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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
【法生咩事】EP.5 同志公屋居屋平權 房委會上訴失敗 上訴庭為何認為房策違憲?
兩名同性配偶欲以家庭成員身分,分別申請公屋及入住居屋,均被房委會拒絕,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被裁定勝訴。房委會不服兩案判決提上訴,周二(17 日)均被上訴庭駁回。 針對房委會一方認為,配偶政策可鼓勵生育,是異性伴侶 1997 前已享有的權利,應受《基本法》保障,上訴庭逐一反駁,認為現行政策與保障「家庭目的」並無合理關連,又指異性伴侶和同性伴侶相類同,因性傾向構成差別對待屬於歧視。究竟房屋政策中所指的「家庭成員」,應如何定義?上訴庭在判詞還說了甚麼?今集「法生咩事」,同大家講講判詞重點。 相關文字報道:房屋政策排除同志配偶被裁違憲 房委會上訴被駁回 申請人盼房委會不再上訴讓亡夫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