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被頒令破產的高銀金融前主席潘蘇通,與相關公司「保萬國際」,被中國銀行追債,並要求將公司清盤。上訴庭去年拒絕潘及保萬申請暫緩執行清盤令,但批准他們就要求加入新證據提交文件。
上訴庭周三(14 日)頒下判詞,駁回潘及保萬提交新證據的申請。判詞披露,潘及保萬欲憑新證據爭議債權人中銀一方在貸款協議下沒有匯款,所以潘等作為擔保人,對涉案近 7 億元人民幣的債務沒有償還責任。
不過上訴庭指,新證據涉及新的爭議點,原審時並沒提出,但申請方在原審聆訊前已可取得相關新證據,故未能滿足法庭接納新證據呈堂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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