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 26 歲、曾效力港超球隊的足球員葉嘉宇,被指 2021 年在小西灣海傍釣魚時認識一名中五女生,其後涉駕車載她至大潭,並在車內強姦對方。經審訊後,6 人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葉強姦罪成。暫委法官胡雅文周四(5 日)在高院,判處葉監禁 5 年 3 個月。
葉的家人、女友及僱主均為他撰寫求情信,辯方指他重犯機會低。法官引述葉的報告指,他仍堅稱自己無辜,認為當時已與事主建立關係,並無強姦對方。法官以判監 5 年作量刑起點,因被告沒有使用安全套而加刑 6 個月,再考慮其沒有案底扣減 3 個月。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