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32 歲男子被指去年在連登討論區留言,呼籲他人公開一宗非禮案事主的資料,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他否認控罪,案件周四( 17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
控方傳召一名警員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講述連登註冊帳戶、留言、發布主題等操作。暫委裁判官鄭潤聰其後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辯方亦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 7 月 23 日結案陳詞。
案件周三(16 日)播放被告的警誡錄影會面,片中見被告解釋,留言「Po 條女啲相先啦」,意指「Please observe」,即「叫其他人自己睇咗啲相先」。他又指,不認識非禮案的事主,言論並非針對任何人,當時只是根據連登文化隨便留言。
證人:毋須閱覽標題下所有內容才留言
控方周四傳召一名警員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講述連登討論區如何操作。證人確認,於大學曾修讀資訊科技相關學科,過往亦曾以專家身分出庭作證。
庭中播放該證人製作的片段,簡介在連登討論區如何註冊、使用、留言及發布新「主題」,亦講述不同連登會員級別,在使用連登時有何不同。證人解釋,沒有連登帳戶亦可瀏覽討論區的帖文,而用戶在連登發布帖文或留言後,不會知道點閱人數。
辯方問,若有人想留言,是否需要閱讀該標題下所有內容後才可留言。證人表示,毋需全部閱讀便可留言。
被控煽惑他人未經同意披露個人資料
周卓銘( 32 歲, 報稱商人),被控於 2024 年 5 月 7 日至 8 月 7 日之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在未獲資料當事人女子 X 同意下披露 X 的個人資料,即其相片,導致 X 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導致 X 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ESCC339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