綽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被指多次叫喊港獨口號,「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 5 年。馬原定今年 3 月在行為良好減刑下提早獲釋,惟在「23 條」新安排下,未能提早釋放,最遲延至 2025 年 11 月刑滿。
馬俊文不滿安排,入稟申請司法覆核,周二(22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馬一方質疑,懲教於 3 月 23 日通知馬不能提早獲釋時,僅口頭通知他評審委員會的考慮,未有給予書面解釋,便要求馬簽署通知書,涉程序不公,並要求傳召會見馬的塘福懲教所監督盧浩權接受盤問。
盧確認,事隔兩日在馬提交書面申述反對後,才予他書面解釋。申請方另質疑,兩人在 3 月 23 日的會面只有 30 秒,而盧當日僅稱「3 月 25 號唔走得,一年後再評估,有冇申訴」,未有交代「23 條」下國安罪行囚犯獲釋的新安排;盧一概否認。案件周三(23 日)續審,由懲教署一方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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