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45 名罪成被告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法庭線》按已還押日子等推算,被告將最早於明年、最遲至 2032 年出獄,而當中 18 人已完成三分之二刑期,若他們在服刑期間,獲獄中行為良好減刑(按例最多減三分之一),有望於短期內獲釋。不過在「23 條」後,就國安罪服刑者未必獲獄中減刑。
該 18 人之中,郭家麒、范國威、王百羽、吳敏兒、張可森、朱凱廸、岑敖暉及楊岳橋 8 人獲法官在判詞指具真誠悔意、重犯機會低,法庭「相信」當局在衡量減刑時會予以考慮。
懲教署未有正面回覆上述被告會否獲減刑,指署長會考慮實際情況及所有相關資料和因素,嚴格依照法律、公平公正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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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生咩事】EP.20 47人案判刑 各人的刑期背後法官有甚麼考量?
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45 名罪成被告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判囚 10 年的戴耀廷成為《國安法》實施至今刑期最重一人。法官亦針對其他被告,採納了 12 年、8 年、7 年半及 7 年的量刑起點,亦給予不同幅度的減刑。 最終刑期背後,法官有何考量?被告終於等到這個數字,但至少部分人的刑期仍有變數,為何會這樣?「法生咩事」同大家詳細講講。 相關報道:47人案|港首宗顛覆案判刑 戴耀廷囚10年 官裁4人屬首要分子、三級罰則不完全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