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30 日,一名警員從葵涌警署下班後,在警署對面巴士站遭 3 名蒙面人伏擊,身中 4 刀送院。警方當時指情報顯示或與反修例運動有關。事隔 3 年,遇襲警員周一(29 日)入稟高院,指警方疏忽及違反法定責任,要求索償,惟未列明金額。 警方回覆指,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而索償的個案已進入司法程序,警方不作評論。律政司則指,不會對個別案件作出評論。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8 月 30 日,一名警員從葵涌警署下班後,在警署對面巴士站遭 3 名蒙面人伏擊,身中 4 刀送院。警方當時指情報顯示或與反修例運動有關。事隔 3 年,遇襲警員周一(29 日)入稟高院,指警方疏忽及違反法定責任,要求索償,惟未列明金額。 警方回覆指,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而索償的個案已進入司法程序,警方不作評論。律政司則指,不會對個別案件作出評論。
24 歲 IVE 學生 2020 年 4 月在葵涌警署附近,被搜出兩支懷疑汽油彈,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辯方在審訊質疑,葵涌警署一名警長「自編自導自演」,設局陷害被告。但裁判官認為沒有證據支持,裁定被告罪成,判囚 14 個月,並拒絕讓其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周五( 2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辯方向法庭提出保釋覆核,控方以限期已過為由反對,裁判官屈麗雯最終拒絕處理,被告須繼續服刑。辯方庭上及庭外透露,被告有意就定罪及判刑向高院上訴,亦會一併申請保釋。
前年 4 月,一名大專男生在葵涌警署附近攜有兩支汽油彈被捕。他辯稱當時正運送紅酒,不知道膠袋裝著汽油彈,指稱被一名警長設局陷害。男生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案件今 (5 日) 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指,被告母親患子宮頸癌,他為幫補家計才犯案。裁判官屈麗雯裁決時指,被告因金錢利益犯案並非減刑理由,亦不信納辯方聲稱中圈套的說法,只能說他並非領導者,判處 14 個月監禁,並拒絕讓被告保釋等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