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四(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30 天審訊。案發時 25 歲男被告早前爭議招認的自願性,暫委法官李志豪最終裁定會面紀錄等證供均可呈堂。 被告早前供稱案發當日欲觀看升旗禮,惟到達金鐘時已完結,遂轉到銅鑼灣參與遊行。控方周四盤問指,升旗禮是支持政府的活動,會令被告引以為傲;被告指沒此想法,當時因有儀式感而觀禮,並否認欲與其他示威者破壞升旗禮。控方另質疑被告以現金支付車資,是想避免被追蹤行程;被告不同意,稱不肯定八達通是否負錢。 控方指出,被告未能解釋為何立法會內一個鐵盾上留有其指紋;被告同意,但否認指紋是在衝擊立法會時留下。控方另引述承認事實指早上龍和道發生衝穾,質疑被告在衝突時前往現場;被告表示當時不知道有衝突,亦沒留意有否對峙。案件押後至下周二(25 日)續審,控辯雙方將就另一被告、患自閉和思覺失調等症男生的專家醫生證供可接納性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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