電鋸聲,間歇聽到這些聲音。而當時他的朋友亦致電他,但因為樓下太嘈吵,他與朋友「傾咗一陣就收線」,他形容在對話期間,樓下曾出現噪音,但並非持續出現。
郭莎樂着他形容當時聽到的撞擊聲,他以手敲證人席的枱示範,指實際情況比現在更大聲。
郭莎樂展示他的通話紀錄的截圖,顯示他與友人當天下午 4 時 32 分通話,問當時他曾聽到撞擊聲及電鋸聲?他確認。
郭莎樂追問,當時他有否聽到有人大叫求助之類的聲音?他表示沒有。他又指,隨後已變得安靜,及至晚上 7 時許,他聞到「有陣好香嘅味道」。郭莎樂追最「甚麼類型的香味?」他回應「青紅蘿蔔湯」,而氣味持續了很長時間。
郭莎樂指,氣味令他聯想到食物?他回應,「有,所以我先有打電話外賣」。而根據電話紀錄,他 8 時 37 分打電話到茶餐廳叫外賣。他指,隨後他要到茶餐廳取外賣,當時見到樓下只有一架車。
10:25 鄺球一方:其實沒與鄺球見面
經紀不同意
代表鄺球的大律師戴偉奧提到,買家要就加多利山單位交易支付 309 萬元印花稅。地產經紀黃德昇確認,指買家要經律師樓付款予相關政府部門。
戴偉奧續指,黃首次向警方提供證人陳述書是在 2026 年 9 月 21 日。黃確認。戴偉奧追問,黃入行至今,應與過千客人對話?黃確認,但強調他多年來所有成交文件,包括招標書、合約、買家身份證副本,均有妥善保留。
戴偉奧質疑,黃當時其實不記得與鄺球在 2019 年 6 月 28 日的情況。黃否認,指當時在紅磡碼頭附近一間餐廳與鄺球見面,地點由鄺挑選,兩人見面約 30 分鐘。戴偉奧亦質疑黃當時沒向鄺球解釋全部文件。黃不同意,他指事前已在電話由上司黎生與鄺溝通,而他當天與鄺見面,主要是安排對方簽名及確認文件。
戴偉奧提到,其中一份招標文件中,鄺球的通訊地址填上烏溪沙,但鄺從未住在烏溪沙?黃指一般會填上公司或代理的地址,以保障客人的私隱。及後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客人可再上律師樓修改電話及地址,而鄺球當時同意此做法。
戴偉奧質疑,當時鄺並無同意此做法?黃否認,指在紅磡餐廳簽署文件時,他另外再提供紙予鄺,讓他提供真實的電話及地址,當時鄺提供了維港星岸的地址。
戴偉奧追問 2019 年 6 月 28 日的天氣、鄺球的裝束等,黃指當天天晴,鄺穿灰衣、背斜孭袋。戴偉奧指,兩人其實在當日並無見面,黃只是把文件放在維港星岸的單位,再貼上標籤提示要簽名的位置。黃不同意,指他確有貼上標籤,但強調「所有買賣都要解釋畀個客佢簽咗咩」,而地監局亦對地產代理有相關指引,鄺球亦有簽署授權書讓公司代表他與發展商洽商。
主控郭莎樂覆問下,黃重申,「呢個買賣當中,我接觸嘅,只有鄺生(鄺球)⋯⋯我喺當時唔會認識姓蔡嘅小姐 ,呢個交易買賣當中,鄺生以支票形式支付,我只可確認訂金係鄺生以支票形式畀我⋯⋯張支票我問佢金額邊個畀嘅,鄺生答覆的話由佢新抱畀」。
10:00 地產經紀:佣金回贈近 700 萬元
由鄺球提出、鄺球收款
負責加多利山單位買賣的地產經紀黃德昇繼續作供,主控、資深大狀郭莎樂指,他昨日作供已確認,該單位最終以 6,060.6 萬元成交。郭莎樂再引述文件提問,指文件提到佣金為成交價的 13.5%。黃庭上指,發展商會給予 13.5% 的佣金,總數約 818.1 萬元。
黃指,公司與鄺球曾在交易前洽商提供禮券,「發展商畀我哋(代理行)13.5% 我哋有 11.5 % 回贈畀佢(鄺球)」,所以當中 697.27 萬元是給予鄺球的禮券,在物業成交、發展商提供佣金後,公司再以支票形式給予鄺球;餘下的 120.9 萬元則為公司收益。 郭莎樂追問,此做法是黃所屬公司的慣常做法抑或由鄺球商議?黃指當時由鄺球提出,並確認最終鄺球亦有收到 697 萬元的款項。

3 人被控謀殺、阻止合法埋葬
被告依次為鄺港傑(31 歲,司機)、鄺球(65 歲,退休人士)及鄺港智(28 歲,無業)。鄺港傑由大狀 Trevor Beel、劉奕勤、李宣儀代表;鄺球由大狀戴奧偉(Oliver Davies)及羅天祺代表;鄺港智由大狀安華暉(Andrew J. Raffell)、劉皚淇及鄧樂齊代表。
控方由外聘資深大狀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高級檢控官林曉敏、吳希樂與檢控官尹培軒代表。案件由暫委法官祁彥輝(Brian Keith)審理。
3 人否認謀殺罪;鄺港傑、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則不認罪。謀殺罪指,3 人在 2023 年 2 月 21 日,在大埔龍尾村 56B 地下謀殺蔡天鳳;阻止合法埋葬屍體指,3 人於 2 月 21 日至 23 日期間,在香港阻止蔡天鳳的屍體被合法埋葬。
HCCC19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