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志吳翰林先後就同性伴侶不能以家庭成員身分入住居屋,以及財產繼承權提出司法覆核,兩案均勝訴,律政司其後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將於 10 月開庭審理。
吳翰林 4 年前受抑鬱困擾自殺離世,由李亦豪接替亡夫繼續法律程序,恒生銀行周二(17 日)入稟高等法院,向吳翰林的遺產執行人,追討其居屋單位的按揭餘款,及要求將單位交吉。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男同志吳翰林先後就同性伴侶不能以家庭成員身分入住居屋,以及財產繼承權提出司法覆核,兩案均勝訴,律政司其後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將於 10 月開庭審理。
吳翰林 4 年前受抑鬱困擾自殺離世,由李亦豪接替亡夫繼續法律程序,恒生銀行周二(17 日)入稟高等法院,向吳翰林的遺產執行人,追討其居屋單位的按揭餘款,及要求將單位交吉。
兩對同性配偶因房委會拒絕承認其家庭成員身分,未能申請公屋及入住居屋,提出司法覆核。另外,男同志因擔心在無立遺囑下離世,丈夫無法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繼承其財產,提出司法覆核。3 案均獲裁勝訴,政府早前提上訴均被上訴庭駁回,維持原審判決。
政府一方就 3 案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將於下周一(26 日)就是否批出許可頒下判詞。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遺產條例》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張澤祐、袁家寧及區慶祥處理。針對房屋政策的案件,則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鮑晏明及區慶祥處理。
兩名同性配偶欲以家庭成員身分,分別申請公屋及入住居屋,均被房委會拒絕,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被裁定勝訴。房委會不服兩案判決提上訴,周二(17 日)均被上訴庭駁回,維持原審判決。
針對房委會一方認為,配偶政策可保障異性伴侶申請公屋的權利,上訴庭反駁,即使同志伴侶可申請公屋,亦不影響異性伴侶申請公屋的權利。雖然可能影響他們的輪候時間,但《基本法》從未保障輪候時間。
至於房委會認為,房屋配偶政策可鼓勵異性夫婦生育,上訴庭指,現行政策亦沒區分不能或不願生育的異性伴侶,而且同性伴侶一樣有能力組織家庭養育子女,故現行政策與保障「家庭目的」並無合理關連。上訴庭最終裁定,在房委會配偶政策上,因性傾向構成差別對待屬歧視。
居屋案的申請人原為吳翰林,他於 2020 年受抑鬱困擾自殺離世,由丈夫李亦豪繼續處理申請。李透過律師表示,對今次判決表示感激,但遺憾無法與吳翰林一同見證。他又指案件已拉鋸 4 年,「衷心希望房委會經過深思熟慮後,不會上訴,讓事件早日止息,亦終於可以讓吳翰林得到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