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五(17 日)踏入第 30 日,亦是最後一日,由獨委會作總結陳詞。獨委會為方便公眾理解,已在網站上載書面陳詞。
從 3 月至今,已進行五輪共 27 場聽證會,由居民、各部門人員及專家作證。獨委會早前公布,完成第六輪後,將毋需再舉行聽證會。委員會將繼續處理大量的書面證供及其他收到的資料,以及撰寫報告。
相關報道:
Day29|家屬方總結:居民作供痛苦難以想像 促持份者勿再卸責
Day29|政府方總結:火災責任歸究政府欠公允 不應混淆責任與弱點
11:36 杜淦堃:宏福苑大維修形同「集體借名遊戲」
針對消防系統失效,杜淦堃指無法接受置邦羅國瑞關總掣時,消防承辦商中華發展不在場,如果中華發展在場,羅便毋須關掣,又指「我哋相信個工程本身多餘」,因為水缸沒明顯滲漏,更毋須鋪瓷磚。
杜續指,另一消防承辦商宏泰消防發現總掣被關,但董事鍾傑文以「行規唔好教人做嘢」為由,沒通知消防處,僅向管理處提及。杜指,宏泰消防、置邦對於索取 SDN 一事各執一詞,但同樣不改變各人責任,又指如兩者盡責,警鐘正常運作,傷亡數字可能不同。
至於有涉事方提出,警鐘保險絲一早已斷裂,杜反駁此說法,又指置邦林文欣手動開兩座大廈的警鐘,重申警鐘可以響一定時間,「響過好過冇響」。
杜又批評事件牽涉專業人士的「掛名文化」,而最令人咋舌的是,一個持牌把關人,只是「簽名機器」,指吳躍作為 RI,卻沒到場視察、「簽名未必佢親筆簽」,ICU 約巡查,鴻毅指 RI 不在。杜指,證據顯示吳躍為 56 個項目掛名工作、收取 19 萬元。
杜指,宏福苑逾 3 億元工程,沒有 RI 履行職責,形容是「集體借名遊戲」,認為吳躍需要委員會最嚴厲譴責。
11:20 小休
10:50 杜淦堃:法團及居民由頭到尾都被承建商瞞騙
杜淦堃稱,宏業因應 ICU 預先通知測試棚網,指示二判盈利豐購入阻燃棚網,屬明知故犯、魚目混珠,又指宏業「用一張證書呃兩個部門」,即 ICU、勞工處。杜盼委員會裁定,宏業、盈利豐負主要責任兼有最終責任,「法團同居民應該係由頭到尾,都被有關承建商瞞騙」。
發泡膠方面,杜指鴻毅最初認為發泡膠易燃,會在火災時產生大量濃煙,如堅持使用,須制定應變方案,惟一個月後「180 度轉身」,同意宏業使用發泡膠封窗,又指沒法例要求棚網外的物料要阻燃。
杜指,鴻毅說法不能接受,自英國大火後,行內人不可能完全不知道外牆使用可燃物料後果,居民、法團亦關注此問題,惟鴻毅回答,發泡膠不會因煙頭燃燒,「如明火燒則另作別論」。宏業在 ICU 查問時,曾指會分三層做、做完就拆,可見「佢哋完全知道應該點做,但唔去咁做」。
杜盼委員會裁定發泡膠是不當使用,裁定宏業、鴻毅負主要責任。
後樓梯「生口」方面,分判商指宏業指示每 5 層開「生口」,志富建築、動感室內設計有限公司負責入則,獲授權人士黎家榮、戚務堅知悉「生口」,但認為沒問題,「佢哋一粒聲都冇出過,佢哋唔係旁觀者,佢哋係向 ICU 簽名表示樓梯安全」,指上述公司、人士均有責任。
10:35 杜淦堃:承建商及顧問值委員會最嚴厲斥責
至於殉職消防員何偉豪的情況,何因協助居民而與同事失散。杜淦堃指事件可見,消防員失散數秒便足以致命,而現場濃煙令消防員無法辨認 8 座。
他指,消防員在聽證會上作供大致坦承、沒有迴避。副處長陳慶勇提到,事後回望如及早升 4 級火更有幫助。杜提到,其中一名居民鍾小碧的母親楊煥英居於宏新閣,最終離世。消防資源當時集中在宏泰閣及宏昌閣,沒有加派人手到其他座疏散,而 999 求助當日超出負荷、溝通方法等,有待改善。
杜再指,宏福苑居民以真金白銀購買顧問及承建商的服務,今次火災並非普通疏忽大意,而是偷工減料、加上對監管機構及業主的持續欺騙、魚目混珠,公司收錢掛名為宏業做橡皮圖章,妄顧居民安危,承建商及顧問行為值委員會最嚴厲斥責。
杜又提到宏業有 3 項失當之處,當中宏業拒絕分期施工,即使時任主席徐滿柑要求分期,亦被宏業以工期、成本為由拒絕。杜認為此原因站不住腳,宏業有責任安排人手,而且舊法團同意棚架分成 3 期搭建,鴻毅亦沒有要求宏業分期進行工程。
工地吸煙問題本身亦是宏業的責任,而工人亦沒有接受消防培訓。據閉路電視片段,起火後工人用 9 分鐘時間爭議誰吸煙,最後才由途人報警。專家作供時提到,如消防早數分鐘接報到彭,可撲滅火警。
杜另指,火井長期有雜物堆積,宏業本身負責清理垃圾,卻沒有履行職責。至於棚網問題,獨立審查組 ICU 到場燃燒檢驗時,有人吹熄棚網上的火種,可見測試不合格,但沒有跟進,而宏業提供予法團的片段亦經剪輯。杜指,更換成不阻燃棚網是宏業的責任,當時宏業董事何建業指示盈利豐陳耀輝購入不阻燃棚網,另一董事侯華健亦吩咐陳照辦。杜提到,即使相關對話沒有錄音紀錄,但當委員會向何取書面供詞時,何沒有否認指控。
