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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鐳射筆照警罪成囚 4 月 曾被告知不起訴 後遭重新檢控 官:拖延已久酌情減刑

男子涉鐳射筆照休班警罪成囚 4 月 事隔年半遭重新檢控 官:拖延已久酌情減刑

2019 年 9 月一名警員,聲稱休班期間於屯門被鐳射筆襲擊,一名 29 歲程式設計員當場被捕。警方一度告知被告不會起訴並歸還鐳射筆。被告丟棄該證物後,事隔年半遭重新檢控。被告在本案丟失證物的情況下,被裁定普通襲擊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周三( 1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

裁判官施祖堯裁判官表示,案中休班警是以普通市民身分,拍下犯罪行為及報警,屬於仗義而非挑釁行為,又指被告以面巾掩飾身分並㩦帶鐳射筆,明顯有備而來,非一時衝動。考慮到事件拖延已久及被告良好背景,因事件造成的心靈困擾,兩罪酌情扣減共 1 個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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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暴動案|20 歲大專生擬認暴動等 3 罪 沒申保釋還押 7 月再訊

理大暴動案|20 歲大專生擬認暴動等 3 罪 沒申保釋還押 7 月再訊

2019 年 11 月中,有示威者響應「三罷」佔領紅隧附近的理工大學,被警方圍堵約兩周,多人被捕。 20 歲大專學生被指持有鐳射筆參與理大暴動及抗拒警員,被控參與暴動等 4 罪。案件今(5 日)在區域法院再提堂。辯方指已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被告擬認一項暴動罪、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和抗拒警務人員共 3 罪,剩餘一項暴動罪將存檔法庭。惟控方未完成修改案情撮要,申請押後至 7 月 12 日再訊,獲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批准。被告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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