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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世瑜刑期上訴 律政司引內地刑法解釋國安法 官質疑「外地法律」不適用

呂世瑜刑期上訴 律政司引內地刑法解釋國安法 官質疑「外地法律」不適用
理大男生呂世瑜,被指 2020 年在 TG 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2022 年 4 月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獲法庭由判囚 5 年半減刑至 3 年 8 個月。惟控方指,判刑受《國安法》罪行的最低刑期所限,情節嚴重者須「處 5 年以上」,法官胡雅文改判被告監禁 5 年。

被告不服刑罰申請上訴許可,周一(24 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律政司一方引用內地刑法解釋《國安法》,首席法官潘兆初質疑,香港在一國兩制下沿用普通法,內地法律是「外地法律」(foreign law),不能直接引用,又指終審法院的案例,都沒有提及可參考內地刑法解釋《國安法》。

3 名上訴庭法官聽畢陳詞,將於 3 個月內裁決。另外,「羊村繪本案」被告陳源森到庭旁聽,呂世瑜舉手向他示意,陳源森點頭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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