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約一個月大男嬰昏迷送院,6 日後逝世。其孟加拉裔父母否認謀殺、殘暴對待兒童兩罪。案件周二(10 日)在高院踏入第 21 日審訊,法官胡雅文完成引導(控罪及原則考慮點見內文表),7 人陪審團早上約 10 時 40 分退庭商議。(陪審團最終一致裁定兩被告謀殺等兩罪成,見報道)
由於本案沒有兩被告傷害男嬰的直接證據,陪審團可考慮環境證據作出推論,判斷其中一人曾否猛烈搖晃男嬰,導致最終死亡。陪審團需考慮兩被告是否具謀殺意圖,如不能確定具有該意圖,則需考慮誤殺罪是否成立。就虐兒罪,陪審團需考慮兩被告是否違反照顧責任。
第 20 天審訊|法官引導:可憑環境證據推論意圖 毋須證明主、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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