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5 月 13 日,有人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發起「和你 Sing 」,7 名青年涉破壞內地連鎖飲品店「喜茶」分店被起訴,案發時 18 歲男學生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他人刑事損壞罪成,判入教導所。他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周四(14 日)在高院聆訊。
上訴方爭議,涉案煽惑 WhatsApp 訊息不是由男生發出,亦沒煽惑意圖。法官張慧玲則質疑電話號碼與男生一致,亦有獨立證供,證明號碼由男生持有;訊息不單叫人「唔好剩係唱」,還提及「可以嘅話盡量『裝修』」,而當時「裝修」意指刑事毀壞,「咁樣唔係煽惑,講笑呀?」
就刑期上訴,上訴方稱判入教導所後,男生曾因精神問題入院,望法庭減輕刑罰。官令先重索教導所報告,看是否續適合,但稱不會考慮更生中心等,如不適合或改判監。官遂下令取消擔保,還押候索報告,4 月 2 日再訊。
上訴人侯羿同於 2022 年 2 月,被原審裁判官崔美霞指他透過 WhatsApp 訊息鼓勵他人「裝修」,不信納他是開玩笑,又拒納不認為他人會遵從的說法,裁定其一項煽惑他人刑損罪成,判入教導所。侯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
上訴方指訊息或由他人發出
就定罪上訴,上訴方提出相關訊息可能由他人發出。法官張慧玲質疑指,WhatsApp 要經電話號碼登記註冊方可使用,而發出訊息的號碼與侯一致,如上訴方稱只是「咁啱咁橋」,「係咪匪夷所思呀?」
上訴方提出,用電腦也可使用 WhatsApp。官再指,就算用電腦,也要先經其電話登入。上訴方再稱,手機登記 WhatsApp 後,若置入另一張電話卡,同樣可以使用。官質疑,該電話號碼登記人為侯的母親,拘捕時也搜出侯的電話,故有其他獨立證供,證明電話號碼由侯持有;另沒證據供推論有人擅取其電話使用,或用電腦害他。
官又指,唯一爭議點是訊息到底是否侯發出,惟據 5 個月對話紀錄,可推論是侯發出。上訴方爭議內容不完整。官反駁指「完全對返晒嗰日『和你唱』係咩事喎」。
上訴方爭議沒煽惑意圖
上訴方提出上訴人沒煽惑意圖,原審亦「jump to conclusion,無解釋過」。官質疑「點樣無意圖法」,「叫人唔好剩係唱…可以嘅話盡量『裝修』…全世界都知咩係『裝修』,嗰,『裝修』根本就係刑事毀壞」。
官又引述侯發出的訊息,「黑警無可能防備」、「文具要小心帶」、「唔好出師未捷身先死」,質疑「咁樣唔係煽惑,講笑呀?當時咩時勢?佢出去叫人盡量『裝修』,講埋邊度邊度幾個差佬…咁樣嘅情況之下,唔係唯一合理推論,就係佢有呢個意圖去煽惑他人?」
官續稱,不同意原審沒說明如何構成煽惑意圖,就算沒有,「我睇到係夠料就得」、「我做返(說明)」。至於律政司則僅採納書面陳詞。
上訴方提刑期上訴
就刑期上訴,上訴方提出侯判入教導所後,曾因精神問題入院,望法庭減輕刑罰,如考慮更生中心等。官指會先重索教導所報告,看是否續適合教導所,惟不認為要回頭索更生中心報告,因刑罰太輕,而報告早稱不適合。如教導所不適合,或改判監,遂下令侯取消擔保,還押待索報告,並押後至 4 月 2 日再訊。
同案 2 人獲判無罪
本案原有 7 名被告,依次為 16 歲周姓兄弟、16 歲戴姓孿生兄弟、王嘉城(19 歲,學生)、梁俊熹(18 歲,學生)及侯羿同(18 歲,學生),以上均為案發時年齡。
周姓兄弟早前承認刑事毀壞喜茶收銀機和一部八達通處理器罪,被判入更生中心;被控刑毀及抗拒警員的戴姓孿生兄弟,經審訊後獲判無罪;王、梁及侯 3 人被裁定阻差辦公、煽惑他人刑損罪成,各判囚半年、5 個月及教導所。梁和侯先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HCMA16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