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訟庭 3 名法官在判詞詳列李卓人、鄒幸彤的庭上證供,並逐一反駁,指兩人對憲法的供詞是刻意迴避、曲解,掩飾「結束一黨專政」的違憲本質,亦認為「五大綱領環環相扣」的說法無助辯護,因即使想建立「民主中國」,法庭仍需檢視意圖及手段合法性。
就李卓人供稱對中共沒有敵意,判詞反駁指李的敵意「是客觀事實」,而鄒幸彤更是懷有「極強的敵意」,指她對「結束一黨專政」的理解比李更為激進。判詞又指,鄒自少隨母參加六四晚會,認為她是「活生生例子」顯示支聯會言論和活動可能帶來的影響。
【影片】支聯會案李卓人、何俊仁倡情節較輕囚5年內 鄒幸彤不求情
支聯會案周五(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求情,法官料兩周內判刑。李卓人、何俊仁一方主張,本案不及 47人案嚴重,因支聯會從沒提出實際計劃,受眾是「各自修行」,本案屬「情節較輕」刑期應在 5 年以下。 自辯的鄒幸彤則與官爭論,稱不會「求情」,如法庭裁定追求「結束一黨專政」屬違憲及性質嚴重,她將視為「讚美」,又說會繼續為平反六四、結束專政而努力,「呢個係我自己,公開作出過嘅承諾,亦都係燭光之中,對亡靈作出嘅誓言。」 相關報道:支聯會案|李卓人何俊仁倡情節較輕囚5年內 鄒幸彤不求情:若裁嚴重視為讚美支聯會案鄒幸彤陳情官屢打斷 網上發布全文 鄒母:每個字都艱辛望大家細閱支聯會案|法院保安禁攜胡耀邦書入庭 司法機構:會評估展示物品干擾法庭秩序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