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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生咩事】EP.13 47人案裁決 法庭如何詮釋顛覆罪下「非法手段」?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16 名不認罪被告於周四(30 日)裁決,當中 14 人罪成,劉偉聰及李予信則獲判無罪,成為《國安法》後首兩名無罪被告,律政司表明有意上訴。 法庭裁決,除了關乎 16 人是否罪名成立,亦涉及法庭如何詮釋,由人大常委會制訂顛覆罪下的「非法手段」。究竟「非法手段」是否必須涉及武力?須否是刑事罪行?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在法官眼中為何屬「非法手段」?今集「法生咩事」,同大家講講 47 人案裁決重點。 相關報道:47人案裁決|14人罪成6.25起求情 李予信、劉偉聰無罪 律政司擬上訴須續擔保47人案裁決理據|戴耀廷為主推手、3政黨立場變 無差別否決逼回應無疑違基本法47人案裁決判詞速讀|2人無罪 14人罪成 16名被告裁決理據一覽47人案裁決|一起吃飯、見面、守候 眾被告親友的心願,多少人能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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