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規定,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凡進入政府處所均須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5 人於措施生效當日早上,涉使用假「安心」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各被控「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其中一名時任審計署審查主任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裁判官屈麗雯周三(1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裁決時指,審計署秘書確認,大堂不設審計署辦公室的二維碼,署方容許職員在辦公室外才掃碼,故其證供並不支持控方的檢控基礎。裁判官稱,不排除被告進入大堂時,認為只需要掃瞄在 25 樓,屬於其辦公室的二維碼,沒有入侵意圖,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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