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2022 年分別被判監禁 5 年 9 個月及 1 年 9 個月。兩人不服定罪提上訴,周三(15 日)在高等法院續審。
律政司代表、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指,承租人的任何公司佔用處所都須要申請牌照,被告有披露責任,卻隱瞞「力高」存在。她又指,承租人獲科技園公司批准以優惠地價租地,因此屬「特殊租契」。惟法官指承租人投資金額巨大,計劃同時促進香港經濟發展,質疑非僅對承租人有利。
楊美琪又指,黎是「作出指示及決定的人」,利用「蘋果印刷」犯案。法官關注,按律政司此說法,黎與「蘋果印刷」應屬「共同犯罪」,但後者沒被控。楊指,黎幕後控制涉案公司,舉例在洗黑錢案,涉事公司也不會被起訴。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詞,將於 6 個月內頒布書面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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