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歲男子涉於今年 11 月 25 日,損壞 4 幅屬於立法會新界西北候選人梁明堅的旗幟,被捕後在警誡下指「飲咗少少酒,一時唔開心」才損毀旗幟。男子周四(4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被判囚兩個月、緩刑一年,並需要向梁明堅賠償 150 元。
官指選舉係「特別好重要事件」,被告行為或阻礙選舉工程,需要判具阻嚇性的刑罰。
梁明堅為新界西北選區候選人,同區候選人包括周浩鼎、莊豪鋒、甘文鋒、陸頌雄。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56 歲男子涉於今年 11 月 25 日,損壞 4 幅屬於立法會新界西北候選人梁明堅的旗幟,被捕後在警誡下指「飲咗少少酒,一時唔開心」才損毀旗幟。男子周四(4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被判囚兩個月、緩刑一年,並需要向梁明堅賠償 150 元。
官指選舉係「特別好重要事件」,被告行為或阻礙選舉工程,需要判具阻嚇性的刑罰。
梁明堅為新界西北選區候選人,同區候選人包括周浩鼎、莊豪鋒、甘文鋒、陸頌雄。
40 歲玩具貿易公司董事,涉訛稱曾為一名 2020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港島區候選人鄧俊偉,提供設計及攝影服務,使選舉事務處向其發還開支逾 38 萬元。被告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案件周五( 2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裁判官林子勤應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押後至 5 月 18 日再訊。被告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另不得離港,以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據悉,廉政公署暫未落案起訴涉案候選人。
兩名 2019 年於區議會選舉落敗的候選人,涉沒有提交選舉申報書,遭廉政公署起訴,兩案周二(3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兩人表示認罪。辯方求情時指,案件涉及 5 千元的選舉開支,兩被告坦白認罪,與廉署充分合作,沒有任何得益,並承諾不會再犯,冀判處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溫紹明將兩案押後至 2 月 22 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原有 5,000 元保釋,另須居住報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