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一名天水圍公屋住戶被指 18 次突擊家訪時沒應門、水電用量低,以及在不同區域的便利店交租,遭房委會認為屬於濫用公屋,被收回單位。住戶向委員會上訴不果,上月入稟申請司法覆核,尋求推翻上訴委員會的決定。
案件周四(8 日)在高院再訊,房委會一方確認在司法覆核案判決前,不會收回申請人的單位。暫委法官林展程向申請人表示「你中間應該要繼續交租」,又著雙方準時存檔、派送書面陳詞,排期 7 月 16 日進行司法覆核許可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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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一名天水圍公屋住戶被指 18 次突擊家訪時沒應門、水電用量低,以及在不同區域的便利店交租,遭房委會認為屬於濫用公屋,被收回單位。住戶向委員會上訴不果,上月入稟申請司法覆核,尋求推翻上訴委員會的決定。
案件周四(8 日)在高院再訊,房委會一方確認在司法覆核案判決前,不會收回申請人的單位。暫委法官林展程向申請人表示「你中間應該要繼續交租」,又著雙方準時存檔、派送書面陳詞,排期 7 月 16 日進行司法覆核許可聆訊。
2024 年,一名天水圍公屋住戶被指遇家訪時沒應門,沒每天清理信箱、水電用量低,以及在不同區域的便利店交租,遭房委會認為屬於濫用公屋,被收回單位。住戶向委員會上訴不果,周二(22 日)入稟申請司法覆核,尋求推翻上訴委員會的決定。
入稟狀指,房委會 18 次突擊家訪之中,有 14 次是在工作天的白天時間,質疑其沒考慮個人作息時間,而在未能完成預約家訪後,沒再重新安排家訪。住戶又指,房委會沒規定租客要在承租單位區域繳費,指自己是自由工作者,在不同區域工作,質疑房委會的理據不合理。
法律101|甚麽是「司法覆核」?誰有資格提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