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子杰海外同性婚姻司法覆核上訴被駁回 上訴庭:若認可將違《基本法》立法原意

岑子杰海外同性婚姻司法覆核上訴被駁回 上訴庭:若認可將違《基本法》立法原意
「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就香港法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提司法覆核敗訴。岑 2022 年 7 月提出上訴,質疑若法律只認可異性婚姻,屬於差別待遇,構成歧視、違反平等權。上訴庭周三(24 日)駁回,維持原判,並下令岑須支付訟費。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法官朱芬齡頒下的判詞指,參考人權法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基本法》第 37 條所指婚姻自由只限於異性伴侶;若海外同性婚姻獲認可,有違立法原意。

上訴庭亦不同意,上訴方所指海外同性婚姻應獲承認,以享有婚後的相關福利的說法,指差別待遇是否構成歧視,需要視乎個別背景情況,亦須顧及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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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子杰就海外同性婚姻不獲承認提上訴 指違《基本法》 律政司:只保障異性婚姻不屬歧視

岑子杰就海外同性婚姻不獲承認提上訴 指違《基本法》 律政司:只保障異性婚姻不屬歧視
「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香港法律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於 2020 年被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駁回。岑子杰周四(21 日)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岑子杰一方強調,同性與異性婚姻本質無異,指香港法律只認可異性婚姻是差別待遇,構成歧視、違反平等權及私生活權,又指即使同性婚姻獲承認,也不會對異性婚姻制度造成任何障礙,尤其性取向是無法改變的個人特質。

律政司一方則重申,憲法文件原意是只保障異性婚姻, 有保障「傳統婚姻」的合理目的,不屬歧視。 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上訴庭法官朱芬齡聽畢陳詞,押後裁決,將於 6 個月內以書面形式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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