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歲菲傭被指受僱主指責後,用熱水燙傷僱主的 1 歲男嬰,被控一項虐兒罪。被告否認控罪,周四(28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審訊。
男嬰的母親被問及,有否給予被告安全指引時, 指曾多次以口頭形式指示被告「唔可以帶 BB 入廚房,特別係煮緊嘢食嘅時候」。在盤問下,她則同意案發時因念經雙眼合上,不能排除被告只是想關掉電飯煲的可能性。
被告作供時,同意基於僱主指引,不應帶男嬰到廚房,但當時發現忘記關掉電飯煲,考慮到不能獨留男嬰,也不能打擾僱主念經,於是帶同男嬰前往廚房。她又指,案發時已立刻保護男嬰,亦成功保護其頭部,發現他被熱水濺到後,隨即帶他到廁所,以冷水沖洗。暫委裁判官江美儀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13 日作結案陳詞,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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