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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涉粉嶺藏爆炸品藏械 一擬認罪一擬不認罪 明年 1.13 答辯 8.14 開審

兩男涉粉嶺藏爆炸品藏械 一擬認罪一擬不認罪 明年 1.13 答辯 8.14 開審
去年 2 月,警方拘捕兩名男子,指他們在粉嶺榮福中心藏爆炸品或槍械,二人被控管有爆炸品、無牌管有槍械等罪,案件周四( 9 日)在區域法院提堂。42 歲黃姓程式設計師擬認管有爆炸品,62 歲張姓裝修工人則擬否認全部控罪。兩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外出。

法官高勁修排期明年 1 月 13 日聽取黃的正式答辯,同年 8 月 14 日審理張的案件,預計審期 7 日。控方一度反對法庭先行處理黃的判刑,被法官質疑原因,案件最終分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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