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搜出大批武器,包括手槍、子彈等,事後多人被捕,被指串謀以槍械和炸彈殺警。當中 7 人不認罪受審,陪審團裁定 6 人無罪、1 人交替控罪罪成。
4 名認罪被告周五(27 日)在高等法院求情,其中被指為「槍手」的從犯證人蘇緯軒,辯方指他對社會很有熱誠,被捕後曾形容社會如危樓,「唔可以俾佢再起落去」,但現時蘇別無他想,只想努力讀書日後重投社會。另一從犯證人、協助製炸彈的彭軍壕,辯方指他早有悔意,重犯機會極微。
至於另外兩名認罪被告,法官張慧玲指他們沒被控《反恐條例》控罪,雖不知串謀計劃,「叫做俾人利用咗」,但考慮 2019 年的社會環境,認為兩人不可能不知與反政府、反修例有關,「唔係貪得意,唔可以抹煞個背景」。案件暫定於 11 月 14 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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