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為「香港獨立黨」主席的葡籍男子黃煡聰,承認「串謀煽動分裂國家」罪,因《國安法》刑期下限未獲全數認罪減刑,判囚 5 年。他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擬爭議刑罰分級不適用於串謀罪。
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組成的終院上訴委員會,周一(3 日)拒絕申請,指案件無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換言之,黃無法再透過上訴挑戰上訴庭決定。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被指為「香港獨立黨」主席的葡籍男子黃煡聰,承認「串謀煽動分裂國家」罪,因《國安法》刑期下限未獲全數認罪減刑,判囚 5 年。他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擬爭議刑罰分級不適用於串謀罪。
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組成的終院上訴委員會,周一(3 日)拒絕申請,指案件無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換言之,黃無法再透過上訴挑戰上訴庭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