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鄒幸彤去年申請撤銷公訴書被駁回,3 名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周三(21 日)頒判詞,指鄒的 4 項理據無一成立(見內文表)。判詞指雖然控罪範圍較寬闊,但控方已提供足夠合理資料,而指控的「非法手段」範圍亦已限制至「結束一黨專政」主張。
就鄒指檢控構成濫用司法程序,官反駁指不存在濫用的情況,又指顛覆罪性質、本案證據與鄒另涉的六四案不同,而控方已表明不會依賴另案定罪針對鄒。官又稱,「法庭不會容許審訊成為如第四被告(鄒)所說,以法律為名的政治打壓的工具和濫用司法程序」。
判詞透露,控方回應鄒的質疑時進一步釐清其立場及案情,例如就「非法手段的行為」指出,所有具備顛覆意圖的行為「本身已經必然是非法」,而被告的涉案行為是透過激起民眾的厭惡、憎恨等情緒,鼓吹「結束一黨專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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