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34 歲港鐵車長疑將一名曾轉發「撐警」帖文的女友人資料,張貼在九龍灣連儂牆,對方發現後欲拍攝,遭車長鎅傷額角及搶去電話。被告早前被裁定傷人及搶劫兩罪罪成,暫委法官黃國輝周五(2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荃灣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 25 個月。 法官指,被告以武器向事主頭部施襲,令她留下傷口,行為嚴重。而本案的搶劫目的則與一般劫案不同,認為被告是為了阻止事主與人通話而搶去其電話。法官就傷人罪以 6 個月作量刑起點,搶劫罪則以 22 個月作量刑起點,當中 4 個月刑期分期執行,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及工作穩定,酌情扣減一個月,終判囚 25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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