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人員陳偉強涉提出以 20 萬元,換取強姦案事主不作供,被裁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 2 年 8 個月。他提定罪上訴被駁回,然後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周五(14 日)被上訴庭駁回。
陳一方指,原審辯方大狀黃志偉嚴重不稱職,令陳被剝奪公平審訊,上訴庭判決時亦以「隱晦」形式認定黃嚴重不稱職。上訴庭反駁,在本案從未裁定黃嚴重不稱職,即使其處理方法有損辯方案情的完整性,但整體而言其缺失「並未顛覆原審的公平公正」。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法律行政人員陳偉強涉提出以 20 萬元,換取強姦案事主不作供,被裁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 2 年 8 個月。他提定罪上訴被駁回,然後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周五(14 日)被上訴庭駁回。
陳一方指,原審辯方大狀黃志偉嚴重不稱職,令陳被剝奪公平審訊,上訴庭判決時亦以「隱晦」形式認定黃嚴重不稱職。上訴庭反駁,在本案從未裁定黃嚴重不稱職,即使其處理方法有損辯方案情的完整性,但整體而言其缺失「並未顛覆原審的公平公正」。
56 歲男子涉在 2023 年 5 月 8 日,於上水某單位強姦女友的 16 歲女兒。他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周一(12 日)在高院開審。
控方透露,被告在 2017 與事主的母親有親密關係,不時會前往其居住的上水單位留宿;案件是母親事後找到避孕套包裝,向被告查問揭發。承認事實提及,事主的處女膜有撕裂。
事主透過視像作供,指案發當日被告進入她的房間,伸手入其小便位置「喺度撩」,之後脫去其內褲,她不同意但沒有作出任何動作反抗。她續指,之後感覺到下體被抽插,起初以為是手指,後來才意識是被告的陰莖,遂嘗試推開被告,試了 3 至 4 次後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