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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用假「安心」「侵入」入境大樓 審計主任無罪 官指審計署允入辦公室前始掃碼

涉用假「安心」「侵入」入境大樓 審計主任無罪 官指審計署允入辦公室前始掃碼
政府規定,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凡進入政府處所均須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5 人於措施生效當日早上,涉使用假「安心」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各被控「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其中一名時任審計署審查主任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裁判官屈麗雯周三(1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裁決時指,審計署秘書確認,大堂不設審計署辦公室的二維碼,署方容許職員在辦公室外才掃碼,故其證供並不支持控方的檢控基礎。裁判官稱,不排除被告進入大堂時,認為只需要掃瞄在 25 樓,屬於其辦公室的二維碼,沒有入侵意圖,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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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用假「安心」「侵入」入境大樓 審計主任不認罪 審計署秘書確認可到樓層才掃碼

涉用假「安心」「侵入」入境大樓 審計主任不認罪 審計署秘書確認可到樓層才掃碼
政府規定,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凡進入政府處所均須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5 人包括 3 名公務員,於措施生效當日早上,涉使用假「安心」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各被控「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其中一名時任審計署審查主任不認罪,案件周三(2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庭上提到,被告欲前往審計署辦公樓層上班,但於地面大堂被截停、發現疑使用假「安心」。時任總入境事務主任作供時指,被告曾說「畀次機會」,但同意相關對話沒書面紀錄。辯方盤問下,時任審計署主任秘書確認,大樓實際上為各部門共用,而審計署一向容許同事抵達辦公室外才掃碼。控方質疑「你哋部門冇跟(新安排)?」,秘書稱舊措施未被取締。

裁判官屈麗雯聽取雙方陳詞後,裁定表證成立。案件周四(25 日)續審,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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