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歲男教師被指 2024 年 1 月,偷拍屯門一中學內 4 名女學生裙底。他承認 5 項偷拍罪,周二(24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囚 6 個月。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等候 3 份報告期間已嘗牢獄之苦,未來也不能再從事喜愛的教職,望官接納報告所指,判處被告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拒絕,指索取報告前已明言,此類案件一般須監禁,而本案涉違反誠信,報告亦指被告重犯機會偏高,故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
案情:學生舉報偷拍
案情指,本案於 2024 年 1 月至 2 月屯門某一中學發生,被告陳裕德當時在該校任教約 5 個月。該校其他老師於同年 2 月 1 日至 3 日接獲學生投訴指,被告涉在班上,以手機偷拍女同學校裙裙底。
案情續指,事件涉及 4 名不同女同學,年齡均為 13 歲,過程被一些同班男、女同學目擊。他們指稱,被告的犯案手法包括指示女同學出黑板作答題目後,佯裝繫鞋帶和跌粉筆再偷拍。有事主曾質問被告,為何把手機鏡頭朝向同學腳下,但遭被告無視、不回應。被告其後被捕,警誡下維持緘默,而被告拒絕提供手機密碼,故警方未能檢驗。
官裁決時指,被告承認的 5 項非禮罪皆以判囚 2 個月為量刑起點,當中 3 罪同期執行,故總刑期為 6 個月。
被起訴 5 項偷拍罪
被告陳裕德(26 歲,報稱教師)原被控 6 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其中一罪早前獲撤。他承認的 5 罪,指他於 2024 年 1 月至 2 月 1 日,在屯門某中學拍攝 4 名女童私密部位。辯方早前在提堂階段透露,被告現時已停職。
TMCC27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