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5 月 13 日,有人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發起「和你 Sing 」,7 名青年涉破壞內地連鎖飲品店「喜茶」分店被起訴,案發時 18 歲男學生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他人刑事損壞罪成,判入教導所。他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周四(14 日)在高院聆訊。
上訴方爭議,涉案煽惑 WhatsApp 訊息不是由男生發出,亦沒煽惑意圖。法官張慧玲則質疑電話號碼與男生一致,亦有獨立證供,證明號碼由男生持有;訊息不單叫人「唔好剩係唱」,還提及「可以嘅話盡量『裝修』」,而當時「裝修」意指刑事毀壞,「咁樣唔係煽惑,講笑呀?」
就刑期上訴,上訴方稱判入教導所後,男生曾因精神問題入院,望法庭減輕刑罰。官令先重索教導所報告,看是否續適合,但稱不會考慮更生中心等,如不適合或改判監。官遂下令取消擔保,還押候索報告,4 月 2 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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