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歲男子被指 2019 年在寶林邨寓所打死 34 歲同居女友後藏屍床下。他被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成,判終身監禁。男子提出上訴,主要爭議原審法官陳仲衡就其兩個辯護理由,即激怒和減責神志失常,對陪審團的指引不足。
上訴庭周四(7 日)指男子部分理據成立,撤銷定罪,將案發還重審。判詞指陳仲衡的指引或令陪審團得出印象,是被告的個人特徵不涵吸食冰毒致較高暴力傾向;又指陳沒帶出有吸毒習慣的被告,即使他不是無時無刻地喝酒或吸毒,「減責神志失常」辯護都有機會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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