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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沙田|煽惑刑毀喜茶罪成男生提上訴 官稱具明顯意圖 還押待重索報告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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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非白衣人案|控方質疑林卓廷到場起呼召、支持作用 官周四裁表證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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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涉偷醉酒男值逾萬元手機無罪 官信納被告醉酒、未能證意圖偷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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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旺角|40歲男公眾地方管武罪成 官指無關被告有否使用鐳射筆「意圖最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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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0 月 27 日,尖沙咀舉行「追究警暴」集會,入夜後油尖旺一帶爆發警民衝突。2 男 3 女被指在旺角管有士巴拿等物品,事隔逾兩年半被起訴藏武等 6 罪。當中 1 名現年 40 歲男子被指管有 2 支鐳射筆,他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周四(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押至 11 月 17 日求情及判刑。

裁判官林子康指,案發附近有示威堵路,被告被追捕警員截查,被搜出兩支鐳射筆,而即使呈堂新聞片段沒顯示有人使用鐳射筆,官認為此亦不重要及不相關,因控罪屬「預防性控罪」,「被告嘅意圖先係最為關鍵」。

官又指,被告於盤問下,承認知悉示威者亦會使用鐳射筆,加上他身穿黑色衣物,與示威者類同,更帶備兩支鐳射筆,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為被告有備而來、參與示威,並意圖使用鐳射筆作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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