10:29 杜淦堃:每一分鐘都關乎人命 可起重要作用
杜再引述專家證供,指相信起火位置在於宏昌閣 104 至 105 的光井平台,由煙頭跌在平台引燃紙皮。而起火初期只有細小火種,隨後於兩小時內再出現 11 條火龍。專家亦同意,如當時使用阻燃棚網,起火後可能會自行熄滅,不會演變成火災。
杜指,事後調查發現,由起火及至兩邊出入口被雜物堵塞,宏昌閣居民最多只有 14 分鐘逃生,宏泰閣居民最多只有 39 分鐘逃生,相信實際時間更短,因為樓梯早已被濃煙滲入。假如樓梯使用防火窗而非生口,相信宏昌閣居民有多 7 分鐘逃生;宏泰閣居民則有多 13 分鐘,直至出入口被封。杜指,在梯間逃生的居民可能有機會成功離開。
杜又引述各居民的證供,包括宏昌閣 27 樓的蘇氏夫婦,當時曾致電兒子蘇曉峯;羅曉琪的母親與她的對話;宏泰閣居民白瑞蓮、葉太拍門提醒鄰居離開。168 名罹難者年齡介乎7 個月至 98 歲,當中有 114 人為長者,而宏昌閣及宏泰閣佔 97% 死難者。至於有兩人死亡的宏新閣,約有 54 分鐘疏散,杜指逃生時每一分鐘都關乎人命,可起重要作用。
10:20 會上重提起火時序 有旁聽居民拭淚
專家早前提到,與宏福苑相似的大火並非第一次發生,但嚴重程度屬史無前例,指宏福苑長時間被可燃物包圍,火勢經光井衝上天台、造成12條火龍,濃煙從外進牆入單位,警報系統被關,令居民逃生時間大大減少。
杜續簡述起火當日的時序,由當日下午 2 時 33 分的宏昌閣地下閉路電視發現有灰燼,隨後有工人走避,途人發現光井起火,報警求助。杜再逐一描述各大廈起火及出現 12 條火龍的時間,最終火警歷時 43 小時,導致 168 人罹難。有旁聽居民聞言哽咽、拭淚。
10:05 杜淦堃:宏業及鴻毅負主要責任 但政府亦責無旁貸
杜淦堃續指,是次大火絕對可以防範、預見,但卻沒有被防範。當中以宏業為首的承建商,製造巨大火警危險,無視工人於工地吸煙、沒有清理棚架物料;後樓梯開生口、破壞樓梯防護結構;宏業又安排消防承辦商中華發展為關閉消防裝置提交文件(SDN),但中華發展沒有作出審查,其法律代表亦同意其董事「objectively(客觀上)是橡皮圖章」。
物管公司置邦員工則誤關消防總掣,宏泰消防於火警前一周發現情況,但沒有調查及通知消防處,事發當日火警警報系統形同虛設。而顧問鴻毅「乜都冇做」,吳躍擔任註冊檢驗人員(RI),只是「收錢簽名」,沒有履行職責,視安全為無物。宏福苑居民真金白銀買購買其專業,卻被辜負。
杜又提到,政府一方有全面配合委員會,提供不少對政府不利的證據,證人亦坦白承認不足。杜指,系統性問題一直存在,但直至火災發生,揭示政府依賴自律制度,令承建商有機會魚目混珠,出現明顯火警隱患,而政府部門有充分機會糾正隱患,但沒有好好把握。
杜強調,並非指控政府部門是火災始作佣者,但居民期望制度可以保護他們,結果卻與他們期望有落差。委員會亦非把承建商與政府責任相提並論,但「壞分子」可以得逞,正因為自身監管架構有弱點,依賴承建商、材料訂明不足、部門溝通問題,「我哋認為有關部門要負上一部分責任」。
就政府一方指,不應以事後角度進行探討,杜指發生重大災難,便要以事後角度檢討,揭示制度問題。制度當時經由立法會審議,現時須檢討今日應用當時設計是否恰當,是否有與時並進。就政府一方指,委員會法律團隊沒有劃分直接責任及監察責任,杜並不同意,指在陳詞已說明宏業及鴻毅要負主要責任,但政府亦要承擔一部分責任,政府要做好監管,保護市民性命、責無旁貸。
10:00 杜淦堃:有人擺明車馬抗合作 不代表毋須負責任
委員會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陳詞指,2025 年 11 月 26 日宏福苑大火是香港有史以來最嚴重災難之一,整個社區於一夜之間毀於一旦,至今仍是難以想像及接受。委員會不會忘記失去摯親的家屬、冒生命危險進入火場的消防、火災時打開門收留鄰居的居民,情況令人心碎。如此重大災難本身不應發生,將來亦不可再發生。社會必須從速汲取教訓,委員會的工作不能補償失去的生命,但希望作出調查結果及建議,向受影響人士交代。
委員會聽取超過 70 人證供,在起火原因及蔓延情況方面,收到大量專家證據。杜特別感謝到場作證的居民,有人到場哀悼摯親、有人感自責。居民於火災前堅持投訴、火災後堅持作證。另有小部分人拒絕到場作證,杜形容這些人擺明車馬抗拒聽證會,但他們不合作並不代表毋須負責任,他們的角色及責任,有相關文件證據清楚顯示,可要求委員會作出不利推論。
杜又提到,當中有證人沒有到場作證,但提供書面供詞,當中包括區議員黃碧嬌及梅少峰。杜指,現時沒有證據顯示二人有份參與圍標及反競爭行為,而個人刑事及民事責任並非委員會職權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