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審裁處本月初解散宏福苑法團管委會,並委任華懋旗下「合安」為管理人。大火發生至今將近兩個月,據悉有居民本周去信民青局局長麥美娟,促請盡快追討大維修工程的 3,100 萬元履約保證金,以及安排業主大會。
民青局回覆《法庭線》指,「合安」正與前管理公司交接,亦聯絡前管委會主席,掌握工程合約、履約保證金及各類保險等資料,會聘請專業人士詳細分析,釐清法律問題,而「合安」短期內會設立網上平台,與居民保持溝通聯絡。
據大維修合約,承辦商「宏業」須向註冊保險公司或銀行購買工程合約總額 10% 的履約保證金(Surety Bond)。一般而言,若有工程違約,法團可向擔保方追討保證金。
居民促追討履約保證金
盡快安排業主大會
據悉,有居民本周去信麥美娟指管委會已被解散,促請協助跟進大火後續事項,包括大維修工程的履約保證金、屋苑及「宏業」就工程購買的保險、安排居民上樓取回個人物品,以及盡快安排業主大會。
就履約保證金,該居民指金額為 3,100 萬元,而保證金有效期至 2026 年 7 月 30 日,擔心若限期前不向銀行提出追討,居民會有損失。

民青局:合安正掌握資料
短期內設網上平台
民青局周五(23 日)深夜回覆,指「合安」作為宏福苑法團的管理人,正按照《建築物管理條例》開展工作,包括與前管理公司展開交接,接收各項與法團相關的文件;聯絡前管委會主席,掌握前管委會所掌握的資料,當中包括工程合約、履約保證金及各類保險等。
局方續指,「合安」會聘請專業人士進行詳細分析,並釐清當中的法律問題,「為確保資訊流通,合安會短期內設立網上平台,與居民保持溝通聯絡」。「合安」在行使管理人的權力及履行職責時,會按照上述條例的要求行事,採取合適的跟進和行動。
原管委會月初被解散
宏福苑大火造成 168 人死亡,7 幢大廈嚴重損毀。土地審裁處 1 月 6 日批准民青局申請,解散法團管理委員會,並委任華懋集團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管理人。法官指屋苑在火災後的管理問題嚴峻,適宜轉交具專業知識及經驗的管理人處理(見報道)。
麥美娟在法庭批准申請後解釋,「合安」會釐清在法團已簽訂的合約下,法團及業主的法律責任及權益,並會查明法團賬目,強調管理人只是暫代原有管委會職能,所有重大事宜都會按法例,透過召開業主大會由業主決定。她又指「合安」會確保與業主有充分溝通,將籌備舉辦簡介會、收集業主和居民的意見。
麥指,「合安」在此次委任中不會收取任何費用,而龔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承諾捐出 1,000 萬元以支付管理人的日常運作開支。「合安」需每月向政府提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